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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处理违章

发布时间:2023-02-16 03:39:58

1、上海浦东车辆违章去哪里交罚款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白杨路支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梅花路811号。  

电话:955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蔡支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46-150号。  

电话:955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碧云国际支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1212号。

电话:955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1)上海浦东新区处理违章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上海浦东新区车子违章和扣分到那里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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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浦东新区哪里处理违章?

1、浦东新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惠南)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夏路526号。  

2、浦东新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张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920号。

(3)上海浦东新区处理违章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浦东新区的违章扣分在哪里办理?免检车辆在哪敲章?

违章扣分在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办理,免疫车辆在检测站敲章。

1、交通违法审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地址:(北片)杨高中路110号近金海路

电话:22046953

交通违法审理“窗口”(惠南)地址:(南片)拱极东路3131号

电话:22043150

2、检测站地址及联系方式

检测站:沪南公路9847号 

电话:68014319

(4)上海浦东新区处理违章扩展资料:

车辆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广大车友也可以登录到到全国车辆交通违章查询服务平台查询。

3、手机用户可以下载车轮查违章等手机app软件应用,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实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地图——上海浦东交通违法审理地址

百度地图——上海浦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5、浦东新区违章扣分处理地点

一、浦东新区违章扣分处理地点是哪里
1、浦东新区违章扣分处理地点是当地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主要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
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
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6、浦东违章违法处理地点

法律分析:国际机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浦东)

地址:海天四路9号

浦东新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惠南)

地址:宣夏路526号

浦东新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张江)

地址:龙东大道1920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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