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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违章处理

发布时间:2022-10-15 20:01:24

1、陕西省汉中交通违章处理时间有哪些

工作日:9:00—17:00。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违反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2、西安违章处理网点

西安市北郊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

2、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0号。

3、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区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七路。

电话:029-86280195。

4、三桥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付一路。

5、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郊县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4号附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榆林处理违章的地方在哪里

法律分析:1、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车管所。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恒安路。2、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乌路。3、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新建路分所。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新建北路228。4、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上郡北路与怀德路交叉口南50米榆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电话:0912-3253903。

5、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新建路分所。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市民大厦2层。6、米脂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金龙大酒店附近。7、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榆乌路北150米。8、横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S204。电话:0912-7619378。9、神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榆神卤关地梁。电话:0912-832682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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