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6违章代码是什么意思 罚款金额 扣几分
交通违章代码: 7046
是什么意思: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记分(扣分): 0分
违章罚款金额: 20 元
其他处罚: 警告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十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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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代码说明
交通违法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数字顺序码。
第一位: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
第二位: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
第三、四位: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
行为分类代码违章情况说明
a:以1字头开始的表示机动车通行 如:1003 b:以2字头开始的非机动车通行 如:2002
c:以3字头开始的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 如:3030 d:以4字头开始的表示高速公路通行 如:4002
e:以5字头开始的表示其他规定 如:5005
f:以7字头开始的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 如:7008
g:以8字头开始的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如:8606
简介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
@20192、查湘m67046有没有违章
查询车辆违章及处理的方法有很多,但是用到的资料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车牌号以及车辆识别码。车辆识别码在行驶证上可以找到的。
一、用电脑查询:1、首先打开百度,输入违章查询,页面上第一位就是交通违章查询官网,2、在属性对话框中依次选择和填写下属县市、车牌号以及车架号之后,点击下边的“结果查询”即可。等待数据检索之后,就可以看到的违章情况了。
二、微信查询:1、在微信里面,添加当地的交警公众号,添加成功后,会有相应的查询指令告知,按照相应的提示内容发送消息。2、在反馈信息里面,就可以看到违章记录情况了。
三、下载手机查询违章APP,进行安装。然后输入我们的车辆信息(也是包括车牌号、完整的车架号等)。正确输入后也可以查询到相关的违章记录。
四、直接到所在城市交警队查询交通违章1、拿着行驶证、驾驶证直接到所在城区交警大队查询,会为你列出所有违章项目,可以在检车前选择任意时打印!2、再就是车管所,大厅有自助查询系统,只要输入本省的车辆牌号就可以查询违章信息了。
3、刑法不作为问题
被告人黄某,男,
43
岁,渔民。
1999
年
11
月
27
日,黄某在长江上捕鱼,突然一条用
于摆渡的小船因载人过多而倾翻,
小船上的人员全部落水。
由于落水人员当中有一部分不会
游泳,故其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这时参与抢救的人们纷纷要求黄某立即参加抢救行动,
黄某却笃信封建迷信,
认为参加抢救落水的人会给自己带来灾难,
因而坚决拒绝参加抢救行
动,
也不允许其他人用他的船去救人。
由于抢救工具不够,
最终有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
身亡。
事后应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
检察机关以不作为犯罪对黄某提起诉讼,
要求人民法院
予以严惩。
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法院认为:
黄某见死不救确实应当谴责,
但对于此次事
故多人翻船落水而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
可是该危险状态的出现同黄某的行为没有任何联
系,黄某对此危险状态并无积极防止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抢救的职业或业务要求。这样,
黄某的不作为行为与作为结果的四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黄某的行为应认定无罪。
根据我国刑法,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即犯罪客体、
犯
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其中,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
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
失。
引例中黄某没有实施危害行为致使小船倾翻,
也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虽然其可以成为
犯罪主体,
尽管有社会关系被侵害,
但黄某并不是故意犯罪。
问题的焦点是黄某不去救人最
终导致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亡,
那么黄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一问题涉及犯罪客
观方面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因为危害行
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
即作为和不作为;
又因为人们的惯性思维认为危害行为就是危害
人主动实施的具有某种危害结果的行为,
即作为的危害行为,
往往模糊甚至忽略了不作为的
危害行为。
所以有一种看法认为:
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在客观事实上并不存在
因果关系,
而只是法律拟制的因果关系。
诚然,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正是行为人的不作
为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详言之,
就是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
以
至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这当中有一个条件,
那就是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
提。
不作为犯罪,在表面上看来,不作为人什么都没做,
好像不构成犯罪,
但这只是不作为
这种特殊行为的假象;
不作为正是由于和隐藏在其背后特定的法定义务联系在一起,
所以才
具有了违法性,
更具有了与危害结果不可割断的因果联系。
需要指出的是,
这里所说的义务
只能是法定义务,而不能是道德义务、习惯义务等其它的义务。所以,
引例中黄某因没有法
律上规定其去救人的义务,故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在道义上,这种见死不救的做法,
虽然
令人发指,但我们只能在道义上予以谴责而不能用法律去惩罚他。
通常,这种特定义务的形成,包括以下四种:
⑴
法定的义务。这里法定的义务特指那些只有归刑法调整的才能成为不作为的特定义务。
⑵
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是指行为人由于具有特殊身份,
因此负有特定的义务。
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消防队员有灭火的义务,
老师有教书育人的义务
(这些行为人似
乎只有在特定地点才有上述义务)
。
⑶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受刑罚保护的某种法益处于危险
的状态,
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保护的特定法益消除危险的特定义务。
例如,
甲带着
邻居的小孩去公园游玩,
小孩一旦被甲带出其监护人的范围,
甲就负有保护小孩安全的义务。
所以,
当如果有人把小孩推入水中,
甲就有义务去救小孩,
而不能因为小孩不是他推下去的
而在一旁袖手旁观。这种义务就是先行行为引起的特定义务。
⑷
约定的义务。是指由合同或协议等合法契约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义务。而这
种约定的义务通常只发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中,
仅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作用。
但当因未履行约
定义务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并同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相互吻合时,
相应的不作
为行为有可能被纳入刑事法律关系之中。
比如,
未按照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因此导致重大事故或酿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2005
年
11
月
3
日,广东省惠州市市民谢小姐在上班途中遭到抢劫。谢在追赶劫匪一段
路后,
恰逢迎面开来一辆警车,
谢即拦住警车请求开车的警察追赶劫匪。谁知,该警察犹豫
片刻说:
“
我已经下班了,你报警吧
”
,并拿出自己的手机给谢,让她打电话报警。事后,谢
小姐向警方投诉,认为该警察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虽然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应该享有下班休息的权利,
但因其被法律赋予了制止
违法犯罪活动的特殊任务,因此,作为人民警察,他不应当拒绝公民的保护请求,拒绝现场
出警请求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
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本案中:“警察下班后”即是在“非工作时
间”;
那是否是“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明
确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
应当立即救
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下班后的警察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承担这种义务,
他仅在本人恰好身处案
发现场才承担着这个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一个下了班的警察拒绝现场出警请求,不仅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职业纪律,更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案例一: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争吵,宋某骂李某干脆死了算了,李某即在家当着
宋某之面上吊自缢。宋某坐视不救,李某因未得救而窒息死亡。法院判决宋某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
应某、
张某相约自杀,
不会游泳的两人踏入河水自杀途中,
应某自行退回岸上,
坐视张某走入深水后溺水身亡而不予规劝。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应某作出判决。
案例三:
李某在某县工厂做工时与该厂女工项某相识相恋,
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使项怀
孕。其后李某因故向项提出分手,项不同意,多次找李希望和好,但李总是逃避。一天午后
项某带着一瓶农药去李某寝室,
与李某发生争吵。
李某在争吵过程中用一个打火机朝项掷去。
之后,
项喝下带来的农药自杀。
李某明知项某喝了农药,
不但不予抢救反而锁门而出,
最终
致使项某因中毒得不到及时抢救而身亡。李某的行为同样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分析前述的前两个案例,
被告人的特定义务均具备上述五要素:
案例一中,
宋某与李某系夫
妻关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况且在李某上吊自缢这个法益危险状态的产生事件中,存在宋某与之争吵并辱骂其
“
去死
”
的因果关系力,且宋某具有施救能力。案例二中,应某负有规劝张某不再自杀的特定义务,
是因为在张某跳河这一生命权危险状态事件中,
其产生自杀决意是由于应某的自杀承诺,
且
应某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也有规劝张某的行为能力。
至于案例三,
情况较前两个案例复杂,
但李某以不作为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仍是成立的。
这里
应当注意,
李某的特定义务并非仅仅因为与项某恋爱并致其怀孕这种特定的关系以及社会公
德与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而产生。
李某特定义务产生的关键因素在于,
在明知处于失恋的痛
苦之中的项某可能会喝下农药自杀的情况下,
仍以争吵、
扔打火机等先行行为刺激项某,
致
使身为恋人且有身孕的项坚定自杀决心,
造成了其服毒自杀的危害结果。
李某走开时又故意
锁门,
加大了项某不能得到及时抢救的概率即危险程度,
更加表明其主观上对于项某的死是
持希望的故意态度,加大了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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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4)佛中法行终字第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祝伟泉,男,汉族,1951年7月22日出生,现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怡花园A区B座804(系死者祝福之父)。
委托代理人:谢灿荣,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雄坤,广东桃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洁丽,女,汉族,1951年3月23日出生,现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怡花园A区B座804(系死者祝福之母)。
委托代理人:徐雄坤,广东桃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负责人:庞志标,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徐 坚,佛山市公安局法制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向和平,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部。
上诉人祝伟泉、黄洁丽因诉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过失、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佛禅法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祝伟泉及其委托代理人谢灿荣、徐雄坤,上诉人黄洁丽的委托代理人徐雄坤,被上诉人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代理人徐坚、向和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2003年8月26日7时10分,蔡国华(男,32岁,住湖南省攸县渌田镇五里村)驾驶湘B.70460号大货车沿佛山市季华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季华路与镇安路交叉路口时右转弯往镇安方向行驶,在右转弯过程中,与祝福(男,21岁,生前住南海区桂城镇桂园二十七座502,系两原告之子)驾驶的粤Y.U2863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祝福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30分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干警接警后,于7时30分到达现场勘验,8时20分结束勘验。在将肇事司机蔡国华带回事故大队办公室准备做询问笔录时,约8时50分左右,蔡国华要求上厕所,乘机从窗口跳出,从事故大队旁的红棉幼儿园逃跑。被告的办案民警发现后立即追截并通知其他同事增援,同时通报110要求其他警种协助拦截,但拦截未果,被肇事司机逃脱。9月3日,被告向湖南省攸县渌田镇派出所及黄图岭镇派出所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将《事故处理通知书》送达给肇事司机蔡国华及车主丁茂立。9月9日登报寻目击证人,10月1日,被告干警前往湖南攸县渌田镇及黄图岭镇追缉蔡国华未果。10月13日作侦查试验。10月1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次日送达给两原告。10月23日,被告干警再次前往湖南缉拿蔡国华未果。11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原告认为被告在处理上述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不作为等违法行为,要求被告赔偿其由此受到的损失。
原审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一、肇事司机蔡国华在被带回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后,乘机逃脱过程中,被告的干警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二、肇事司机逃脱后,被告在追缉、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过程中,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三、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对于第一点争议,原审认为,从本案经庭审查明的事实看,肇事司机蔡国华被带回事故大队办公室后,约在8月26日8时50分左右逃脱,而受害人祝福是在9时30分经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和第二款规定:“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等六种违章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肇事司机被带回事故大队后,至其逃脱前,被告的办案民警既不知道祝福死亡的结果,也不可能立刻判断出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是否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或者其是否存在违章的行为。也就是说,办案民警不能当时对肇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下结论。因此,办案民警在当时只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的正常程序将肇事司机带回办公室作询问调查工作,不能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故被告的办案民警在将肇事司机带回事故大队的过程中,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但肇事司机毕竟是在事故大队办公场所逃脱的,也就是说,在被告的监管范围内逃脱的,被告对肇事人负有谨慎的监护义务。虽然被告称在肇事司机去厕所的过程中,办案民警朱志辉一直跟随,并在厕所门口监控。但从肇事司机逃脱的结果看,如果被告的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工作责任心再强一些,工作方法再细致些,可能就可以避免肇事司机逃脱的情形。所以从这意义上说,被告的执法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但这种过失并未构成行政违法性。
对于第二点争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从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看,被告是于事故发生51日后的10月14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出了上述规定最长认定期限11日,且没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批的手续。对此,被告认为上述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要分清事故责任后才能作出事故认定书。本案涉案的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逃逸,又没有现场目击证人。被告只有通过10月13日作侦查试验,在确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才能于10月14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之后的调解终结书。被告的上述执法行为,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法院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可见,对于逃逸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法律上已明确规定了事故责任的推定原则。本案中,在肇事司机逃脱后,被告即可以依据该条的规定确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没有必要再通过作侦查试验的方式来确定事故责任。同时,由于被告迟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被告作出的调解终结书的期限亦超出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调解终结期限。因此,被告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终结书这一执法环节上,超出了法规规定的期限,违反了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被告就此所作的答辩,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对于第三点争议,从案件查明的事实看,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被告从接警、到达事故现场、现场勘验、带肇事司机回办公场所询问、肇事司机逃脱后所采取的拦截、追缉措施、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各个执法环节,均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及时追缉,致使肇事司机未能抓获,构成行政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不应支持。至于被告应否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在五种侵犯人身权及四种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责任范围严格界定在上述几种情形内,同时,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行政赔偿应当符合以下几种条件:1,主体的特殊性,2,行为的特定性,3,行政行为的违法性,4,违法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被告虽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执法环节上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该行为与被害人祝福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造成被害人祝福死亡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肇事司机的违章行为,而不是被告的执法行为。虽然被告负有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避免或阻止损害发生的法定职责,与原告之间具有信赖保护关系。但被告介入交通肇事案件处理时,损害结果已经发生,被告在之后的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虽然在作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上存在违法性,但该违法性并未造成损害结果的进一步的扩大。因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被害人祝福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无需对该损害结果造成的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原告的赔偿主张,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判决:一、确认被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终结书在时间上违反了法规规定的程序;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元。
上诉人祝伟泉、黄洁丽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称:首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交警有监护肇事者的法定职责,但肇事司机在交警手里逃脱,说明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另外,被上诉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对肇事司机采取留置或行政强制措施,也没有要求其预付医疗费、提供担保人,没有完成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其次,在肇事司机逃脱后,被上诉人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追捕,致使其逍遥法外,这也是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的表现。最后,被上诉人没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作为违法。原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不作为违法是错误的。另外,由于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让肇事司机逃脱,使得上诉人不能追讨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经济赔偿也不能实现,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与上诉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应当予以赔偿,一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与上诉人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是错误的,而且,原审判决在本案中适用的法律也是错误的。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的第一项;撤销第二项,并判决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上诉人人民币200817.9元,澳大利亚元1972.24元;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辩称:首先,我支队在本案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存在不作为。我支队民警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了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和了解伤情,并在8时30分将肇事司机带回办公室讯问。9时30分伤者祝福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事故发生后至伤者死亡前,我们只能按照一般事故的处理程序暂扣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证件,并传唤肇事司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不能使用强制措施限制肇事司机的人身自由。而肇事司机被带回公安机关后约10分钟,以上厕所为由跳窗逃跑,我支队民警立即进行了追截,并通报110进行布控、搜查、拦截,但仍被肇事司机逃脱。其后,我支队又进行了检验车辆、调查司机资料、发协查函、登报寻找证人、多次出差湖南抓捕肇事司机、进行侦察实验、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我支队一直都未停止对本案的调查取证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工作。上诉人认为只要案件未破就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观点不合情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我支队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和证言都是客观真实的,不存在推卸责任。受害者祝福是在9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司机是在8时50分左右逃跑,因此,在肇事司机被带回公安机关后至其逃跑前,我支队无法判断肇事司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诉人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认为当时应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观点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践踏和漠视。虽然现在肇事司机在逃,但不能据此就否定当时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客观性和合法性。最后,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是由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上诉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赔偿也得到了法院支持,因此,上诉人应申请法院执行民事判决,不应该由本支队赔偿上诉人的经济损失。综上,一审判决正确,请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本案经开庭审理,上诉人对原审认定肇事司机蔡国华在8时50分以上厕所为由乘机跳窗逃跑这一事实有异议,但无提供证据反驳。本院认为,原审法院经庭审质证而认定的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应予确认。原审认定的其他事实,诉讼双方当事人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首先,从本案认定的事实来看,被上诉人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及时派员到达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取证和了解伤情,扣留了肇事车辆和司机证件,并将肇事司机带回办公场所进行调查询问,该行为完全符合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虽然,肇事司机被带回被上诉人办公场所不久,即以上厕所为由乘机逃跑,但由于被上诉人此时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且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已尽到相应的注意。因此,被上诉人从接警后到肇事司机逃离这一阶段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履行职责违法,原审判决对该问题的认定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认为在这一阶段,被上诉人没有对肇事司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行政不作为。由于在肇事司机逃离前,受害者祝福仍在救治之中,而交警部门对事故处理尚在调查阶段,未能作出责任认定,因而被上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肇事司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上诉人认为此时被上诉人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主张不成立。另外,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没有履行监护肇事者的职责,但上诉人所称的监护职责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只是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被上诉人已尽到了监护义务,不能因肇事司机逃脱而否定被上诉人的监护行为。第二,在肇事司机逃离后,被上诉人立即进行了追截,并通报110进行布控、搜查、拦截,而后又进行了检验车辆、调查司机资料、发协查函、登报寻找证人、并多次出差湖南抓捕肇事司机。因此,被上诉人一直都在采取措施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对肇事司机进行追缉,并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因此,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采取的调查、追捕措施不是及时有效的,属于不作为违法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第三,被上诉人在对本案交通事故最终作出处理时,其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超过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最长期限,属于程序违法,但该超期的程序违法并不影响其实体的合法性,不宜判决撤销重作,应当予以确认作出上述两份文书的程序违法。原审判决对上述两份文书违法性的认定和论述是正确的,但判项的表述不规范,本院予以指明。第四,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上诉人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权利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为前提要件的。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处理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过程中,除了超过法定期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存在程序违法外,并无其他履行职责违法或不作为违法的行为,而被上诉人超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的违法行为与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的损害并无因果关系,也不是造成上诉人在民事判决中的经济赔偿不能实现的原因。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其因交通事故所遭受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赔偿请求是正确的,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谢少清
审 判 员 杨小芸
代理审判员 周 刚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徐允贤
4、机动车违法代码57046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违法代码57046是什么意思没能查到,既然产生违章了。建议安装APP《交管12123》绑定车辆信息就能查看该条违章的详情(包括违章拍照),还能在线处理违章。
5、琼bf7046摩托车车辆违章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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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违法代码57046 是什么意思?
你好,这个代码的意思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扣12分, 罚款2000-5000,收缴号牌或行驶证,可以扣车。
7、关于工作反思报告范文
要做好一份工作,就要好好的 反思 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作反思 报告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工作反思报告范文篇一
安全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7.23”列车追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铁路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作为基层管理人员,我清醒的认识到 安全生产 的重要性和长效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强化和落实各项安全 措施 ,迅速扭转运输安全的被动局面,确保运输安全特别是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现就安全生产工作自我剖析如下:
一、在安全意识方面
1、在思想认识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树立不牢。虽然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但不能每时每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不善于从他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在对待安全的态度上,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虽然经常告诫自己重看问题,轻看成绩,但安全长期稳定,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出现松懈,认为关键环节控制好了,可以松口气,不能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随时反省,检讨自身的工作,对安全生产没有时刻保持一种高
度的敏感性和深入的洞察力。
二、在安全管理方面
1、管理的针对性不强。生产布局调整后,尽快理顺管理关系,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尽快转变工作方式和 思维方式 ,虽然作了布置安排,但重点工作一多就转移了视线,车站、各大班组、班组三个管理层次职责不明晰,安全控制力弱化,新体制的优势受到限制。
2、管理持久力不够。表现在安全管理紧一阵、松一阵,现场管理还未进入规范有序状态,尤其是日常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车间、班组在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尤其是对班组长、党员骨干的 教育 管理流于形式,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了工作的实效性。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
1、存在一定程度的好人主义。在安全考核上,虽然经济上的考核力度较大,发生问题批评教育多,责任制追究少,客观上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
2、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做到盯住不落实的人,追查、分析和处理每个在安全生产中的失职行为。没有狠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者的责任,查摆深层次原因,从而导致许多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变了味,出现力度衰减,甚至出现中间梗塞,影响了管理的实效性。
四、对今后工作的打算及对策
1、全员反思,深入查整。以“______”严重违章为镜子,在全站范围开展“查领导、查管理、查设备、查职工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认真传达学习刘部长在全路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2、强化安全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正确地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尤其是抓好现场作业控制等关键环节、关键处所的控制。
3、理顺管理关系。认真落实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制,全站干部职工要增强问题意识。
4、强化安全基础,把落实“天窗修”制度和“红线”管理制度作为保安全的根本制度抓好抓实,把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和建立关键环节强力卡控措施作为第一要务抓好抓实。
5、加快规范新体制下运输安全管理。结合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抓紧从 规章制度 、运行机制、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全面规范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限期达到目标要求。要结合这起事故,抓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进行规范,尽快解决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不规范、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结合部的规范管理,防止结合部出现失控现象,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关于工作反思报告范文篇二
按照当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安排,本着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翻箱倒柜,务求实效的要求,针对今年以来全段发生的A类以上问题的原因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查找个人在安全治理上存在突出问题,以干部带头的表率作用带动职工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的整体有效开展。作为一名干部,首先由我对个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希望同志们对我在落实安全治理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一、在用心学习,真知真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永不动摇方面有差距
1、对典型事故学习还不够透彻,提纲携领,了解梗概,“安全第一”的理念在思想上根基不牢。典型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是责任心不强引发的,是思想观念不强导致的。伴随着高铁时代到来,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在这新旧思想交替的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思想认识的不断提升,老的观念、老的安全思想认识已经不适应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要求,从自身来讲,在思想观念上还有一定的偏差。
2、对理论的学习,深度还存在着不足,日常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比较少,经常是为学习而学习,缺乏主动性,不能吃透规
章,不能把理论的精神实质与现场的客观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在实践中运用。
3、在认识上,安全风险的意识树立的还不够强烈,存在上级催的不勤,力度、标准下降,时紧时松。几起典型事故的发生,是部分单位对安全抓的力度不够,对安全风险内涵解读不足导致的,在以他人教训为鉴,真正吸取兄弟单位的血的教训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到位,盲目认为只要把自己单位的事管好了,自己的安全关把住了,就没有问题了,缺乏超前思考的意识,不能及时发现,制止一些本可预见的事故隐患,难以扭转思路、脑筋转弯子,在安全工作上存在盲区和死角。
4、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靠管理、管理靠干部、干部靠作风。俗话说的好“干部看领导,职工看干部”领导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本人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工会日常的工作就是关心职工生活,想职工之所需,知职工之所想,考虑到基层运输任务重、压力大的工作现实,容易在管理心态上产生同情的心理, 对违章违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批评教育说的多,实际考核做的少,不能狠下心,黑下脸来处理职工违章违纪,造成弦蹦的紧,职工应付了事,事后依然我行我素,问题不断,特别是对个别管理干部及工职工发生的问题在处理上避重就轻,手段不够强硬。__月__日,______调车长未按规定对4道停留车的北端采取防溜措
施,而是在运转室逗留。严重违反《事故管理办法》及《站细》的相关规定。充分曝露出了车间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不精,发现问题不及时,班组日常管理松散、制度建设不足等问题,班组互控、他控措施形同虚设,职工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车站的安全生产漠不关心,严重不负责。本人负责包保______的工作,平时检查、下现场对职工生活线建设方面关注得多,对干部现场工作督导的少,存在官僚主义,认为有车间干部盯控,问题就不会发生,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批评职工耽误选票,处理刺头招报复、触及同事伤感情。
二、在发挥工会组织优势,融入中心,真抓实干,确保车站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尽心尽力方面有差距
1、在宣传教育,统一职工群众思想,提升职工群众遵章守纪意识,有效遏制违章违纪,防止安全隐患、事故苗子的发生方面实效不明显。工会属于保护职工利益的职能部门,近年来,在开展的 安全教育 中,虽然在形式和内容上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创新,但是 口号 喊得响,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依然存在,涉及安全方面问题时往往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制约了工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实际效果与安全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发展的要求,存在着以文件执行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没有深挖内涵,对文件的解读力度不
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形成通俗易懂的知识读物来打动、感染职工,使部分职工对安全的严峻形式不警醒,铭记、入心、入脑,另一方面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宣传教育形式落后,仍延续使用 黑板报 、宣传栏为主阵地的传统宣传模式,在科技创新,构筑信息化网络宣传平台方面,以及科技创新型人才引进方面,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细化。
2、在维护车站总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车站、个人互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做得不好。随着铁路外部社会、经济、信息的日新月异,广大职工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期望愈显迫切,单方面强调个人需求,忽视总体利益的现象日显突出,工会在正确引导,科学有效落实“两个维护”有机统一,提升广大职工群众安心在岗位,切实履责,确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方面,不能很好的分析问题的突出点,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抓住工作的关键点,对有的问题拿不出有效的意见和办法,导致一部分职工盲目追求自身利益,不顾安全生产大局,遇事瞒报、迟报,轻视安全,对日常规章的学习流于形式,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上进,对待工作患得患失,斤斤计较,违章违纪屡教屡犯,成了全站安全管理中的“短板”,成了安全的特殊隐患。
3、在如何提高职工素质业务素质方面点子少,工作被动,缺乏创新的意识。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的高低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石,在如何利用好学技练功活动这个舞台,提升广大干部职
工的业务素质水平方面没有实现突破性进展,过去落后的由 其它 部门唱主角,工会配合演配角的被动的工作方式、 方法 依然在沿用,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工会活动跟不上节奏的现象时有发生,活动组织的形式也很单一,对如何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方面做的调研不足,不能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营造出“学标兵,做楷模” 文化 氛围,工作做得不够细、不够实。
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
1、我将进一步加强对 “5.21、5.31”事故教训的学习,克服形式主意,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永远扎根于自己的头脑之中,切实履行 岗位职责 ,把路局的精神学深学透,领会实质,理性的思考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多变性、反复性、长期性、探求规律,把握关键,抓住重点,提升控制安全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层层要求,层层发动,给职工讲清讲透,入心入脑,努力把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部、路局和车站的部署、要求上来。
2、思想上充分认识此次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是为了杜绝“5.21,5.31”安全事故重演,迅速扭转全局安全被动局面所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作风好坏是成事的关键,坚决克服飘、浮、虚、假的不实之风,提升大局意识,锻炼驾驭能力,以科学的态度,群众的观点,民主的作风,务实的精神,正确处理严格管理育与人本管理、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监督。
关于工作反思报告范文篇三
我是今年6月份 毕业 的,刚走出校门就直接来到了上海。来之前我还很迷茫,不知道做什么工作,没有给自己一个明确的定位。因为毕业之前我也做过两份工作,都是销售,但最终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坚持下来,可能是受这两次失败的打击吧,当时我对销售没有多少好感。
可命运总是这么奇怪。不知道是我选择了销售,还是销售选择了我,最后我还是来到了中技,再次回归到销售的第一线。来中技的第一天,是胡总给我 面试 的,他当时问了我几个问题,但我回答的都很不好,特别是让我用英语做 自我介绍 时,我支吾了半天也没表达清楚,结果出乎意料的是,胡总还是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能在这里与中技一起成长。
刚开始接触国际物流,什么都不懂,对DHL、UPS等国际知名快递公司都闻所未闻。那时候公司人还不多,每周六都在会议室讨论一周以来的成绩与问题,当各位同事分析 渠道 优势与劣势,以及一些操作流程的时候,我更是听得云里雾里。我进公司的时候,正好上一批的系统培训已经结束,胡总和郭经理让小叶做我的师傅,给了我一本培训教材,让我先自己熟悉一下相关知识。
由于缺乏实际 经验 ,当时看起来很吃力,经常看的昏昏欲睡的感觉。一个星期之后,开始了学打电话,那时候一天打70多个电话,但效果不是很理想,也经常遇到客户的刁难和不屑,将近一个月都没有任何进展,当时心情相当沮丧,不知道是继续坚持下去,还是另谋出路,领导也多次找我谈话,给我鼓励。结果,在7月份的最后一天,终于开单了,接到了我来中技的第一票货。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陆续新增了一些客户,但跟其他同事比起来,进步还是慢了很多。
在中技的这半年,是很充实的半年。在这里,我不仅仅是单纯的做业务,而是更加注重自身的提高。跟我以前所在公司不同的是,在中技可以一边学习,一边提高,同时能把所学的东西迅速运用于实践中,遇到不懂的或者是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随时请教领导和同事,而他们都会毫不犹豫的帮助我,这也是我在这里感觉最快乐的地方。
在这里,我有一种求知的欲望,比学生时代更强烈,因为这些东西都是我所急需的,是我在这里工作的价值。物流行业,特别是国际物流,从来都是有风险的。我一直在努力追求自身专业知识的提高,以寻求各种问题件的解决方法,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中技的这半年,我谈不上成功,但工作磨练了我的毅力和耐性是我最大的收获。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虽然我目前的业绩还不是很理想,但我相信后面的路程我会走的更好。
(二)业绩增长与客户分析
我分析了一下从7月份到现在每月业绩的增长情况。7月是进公司的第一个月,这个月对我来说相当的漫长,因为开单比较迟,整个月才出了一票货,利润150元。8月份新增3个客户,其中利纳服饰公司只走了0.5kg的普货就再也没有合作过,可能是因为清关问题延误了很久的缘故,这个月总业绩813元。
9月份没有新增客户,业绩主要靠威胜体育和盛丽光电两个客户支撑,总业绩3063元。10月份新增3个小客户,货量都不大,威胜体育和盛丽光电发货量也减少,整个月业绩低迷,才1766元。11月份新增5个客户,月业绩7046元,但由于一票报关件原因,盛丽光电一票货折腾了近一个月才到达目的地,估计以后合作的可能性不大。虽然11月份货量有所增长,但客户量还是偏少,常走货客户单一,总有一种危机感,所以以后还是要把开发新客户放在第一位,只有有充足的客户资源做支撑,货量才有保障。
我的客户量不多,下面我对现有的客户做一简略分析。
义乌市康柏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我进公司开发的第一个客户,由于当时急于开单,给他报的价格比较低,现在都很难把利润加上去。该公司是由老板自己发货,对价格相当敏感,而且喜欢比价格,最近在我这里走货很少。
丹阳市威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我的一个优质客户,我给他的价格也不高,现在快递基本全部由我在做,部分海运也是由我负责的。该公司以经营体育击剑用品为主,目前正处于旺季,相对而言,出货量比较可观。
上海盛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这也是我在8月份开发的客户。该客户主要生产LED灯具,主要出口英、德等西欧地区。前期合作比较愉快,很有开发潜力,但11月份因为一票报关件出了问题,弄得很不愉快,虽然主要责任不在我们,我们也尽力帮助处理,但最终还是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认同。据了解,该公司目前所有的报关件都是直接交给DHL官方,不敢交给代理走。估计以后合作的可能性不大,等问题处理结束后,我准备再到那边 拜访 一下,争取挽回。
鑫丰泰科技有限公司,是张玉军 离职 时转给我的,该客户发货类型单一,都是纯电池。考虑到该公司位于深圳,竞争激烈,利润一般。但该客户付款喜欢延误,总是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以后如有发货,必须严格做到先付款再发货。
元丰玩具、华夏塑业、林新游乐、恒璟易得贸易公司最近一直保持联系,但对方货量不多,偶尔发些小样品之类的,但自认为给他们的服务还不错,没有因为货量少而另眼相看。
利纳服饰,是较早开发的一个客户,第一票到罗马尼亚的货因为清关问题延误了十几天,虽然客户一直很理解很配合,但后来很少找我询价,也一直没出过货。于汝江,是一个私人客户,经常往返于宁波、广州、深圳三地,货量不稳定,11月份连续发了4票到沙特的货,之后又没有什么音讯。
翱云体育、英特玛电器、爱生太阳能科技都是最近新建客户,货量还不是很大,我一直在保持联系,尽量争取其更多的订单。
(三)工作中的不足与改进
跟其他同事相比,在中技,我所取得的成绩是微不足道的,通过反思这段时间的得失,我认为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1、来到公司这么长时间,一共才开发了14个客户,这是很失败的,在客户的跟踪与维护上也做得很不到位。好不容易打电话留下几个QQ,因为没有及时去跟踪与联络,让他们一直处于沉睡状态,或许这是我开发客户速度缓慢的原因之一。
2、最近事情比较多,没有合理规划时间,工作条理性不强,就这样浪费了很多时间。有时候很多事情集中到一块了,感觉手忙脚乱,不知道从哪里下手,结果东一下西一下,什么都没做好,还没有效率。
3、在客户询价方面,没有引导客户去看报价表。自己在这方面也存在很大惰性,没有根据客户类型,制作具有针对性的报价表,而是过分依赖现有的APL系统,每次都要花很多时间在跟客户讨价还价上。
4、客户询价之后,没有及时跟进。经常是客户一个星期或更长时间之前询价,由于没有整理这些记录,结果客户要出货都不知道,没有及时主动联系客户,这样就跟很多机会失之交臂。
5、工作抓不到重点。有时候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电话量,放下很多原来计划好的工作,结果预定的工作没完成,电话效果又不好。在这一点上,感觉是在被动的工作。
针对以上不足,我决心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去改进:
首先,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联系。电话量还是要继续保持,但也要抽出一部分时间联系意向客户,随时掌握其最新动态,缩短与客户之间的距离。针对有过询价的客户,可以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增进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
其次,尝试通过各种方式开发新客户,不能仅仅局限于电话,还可以尝试网络推广,或者是通过扫楼等方式。
再次,坚持今日事今日毕,并在下班前做好明天的规划。在上一份工作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每天都要写 工作 总结 ,其中有一项就涉及“昨日计划完成状况”和“明日计划”,这样总结就具有针对性,哪些事完成了,哪些事还有待改进,都一目了然,纵然第二天事情多,也不会找不到头绪。
第四,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制作一份合理的价格表,引导客户自己查价格。这样一来方便客户,也节省了我们自己很多时间。
最后,增强自己工作的主动性,做事情要分清主次,尽量不受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同时,还要多与同事沟通,学习他们的优点,弥补自己的不足。
二、2021年工作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21年马上就要到来,应公司及个人发展的需要,我对自己在新的一年的目标和任务做了详细的规划。
(一)业绩规划
2021年元月份,国外 圣诞节 刚结束,节日性产品货量可能会有小幅下降,但其他工业品还有发展的空间,估计还可以赶上年底最后一波出货高峰,这个月要积极寻找货源,争取业绩达到8000-10000元。2月初是中国的 春节 ,国内大量厂商都已放假,发货量回落,业务也渐渐进入淡季,业绩要尽量做到5000以上。3-7月份应该是相对比较清闲的,应抓紧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网络以及陌生拜访等方式积累潜在客户,每个月至少新增4个新客户(也就是每周新增1个),每月业绩至少增加1000元。
8月是一个过渡期,物流行业将再次进入旺季,此时应把前几个月积累的客户再逐一回访一遍,增加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尽最大努力将潜在客户转化为成交客户。9月和10月是俗称的“金九银十”,是外贸公司发货的高峰时期,也是我们做业务的黄金阶段。这两个月一方面要集中精力做好对老客户的维护工作,把服务做到位,另一方面,要利用前几个月积累的资源,厚积薄发,实现业绩上的突破,平均月利润达到12000以上。11-12月份国外又临近圣诞节,在中国的采购量势必大增,这又是我们业务开发的大好时机,作为一名老员工,业绩应稳定在15000左右。
考虑到受假期、淡旺季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我将2021年的各项指标分解到每个月中,如下表所示:(略)
随着快递市场日渐饱和以及竞争的与日俱增,快递行业的普货利润率已呈下降趋势,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方向,2021年我们不应仅仅局限于快递市场的开发,空运和海运必将成为新一轮市场争夺战的焦点。从目前我公司空运和海运业务来看,利润还是比较客观的,而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接过空运业务,海运知识也相当匮乏。我计划在新的一年要渐把工作的重心向空运和海运方面转移,积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完善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具体到实际操作上,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系统培训,多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同时还可以通过相关书籍,使自己的知识储备有进一步提升。
(二)自我实现规划
除了对工作方面所做的要求和期望外,在自身素质方面,我认为自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做业务,就要性格开朗一点,多与外界接触沟通,而这也是我目前所难以突破的障碍。2021年,我要更加开放自己的思想,把自己真正融入到集体生活之中;工作之余,多到外面去走动走动,开阔自己的视野,丰富自己的社会经历和阅历,这样对我自己的成长是很有帮助的,也是很有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要学会独立自主的处理各项事情,不能什么都过分依赖于别人,在这一方面各位领导和同事都是我学习的榜样。
当然,在新的一年中我还有很多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我将不断总结和反省自己,努力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实现更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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