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建房可以强拆吗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是可以进行强拆的。违章建筑不管建多久都属于违章的,因此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而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满足一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对其进行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若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其建筑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违章建筑可以被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被强拆吗违法建筑可以强拆,但强拆的决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所在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存施工现场、强行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违章建筑,不管是几年的,都可以强拆。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拆。没有时间问题。只要需要拆除,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影响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罚款不超过建设成本的10%。
第六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是的,它可以拆除。
违章建筑应该由谁拆除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2、如果是在城市建成区,可以向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拆。 如果你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要求强拆。
3、上述部门不作为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5、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拆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的形成有很多原因,但违章建筑因为缺乏某些程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是需要被拆除的。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6、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8、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法建筑在一定情形下是能强拆的。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并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9、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拆除,但不能随意进行强拆,拆除违法建筑一定要经法定的程序,例如要发出违法建筑认证书、发出拆除通知书等。
违章建筑强拆法律程序:(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0、违法建筑能强拆吗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 直辖市 、县 (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 (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