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的建设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违法建设行为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第四条 违反水利、交通、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第五条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遵循依法处置、源头控制、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联动、经费保障和问责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并依照职权实施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实行综合执法或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城乡规划、建设、房管、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施行前的违法建设制订整治方案,通过实施拆除、补办手续等方式依法进行治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监管与查处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违法建设实行网格化监管。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制止,督促当事人改正,并立即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畅通违法建设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衔接联动,加大违法建设执法检查力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有权予以制止、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核查,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经过调查,根据违法建设是否属于下列情形,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又不能拆除的。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包括:
(一)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五)擅自在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拆除将影响合法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且无法采取结构安全措施的;
(二)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三)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限制无法实施拆除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法拆除的。
2、厂房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厂房违章建筑应该罚款并且限期拆除。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修建的视为违法建筑会予以拆除。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邻居违建怎么整治它
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4、邻居违建不拆怎么整治它
邻居违建不拆,整治的流程如下:
拆违实施部门接到通过部门发现、网格化巡查发现,接收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2个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违法搭建行为或违法建筑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涉及正在搭建或新建或列入年度整治范围的违法建筑,启动执法程序。
一般包括五个步骤:
1、发现受理;
2、调查处置;
3、责令限期拆除;
4、强制拆除决定;
5、实施强制拆除。
拆除方式包括:当场拆除、立即代履行拆除、自行(帮助)拆除、强制拆除。其中,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按照快速程序予以查处。
违法搭建,一直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个顽疾,屡禁不绝。所谓违法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阳光棚等在小区里犹如一块块扎眼的补丁,除了影响小区外观,破坏邻里间的和谐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违法搭建人对法律的践踏。本文论述的违法搭建仅指住宅小区内的违法搭建。随着违法搭建的滋生蔓延,政府部门对拆违工作一直在坚持执行,之前也出台了很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邻居违建不拆怎么整治它
一、邻居违建不拆怎么整治
1、邻居违建不拆,拆违实施部门接到通过部门发现、网格化巡查接收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2个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违法搭建行为或违法建筑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涉及正在搭建或新建或列入年度整治范围的违法建筑,启动执法程序。发现受理、调查处置、责令限期拆除、强制拆除决定、实施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强拆邻居的违章搭建违法吗
强拆邻居的违章搭建违法 。当事人无权拆除邻居的违法建筑,但可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下发书面裁决,责令邻居限期拆除其违法建筑。如果邻居拒绝自行拆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提出异议并不影响邻居超范围翻建宅院违法性的成立,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人占用都必须经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邻居在批示的范围之外翻建宅院是违法的,其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可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举报,但无权自己动手直接将这部分违法建筑拆除。
6、邻居违建怎么整治它
对于邻居存在违建情形的,可先通过劝说阻止违建,如劝说无用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规划局等部门提出举报投诉,由政府部门出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也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违建邻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