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违章知识 > 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

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8-03 18:53:49

1、一般违章建筑下达通知书是什么部门

按道理定为违章建筑他们应该通知你们在一定时间自行拆除,如果时间过了不拆除他们才来拆。如果这样他们的程序的确有不合法。

2、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应由哪个部门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应由哪个部门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物业下达的违建拆除通知书有用吗

当然有用了。可以证明物业已经通知到你了,如果出现危险或者造成损失,物业将来可以不负责任。责任完全由你承担。
另外,物业也可以据此为证明,下达若干次如果你还是不整改,物业可以起诉你,这个通知就是证明。
公共区域违章,违反了你签署的入住协议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所以应该拆除。

5、违章建筑整改通知期间可以强行拆除吗

不能进行强行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

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

2、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

3、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

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

执法部门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他们的执法涉嫌程序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法制办,看执法单位的行政级别和隶属)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6、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存在严重不当工作方式、方法问题,颁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即蒙国土资监[2008]200号、蒙国土资监[2008]201号、蒙国土资监[2008]371号坚决不执行。有法不依,公然拒不执法表示强烈不满,不能真正行使该部门的职能作用,不切实执法办事,不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保护耕地的政策是:只追求形式,不追求效果;挂羊头卖狗肉,任违章建筑肆意蔓延。打着创建和谐社会的幌子拒不执法,用创建和谐社会掩盖违法行为。保护土地的执法人员却成了违法破坏土地者的保护伞,创建和谐社会不是去违法,违法不是去创建和谐社会。请蒙城县国土资源局部分工作人员醒醒吧,工作方式、方法该改改了,依法办事有那么难吗?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颁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纯属废纸,纯属摆设,反会助长违法破坏土地者的势头。坚决执行“二凡政策”:凡违法破坏土地者坚决保护,凡投诉信访者能糊弄就糊弄,能拖延就拖延。在蒙城县辖区内违法破坏土地现象随处可见,违法破坏土地者就是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应有处罚,所有保护土地政策只是一种形式。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就是口号提的响,光打雷不下雨有啥用,只会让老百姓看到虚荣的一面,老百姓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依法办事的作风和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态度。有效地抑制了土地违法现象的蔓延。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的种种不良现象在执行案子中表现的淋淋尽致,其中颁布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蒙国土资监[2008]200号、蒙国土资监[2008]201号、蒙国土资监[2008]371号文件也纯属废纸。

该三份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始终得不到落实,老百姓的权益始终得不到维护,任违章建筑肆意蔓延。我多次向蒙城县国土资源局询问,都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一位领导直接告诉我“为了创建和谐社会,违章建筑无法拆除”,以这位领导的意思我问道:“创建和谐社会就是不执法吗?”,这位领导很干脆地回答说“就是”,还理直气壮的让我可以把他的话录下来。这位保护土地者的思想就是“创建和谐社会就是不执法,就是不管不问违法者,就是让违法破坏土地者为所欲为。”此种思想实属荒唐,国家的悲哀。

希望蒙城县国土资源局能够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切实实行有效的耕地保护政策,拆除基本农田的违章建筑,真正行使该部门的职能作用,给蒙城人民一个交代,给国家一个交代。
基本农田违章建筑不及时制止拆除,违法破坏土地现象将会日益严重,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致使土地管理部门带头扰乱土地管理法律秩序。对土地违法者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近年来非法占地盛行的一大机制管理缺陷。对那些非法占地行为,只有严肃法纪,毫不手软的进行查处拆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法律法规才会被人们所重视。

7、拆除违章建筑通知是行政处罚,那么属于什么行政处罚,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对已经下达处罚通知的违章建筑一般怎么处理

对于违章建筑,有两种处理方式:

1、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2、是被认定违章,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8)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一般可以被分为两类:

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

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小产权房”的提法。所谓小产权房,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租赁、占用等方式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它实际上属于违章建筑的具体类型,即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违章建筑。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扰执法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难题。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不是本人签收有效吗? 签收了这份通知书是不是就意味着有违章建筑? 可是指导

首先你要明确1、签与不签收违章拆除通知书不能改变该建筑物是不是违章的性质,即:违章建筑不是你个人认定的,有房屋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认定;2、即使不签收,在工作允许的流程时间后,依然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进行拆除;3、对执法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举个简单的例子: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你作为当事人觉得判决不合你意,于是不签收,但你要明确,即使不签收,该意见依然有效,就是这个理

10、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下发后执行期该多长时间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
第 4 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与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