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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违章处理

发布时间:2022-12-08 16:45:58

1、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筑;乡村违法建筑是指在乡、村庄(含镇辖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

违反土地管理、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第三条 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

违法建筑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继续状态。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

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安全监管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违法建筑处置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意识。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督察。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巡查监督,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及时报告违法建筑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违法建筑,应当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在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含居住建筑)擅自新建、搭建的;

(三)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擅自新建、搭建的;

(五)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六)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七)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2、云南省普洱市江城交通违章处理所需的资料是什么

1、 车辆行驶证 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 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 1、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2、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3、云南省交通违章可以去哪里处理

1、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碧江路14号。电话:0871-63055930。2、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红云警务室。地址:五华区龙泉路551号。电话:无座机。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阿子营中队滇源办公室。地址:盘龙区滇源街道白邑村。电话:无座机。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大队二中队(海口中队)。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中滩街76号。电话:0871-68590070。5、呈贡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三岔口便民服务站。地址:呈贡永益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呈贡三岔路口)。电话:0871-67477326。6、晋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磷都路。电话:0871-67802332。7、东川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车管中队办证厅。地址:东川区木树朗村法窝小组。电话:0871-62160022。8、安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宁东收费站华天钢材批发市场(华天物流)1-2层。电话:0871-68782759。9、富民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富民县永定镇环城西路20号。电话:0871-68812139。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4、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交通违章可以去哪里处理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电话:0883-4262204。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5、外省车在云南违章违章怎么处理 来看看交警怎么说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汽车在外地违章可以去违法地交警队处理,也可以在车辆登记地交警队处理。

3、异地违章处理方法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4、异地违章处理方法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

5、异地违章处理方法三: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6、扣12分处理是去哪里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地址:昆明官渡区云南省董家湾路234号,电话:087163311440。
具体违章处理流程如下:
1、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3、打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几日后再网上查询违法信息,若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但如果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制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你的违法信息将直接删除。

7、西双版纳勐海县交通违章在哪进行处理

1、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景洪市么龙路3号。电话:0691-2122215。2、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勐养镇新仓库旁。电话:0691-2432616。3、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大干坝中队。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大渡岗乡大渡岗收费站旁。电话:0691-2441888。4、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小磨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地址:西双版纳勐腊县交通局旁。电话:0691-8134906。5、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腊镇北路344号。电话:0691-812383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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