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从火车站到岸上草原自驾车怎怎么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23.9公里
起点:合肥火车站
1.从起点向东北方向出发,行驶30米,右前方转弯专进入胜利属北路
2.沿胜利北路行驶160米,过右侧的竹溪大厦,右转进入北二环路
3.沿北二环路行驶610米,过左侧的万国企业中心约140米后,进入铜陵路
4.沿铜陵路行驶110米,朝铜陵路高架桥/东二环路方向,直行上匝道
5.沿匝道行驶320米,直行进入铜陵路高架桥
6.沿铜陵路高架桥行驶5.9公里,朝铜陵路高架桥/南北一号高架/南二环路/合肥南站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7.沿匝道行驶1.1公里,过左侧的创智广场6B约410米后,右前方转弯进入南北一号高架
8.沿南北一号高架行驶790米,直行进入包河大道
9.沿包河大道行驶2.6公里,朝包河大道高架/锦绣大道/方兴大道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包河大道高架
10.沿包河大道高架行驶6.7公里,直行进入包河大道
11.沿包河大道行驶3.4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环湖北路
12.沿环湖北路行驶1.0公里,右转
13.行驶20米,调头
14.行驶1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岸上草原
2、毁林行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岸上草原违章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