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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20-08-03 20:16:37

1、居住小区是否为违章建筑怎么判断

需要看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处于许可面积内的建筑就不是违章建筑。

城市、城镇建设发展迅速,一部分处于政府动迁安百置开发范围内、在开发规划出台后新建的建筑也会被冠以“抢建”“套取补偿款”的名义可认定为是违章建筑。

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都属于度违建,包括小区内违反房屋出让合同要求擅自搭建的阳光房也属于违建。

(1)小区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拆违费用由违建者承担

2019年2月28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进行二审。该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从全国来看,有些城市也做出了违建强制拆除的成本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的规定。这一新的责任分配原则,针对的正是现实中,部分违建主体在早就被相关部门下达拆除、整改要求的前提下,仍抱着侥幸心理,等着由执法人员强制拆除的被动心态。

此一现象对违建治理效率的影响,不容低估。它不仅让消极对待整改、拆除的违建主体钻了空子,占了便宜,也实际上拖慢了违建治理的进度,增加了公共财政负担。同时因为强制拆除,一般需要走司法程序,也造成了更多的司法资源浪费。

2、小区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认定小区内的违章建筑。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小区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处理违章建筑的对策:

解决当前处理违章建筑面临的困局,从以下这样一些方面入手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初期的查处,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建筑应立即采取措施,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该拆的坚决拆,绝不手软。

3、认真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快“城中村”、“园中村”的改造步伐,这是解决违章建房的源头。

违章建筑其实就是指违反我国的行政法规和其他的法律而搭建的建筑物。一般违章建筑的话,国家都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进行停工,甚至是进行拆除,这都是有可能的。违章建筑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市容,而且安全性也没有保障

参考资料:网络 -违章建筑

3、小区业主违章建筑,物业管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的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小区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小区物业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没提出个人想法,那么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吧;
一是不想管,当然就不用管了;
二是该违章建筑影响到大家的日常生活和其他相关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向城市综合执法举报,电话打114查询即可;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不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均不允许在公共部位私建建筑,这个是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其中公共部位,包括道路、广场、屋顶等;
但一般情况下,民不去举,官就不去究。
操作上来看,首先需要确定建筑的违章,然后打电话就OK了。

5、关于小区内的违章建筑

方法1、直接找当事人,要求其拆除。或者要求其更改设计,不要过分挡住你们家光线。
方法2、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物业公司不作为,如无法解决,申请向房地产退房或赔偿。
方法3、向城管大队投诉。
方法4、打电话给当地报纸广播投诉城管大队。
方法5、如果以上四法仍不管用,就带孩子天天到他家吃饭,一天吃四餐,每餐都讲他两口子没夫妻相,他儿子长的跟你特别像,你儿子跟他老婆特别像等等,坚持三个月以上,再提拆除的事。
方法6、如果以上方法还不奏效,那家人比你脸皮还厚,那就到超市多买几个灯泡,把家里用日光灯照亮吧。

6、小区内违章建筑的种类是哪些?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7、什么属于小区违建

小区违建行为包括: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六)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小区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小区房屋违建处理方法: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在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前,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规划的小区绿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上修建房屋,既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也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买受人可按下述途径之一维权:

1、向规划部门投诉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由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规划部门负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应当予以查处。

如规划主管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买受人可以向上级规划部门或当地政府进一步投诉,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如下:在商品房尚未交付买受人的情形下,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并不享有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其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主体主张权利,故其不是规划部门上述行政不行为行为的相对人,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2、依据《合同法》第108条,以开发商预期违约为由,先行对开发商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小区业主共有部分。

3、如果开发商在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前,通过向规划部门补办规划变更手续使违法建筑合法化,则开发商与买受人的争议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规划、设计变更条款。

实践中,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的规划、设计变更条款基本上未涉及上述问题,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买受人也不能对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同上。

4、如开发商在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通过规划部门罚款保留违法建筑,并取得小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本文上述案例即属此类情形),则开发商的行为仍然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规划部门罚款保留行政行为只是对开发商违法建筑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处置,罚款保留并不能使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合法化,买受人仍可对开发商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未按约定交付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此类损失买受人往往无法举证证明,得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上述情形下,规划部门是对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买受人不能对规划部门事后罚款保留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同上。

在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后,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及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在规划的小区绿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上修建房屋。

此时买受人已成为业主,小区绿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转移至全体业主,开发商的行为既构成侵权行为,也构成违约行为及违法行为,买受人可按下述途径之一维权:

1、买受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买受人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停止违法建设。

3、买受人向规划部门投诉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由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如规划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买受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规划部门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4、规划部门如罚款保留违法建筑,则规划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买受人合法权益,买受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规划部门罚款保留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小区里违章建筑属于城管管还是物业管?

属于城管局管。以菏泽为例:

市城管局职能: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以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建造车位或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擅自损坏、修剪、砍伐花草树木或破坏、改变绿化用途、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7.制止和查处擅自拆改供暖、供气管道和设施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行为;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9.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

(8)小区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菏泽住建局等十部门将建立物业执法联动机制

物业公司虽然被誉为小区业主的“管家”,然而很多情况下,物业公司却因为没有执法权而“有心无力”。

近日,记者从菏泽市政府网站获悉,菏泽市政府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菏泽将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明确各部分的职责,将执法末端变为管理源头,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小区内一旦出现相关问题,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可根据该问题对应的主管部门,及时跟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解决问题。不但解决了小区物业公司多年来没有执法权的“尴尬”,也可以让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为业主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的同时,还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物业管理执法快速联动机制。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物业管理执法快速联动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居民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解决;

属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9、小区出现很多违章建筑,业主是不是可以拒交物业费

小区出违章建筑,可以很肯定说是通过物业同意,就算是物业没有明文同意,那至少也能说明物业管理不到位,对违章建筑没有进行阻拦拆除。还有就是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送小院,否则业主不可能私自建小院,物业也不会同意,这种送小院的违规做法到最后基本都激化成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像这样的矛盾业主如果不以拒交物业费来抗议,到最后基本都会不了了之。业主除了拒交物业费,基本也没有什么别的办法了。

10、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由谁来认定

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的。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违章建筑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

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与小区违章建筑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