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34违章代码怎么处罚
违章代码:13534
扣分:3
处罚:200-500 扣车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第1款
2、违章代码10870怎样处罚
10870是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有关数据, 不扣分,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处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违章代码17050怎处罚扩展资料:
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五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8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
公安部原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
3、违章代码13534怎么处罚?
违章代码1353是属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道路规定时速的10%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会被处以记三分罚款100元不等的处罚
4、交通违章代码10872怎么处罚
违章代码:10872: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记分(扣分):0分,罚款金额:500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违章代码17050怎处罚扩展资料: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流程:
一、事项名称: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备案。
二、事项类型:即办件。
三、办理对象:所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机动车所有人。
四、办理依据:
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五、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机动车。
八、申请材料:无须申请。
九、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决定。
1、岗位责任人:车管所。
2、岗位职责与权限: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机动车出具责令恢复原状流程清单。
3、时限:即时。
十、是否收费: 是 。
十一、收费依据: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七条。
十二、收费标准:500元以下罚款。
5、上海违章代码查询17050第一款第三项
交通违章代码:17050
记分(扣分):12分
违章罚款金额:2000元
其他处罚: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6、交通违章代码70106是什么怎样处罚 条例是什么
这个是地方规章中的内容。
在黑龙江
违法代码:70106;
违法内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电光设备;
根据相关规定处罚:罚款200元。
7、违章代码10931怎么处罚?
微信
查违章
最简单。罚款原因,扣分,一目了然。
这个你需要知道
车辆识别号
的后六位
加上
车牌号
自己在微信就可以随时查违章
微信公众号
添加:查违章
8、机动车交通违章代码是什么意思17050违章代码罚款
违法代码:17050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违反条款:《123号令》第65条第1款
处罚依据:《123号令》第79条第1款第2项
扣分:0
罚款金额:20
其它处罚:无
措施:无
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湖北省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危化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剧毒化学品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校车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4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124号令》。2、本表代码由5位数组成,第一位是行为分类,1是机动车通行,2是非机动车通行,3是行人和乘车人通行,4是高速公路通行,5、6是其他规定,7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第二位是记分分类,0是不记分,1是记1分,2是记2分,3是记3分,6是记6分,7是记12分;第三、四、五位是顺序数字。 3、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有情节码区分处罚标准的(即代码前四位数相同,第五位不同),按违法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轻重,选择对应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