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建筑的房子达到一定年限是不是就不属于违章建筑了
不是的,违章建筑没有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1)时光城是违章建筑吗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关于是不是违章建筑
没有权属证明那就属于违建。规划蓝图里不能证明房屋的权属以及其合法性。但是如果要拆迁的话,违建也是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的,只是补偿额肯定是低于普通的拆迁补偿的。
3、请问国家规定哪一年的房子就算是违章建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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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怎么区分违章建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6、如何辨别是否违章建筑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违章建筑:
一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是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是农用地上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是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以后(即2017年1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在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六是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情况的;
七是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公路、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八是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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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强调,各镇和国土、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对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的直接责任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举报。
7、什么样的房子算是违章建筑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