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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违章建筑补办手续

发布时间:2022-02-02 18:33:52

1、这样的违章建筑补办手续后能否进行产权登记

可以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违章加建手续,并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可以进行房屋扩建登记的。
如房产证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你可以以业主身份办理其手续。

但是现在国家对房屋改、扩建的规划审批控制得十分严格,更别说是你的是违章超建补批了。
《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程序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报批、审批和公布城市规划。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用地和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必须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外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管线、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应当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城市公共空间置放、设置各类设施、站场,举行各类活动,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或有关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方案须经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对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或者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未结案之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审批该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施工工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设施。
第十四条 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建议亲自到规划部门咨询为准。有关系那就好办了。

2、执法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步骤

以上海市为例:

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

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4、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5、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六条 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汇总后,纳入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作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 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拆违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拆违实施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告示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代为拆除。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拆违实施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上海违章建筑补办手续扩展资料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第十三条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在清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建筑垃圾;逾期未清理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予以清理。

第十五条 拆违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拆违实施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承揽违法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配合查处。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3、房子已经建好.但是是违建能补办证件吗

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解决违章建筑问题

1、如若拆除其违章建筑,会导致无房可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住房面积标准的农户,可以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

2、拥有多处宅基地及房屋的农户,在其满足分户的条件下,可以暂缓对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拆除的,而且,分户之后还可以向集体重新申请宅基地;

3、对于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且需要保留的农业设施也是允许暂缓不拆除的,这也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4、农村住房周边的附属用房、房屋天井里搭建的建筑、搭建的阳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响市容市貌、无相邻权纠纷的建筑也是可以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的;

5、依据政府出台的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政策,允许预留的一部分工业用地通过补齐相关手续、并交纳罚金的形式暂缓对其拆除。

4、说是违章建筑,怎么办,可以补办手续吗

需要到当地建房办审批看看,符合规定的可以补办,如下;

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5、违章建筑可以补办手续吗

未经复规划部门批准擅制自私建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通过规划部门罚款后有两种情况:
1、违章建筑虽然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是不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罚款,补批规划手续以后,可以变为合法建筑,就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证;
2、违章建筑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又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虽然规划部门罚款进行了处罚,但是也不能补批规划手续,不能变为合法建筑,也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6、现在要拆违建,问一下能够补办手续吗

放在十年前,去城管罚一下应该可以的。但是现在国家规定都是以拆代罚了,应该是罚不了款,罚不了款,就补不上手续了。

7、房子加建一层违章建筑可以补办手续吗

楼主您好!需要到当地建房办审批看看,符合规定的可以补办,如下;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4、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楼 盘 网整理提供

8、20多年的违章建筑能补办手续吗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私建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通过规划部门罚款后有两种情况:
1、违章建筑虽然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是不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罚款,补批规划手续以后,可以变为合法建筑,就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证;
2、违章建筑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又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虽然规划部门罚款进行了处罚,但是也不能补批规划手续,不能变为合法建筑,也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9、如何处理违章建筑?

一个合法的建筑要经过很多不同政府部门的程序,缺少任何一个都是违法建筑.主要的政府审批环节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规划设计许可证
3、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4、取得施工规划许可
5、验收并取得房产证以上五个主要的证件也是5个主要的审批环节,缺少一个都是违法的。土地局 房管局 城管 建委 规划局等可以在职权内执法
一般处理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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