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纳违章罚款要驾照本人去办理?
要把你的驾照电话号码改成你现在使用的,因为要接受验证码,还要把银行卡也一定是你本人的,还要看这个违章支不支持网上办理,希望能帮到你
2、交通违章罚单一定要本人去处理吗?
本人可以不去而由别人代办。
具体流程:
1.拿着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处理车辆违内法、代办人没有容驾驶证的不能办理,不需要车辆到场,但车不用开过去,别人代办也可以、要是用你自己的驾照扣分的,就必须你本人到场,行驶证。
2.但必须拿着代办人的证件处理、代办人拿着他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你的机动车行驶证。
3.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就完事了:
4.确认后,到违处大厅,立即打印处罚决定书、工作人员会调出该车的违法信息,要求确认,代办人不能拿着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去处理
3、去交警大队办理违章罚款时要本人去吗
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那个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
4、交通违章需要本人去处理吗
法律分析:处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处理违章必须要身份证,并且还需要驾驶证和行驶证。如果是现场执法的违章,事后要到指定的地方交罚款的情况下,不论谁去交罚款都行,并没有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去交罚款。不想到车管所处理违章的,也能在交管网或者交管12123的APP上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处理交通违章一定要本人去吗?
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那个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
1.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违法信息通知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行为(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全国范围广,处理方式方法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在同一个地点办理违法处理,但是大多数地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处理。一般情况下,通知单上有详细的处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在接受处罚时候需要看清楚。
2. 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
3.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办理好以后,也需要去银行缴罚款了,现在违法处理窗口不会直接接收罚款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接受处理的,需要在15日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6、处理交通违法需要车主本人去吗
法律分析:处理违章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交通违章处理一定要车主本人去吗?
8、违章停车交罚款必须本人去吗?
违章停车交罚款可以不用本人去的。
代办人拿着他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你的机动车行驶证,到违处大厅,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该车的违法信息,要求确认,确认后立即打印处罚决定书,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就完事了,代办人没有驾驶证的不能办理。
(8)交违章罚款需本人扩展资料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