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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646处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22-01-12 10:06:15

1、山东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加强了资源供应调控。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批后监管“三个关口”国土资源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强化;加强规划计划管理,统筹高速公路、铁路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缓解了全省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强化矿权管理,暂停探矿权审批,提高开发准入门槛,实施采矿权源头控管。

●整顿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秩序。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顺利通过了国务院的检查验收,恢复了正常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了全面好转。

●开展了新一轮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完成了《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和《山东省土地利用需求预测报告》,制定了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开展了“四查清、四对照”,为规划修编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基础。开展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开展了山东省地质勘查规划研究和山东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研究,编制了《山东省地质勘查规划》和《山东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加大开发整理复垦力度,规范了项目管理。组织上报国家投资项目89个,预算总投资21.78亿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加耕地面积15 383.46公顷。开展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和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方案编制等研究工作。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1.土地资源现状、结构及特点

据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全省土地总面积15 712 630.50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17公顷,位于全国第27位。各种土地类型中,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1 571 889.07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3.70%;建设用地2 422 42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0%;未利用地1 718 321.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0%。

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鲁东丘陵地区和鲁中南山区和鲁西北平原。其中,耕地面积7 518 920.33公顷,占农用地的65.00%,人均耕地0.08公顷,位于全国第18 位,人均占有耕地小于1亩的有济南、淄博、枣庄、泰安、莱芜五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12公顷,低于全省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平均数的有淄博、枣庄、济宁、泰安、烟台、日照、莱芜、临沂、菏泽9 市。全省园地1 020 740.99公顷;林地1 351 620.46公顷;牧草地34 052.94公顷,其他农用地1 646 554.35公顷。

建设用地中,主要居民点工矿用地2 010 990.65公顷;交通用地161 333.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50 095.55公顷。

未利用地中,主要为荒草地 538 948.47公顷,占未利用地的 31.4%;盐碱地224 278.80公顷,占13.10%;滩涂253 589.47公顷,占14.80%;苇 地77 402.40公顷;沙地9 191.45公顷;沼泽地703.34公顷。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在黄河古道沿线、黄河冲积平原以及沿海地区。其中以荒草地、盐碱地、滩涂居多。

2.动态变化情况

全省土地调查总面积增加7 262.04公顷,主要原因:①土地更新调查中,增加部分岛屿调查;②沿海地区使用了土地调查底图,滩涂界线调整引起部分滩涂面积增加。

主要变化的地类为:耕地净减21 213.82公顷;园地净减11 181.55公顷;林地净增3 596.27公顷;牧草地净减2 789.8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32 494.21公顷;交通用地年净增5 950.4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减12.58公顷。荒草地净增11 222.93公顷,盐碱地净增1 498.78公顷。苇地净增1 091.27公顷,滩涂净减5 139.23公顷。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全省农用地结构如表1所示:

表1 2005年全省农用地构成

耕地动态变化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耕地增加情况(见图1)。因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增加耕地33 617.08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9 659.05公顷(主要集中在滨州、东营、烟台等四市);复垦增加耕地1 616.92公顷(主要集中在潍坊、济宁两市);整理增加耕地7 750.35公顷(主要集中在潍坊、济南、青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0 692.43公顷,主要反映在济南、青岛、莱芜三市消化了更新调查量。其他原因开发耕地3 898.33公顷。

(2)耕地减少情况(见表2)。

图1 2005年山东省耕地面积增加来源分布图

表2 2005年山东省耕地减少原因

因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灾毁等减少耕地54 830.90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5 884.4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3 000.69公顷;灾毁耕地1 850.82公顷,主要是菏泽、济宁因黄河侵蚀及采煤塌陷所致;生态退耕760.79公顷;因取土、采矿、防风固沙、沉沙等原因减少耕地3 334.15公顷。

2.建设用地情况

2005年是全省经济发展较快,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亮点及县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基本用地需求的同时,强化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用地审批管理,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总量。

2005年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29 956.37公顷,其中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5 310.25公顷,比2004年增加92公顷,其中农转用9 760.01公顷,耕地7 502.40公顷;国务院审批面积15 240.5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3 686.01公顷,耕地10 984.41公顷。2005年全省实际征用土地面积29 409.45公顷,其中征用农用地22 665.75公顷,耕地18 045.98公顷。征地总费用1 310 186.2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423 065万人,说明在土地征用中,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基本落实,见图2。

图2 2001~2005年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全省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1 964个,开发整理土地面积63 868.76公顷。新增农用地面积27 462.73公顷,增加耕地24 310.99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87.82公顷,总投资额为142 702.40万元。其中土地整理44 960.13公顷,投资额为92 672.63万元;土地开发14 615.98公顷,投资额为35 591.95万元;土地复垦4 292.65公顷,投资额为14 437.82万元。为全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作出了贡献。

据分析,全省待整理耕地面积5 159 105.01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462 474.37公顷,增加耕地系数8.96%;待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 853 382.72公顷,可增加农用地面积246 722.77公顷(其中耕地191 687.90公顷),增加耕地系数22.46%;待复垦土地面积124 712.65公顷,可增加农用地面积98 836.78公顷(其中耕地70 971.40公顷);待开发土地面积550 912.38公顷,可增加农用地面积432 427.82公顷(其中耕地309 137.05公顷)。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状况

全省已发现矿产15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81种。在查明储量的矿产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24种,非金属矿产47种,水气矿产3种。

全省矿产资源总量较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的矿产有24种。保有储量占全国比例较高的矿产有:石油、金矿、金刚石、石膏、晶质石墨、饰面石材、玻璃用砂岩、陶瓷土。此外,煤、铁、铝土矿探明储量也较丰富。全省保有资源储量潜在总值43 500亿元,约占全国3.43%,居第7位,人均占有资源量相当于全国人均值的49%,居第11位,属于矿产资源单位面积丰度值较高,总量中等丰富,人均占有资源量相对较少的省份。

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 445 处,其中能源矿产380 处,金属矿产277 处,非金属矿产305处,水气矿产483处。仅有少数产地,如济宁煤田和巨野煤田、大汶口石膏矿、新城金矿、大汶口岩盐矿等属大型、特大型,中、小型矿床占80%以上。探明的矿产多为共(伴)生矿产,其中以金属矿产居多,如铜、铅、锌、银、锆英石等全部是综合矿。许多重要矿产多为贫矿或难采、选、冶矿产,如60%以上的铁矿和大多数铜、铅、锌、铝、磷矿、硫铁矿、自然硫、钾盐等矿产均属于贫矿或开采条件很差的资源。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地质勘查投入411 11.87万元,比2004年增加20 178.87万元,增加96.40%。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 580万元,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33 691.67万元,占总投入的81.95%,并且有快速增长的趋势。

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398 909 米,坑探工作量209 339 米,年末勘查从业人员1 991人,其中技术人员551人,劳动报酬4 372.6万元。

新发现矿产地10 处,其中煤矿2 处,铁矿2 处,地下水6 处。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 655 109.00千吨,地下水201 000方/日。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严格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2005年末全省共有勘查许可证1 508个(见图3),共批准登记面积25 841.63平方千米,探矿权使用费483.22万元,其中2005年新立612个,批准登记面积12 896.12平方千米,探矿权使用费129万元;年末采矿许可证件8 119个,批准登记面积5 599.14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4 336.04万元,其中2005年新立1 693个,批准登记面积353.85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36.26元。

图3 2005年山东省矿产资源勘查证按矿种统计分布图

三、国土资源市场建设

(一)土地市场

强化“五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土地收购、储备、供给机制已经形成。全年实现政府土地收益277.19亿元,比去年增加了24.19亿元。土地市场得到稳定发展。

1.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共出让土地7 775宗,其中:招标、拍卖、挂牌1 859宗,协议出让5 916宗,出让面积17 959.49公顷,比2004年减少1 409.46公顷,减少7.28%,土地成交价款4 985 894.51万元,比2004年增加495 951.25万元,增长11.05%;全年出让面积占全年供地的71.77%;划拨面积3 168.20公顷,租赁面积3 813.51公顷,获土地租金8 002.32万元;其他供地方式供地面积63.68公顷,收入8 478.52万元。

2.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转让16 484宗,面积4 493公顷,获转让金1 202 776.7万元;出租3 759宗,面积3 085.82公顷,获租金4 185.05万元;抵押11 291宗,面积22 913.01公顷,抵押金额8 989 873.05万元,有效地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促进了全省存量土地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二)矿业权市场

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在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进行总量调控,并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全省探矿权出让4宗,获出让交易金额19 938.34万元,比2004年增长228.85%。增长原因是进行了山东省东平县大牛地区铁矿探矿权公开拍卖,有来自省内外11家企业参与竞买。该探矿权经依法评估价款为13 430万元,起拍价为1 600万元,经过17轮激烈角逐,最终以15 030万元的高价竞得,高出起拍价13 430万元;探矿权转让123宗,比上年增长 19.4%,转让价款 24 113.21万元,比 2004年减少 11 143.33万元,减少31.61%。采矿权出让 5 060宗,获得出让交易金额 76 029.8万元,其中招拍牌挂40 894.01万元,占总交易额53.79%;采矿权转让56宗,转让价款32 503.47万元,比2004年减少132 763.53万元,回落80.33%,见图4。

图4 2001~2005年山东省采矿权流转情况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6 277件,当年发生案件5 125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3 899件,涉及土地面积2 822.47公顷,涉及耕地2 028.92公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 226件。

2005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立案5 586件,立案率89%,其中,发现土地违法案件5 051件,立案4 360件,立案率86.32%,涉及土地面积3 677.34公顷,涉及耕地2 739.59公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1 226件。

2005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5 572件(含上年未结案件305件),2005年发现违法案件结案5 267件,结案率94.53%,其中,土地违法案件结案4 330件,结案率94.13%,涉及土地面积3 706.36公顷,涉及耕地2 794.18公顷,较往年均呈下降趋势(见图5);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结案1 242件,结案率94.86%,较往年有所增长(见图6)。

图5 2000~2005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件审结情况

通过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890件,涉及土地面积2 715.27公顷,耕地1 820.05公顷。挽回经济损失20 708.70万元。共拆除建筑物286公顷;没收构建物214.55公顷;收回土地402.99公顷,其中耕地259.78公顷;全年共收缴罚没款20 707.87万元,其中,土地违法案件罚没款19 819.85万元,矿产违法案件罚没款888.02万元。

图6 2000~2005年全省地矿违法案件审结情况示意图

随着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成果的巩固和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明显好转。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土地执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各级执法监察力度明显加强,各类案件的查处也取得了较大成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现象的发生。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 5 051件,与 2004年的 9 590件相比,减少47.3%。其中,发现历年隐漏案件1 152件,比2004年减少了74.82%;当年发生的案件3 899件,比2004年减少了22.3%。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34件,比2004年增加58件。审结112件,审结率83.58%。其中维持62件,责令履行3件,变更1件,撤销15件,撤回申请3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2005年,全省年末从业人员20 25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 881人,研究生以上109人,大学本科及大专12 920人,高中及中专6 475人,初中及以下人员748人,其中大学本科及大专以上学历占64.33%。经费收入105 373.7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84 947.50万元,其他收入20 426.25万元;乡级土地所1 556个,人员8 651人,其中专职人员8 347人。

七、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培训人数达263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174人次,行政学院学习24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培训65人次,其中学历教育91人次。通过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八、信息化建设情况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建立,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年末从业人数332人,其中技术人员201人,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1 917.47万元,其中硬件827.86万元,软件经费734.19万元,比2004年增长5.82%。

九、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全省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需求量进一步加大,土地和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②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有待加强,少数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和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以旧村改造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规避招拍挂,干扰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③基层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机构、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发展改革中加以解决。

(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强化宏观调控

认真贯彻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三农”、“三高”、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国家、省重点工程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低的建设用地及开采方式、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的矿产开采项目坚决予以限制,不予审批。

2.深化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对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项目用地,坚定不移地推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研究建立城市供地计划体系,逐步定量、定性、定位提前公布供地计划。对除四类经营性用地外具有竞争性的其他用地,也要逐步引入公开竞争机制。严格执行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力度。凡是可以用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不得采用直接审查批准的方式出让,不断扩大出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不需勘查可直接授予采矿权的,均要依法有偿出让;对延续、变更登记的采矿权,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重新授予;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要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或转增国家资本金。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投入,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储备。

3.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土地登记与矿权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土地利用规划与供应计划、矿权投放量与布局等管理信息。推广应用国土资源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与资源信息数字化成果。

2、泰安市2011年的房屋拆迁补偿法案

具体分农村和城市。这是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除房屋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
拆迁管理参照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拆除房屋腾空的土地直接征为国有。

第五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一)住宅院落房屋,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面积的80%折算;
(二)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统一建设的楼房,按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加区位价确定。补偿金额=(房屋重置价×成新+区位价)×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房屋重置价和区位价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金额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可由拆迁人安置,也可由拆迁人将拆迁房屋安置补偿金额交被拆迁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委托其负责安置。
安置面积与拆迁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拆迁房屋的货币安置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价加区位价,结算差价;超过补偿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价结算差价;不足补偿安置面积部分,按货币安置补偿的标准给予补偿。
一户多宅实行房屋安置的,按一个合法住宅的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给予安置,其他院落按货币安置补偿的标准给予补偿。
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八条  拆迁生产、经营、办公等非住宅房屋,对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给予货币安置补偿,对土地按有关征地政策给予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第九条  因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拆迁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房建设按市政府泰政发〔2004〕41号文的政策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十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补偿安置面积;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三)货币安置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限;
(四)安置地点,安置房屋套型、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安置房屋的价款及差价款支付方式;
(五)搬迁时间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发放标准;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七)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拆迁住宅房屋的附属物、室内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标准执行。房屋建筑面积按院落土地面积80%折算的,其房屋院落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再给予补偿。
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前已实施拆迁尚未完成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属于村庄综合改造的,其房屋补偿安置按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标准及安置房屋建安成本价标准

2、拆迁住宅房屋区位补偿标准

3、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

附件一:

1.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标准

房屋类别
评 定 估 价 成 新 标 准
补偿(元/m2)

砖混结构
三层及以上
圈梁、构造柱、主要砖墙承重,楼板、楼梯、屋面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层高2.7米以上,设施完好的单元式成套住宅。
550-600

二层
圈梁、砖墙承重,楼板、楼梯、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屋面用钢筋混凝土制作的平顶或钢木制作的大瓦顶,檐高、层高2.7米以上,设施完好。
500-550

砖木结构
砖墙承重的平顶、大瓦顶、木梁或铁梁、木檩或水泥檩,层高、檐高2.6米以上,内外墙、门窗完好,设施齐全。
400-450

乱石结构
部分砖墙或乱石墙、土坯墙、平顶或大瓦顶,木檩或水泥檩、木梁或铁梁,檐高2.4米以上,门窗、内外墙完好。
350-400

注:房屋门窗包括不锈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窗、木窗。
2、安置房屋建安成本价标准:2004年住宅楼房建安成本价 600 元/m2。

附件二:

拆迁住宅房屋区位补偿标准

区类
范 围
补偿价格
(元/ m2)

一类区
东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岱道庵路以西,御碑楼路以东
1300

二类区
东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御碑楼路以西,浪潮工业园以东。

东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岱道庵路以东,泰佛路以西。

灵山大街、泰山大街以北,东岳大街以南,长城路以东,泰佛路以西。
1000

三类区
泰山大街以北,东岳大街以南,长城路以西,104国道以东。
600

四类区
泮河(至京沪铁路)、泮河大街中心线向南延伸200米以北,灵山大街、泰山大街以南,东双龙河以西,泮河以东。
450

五类区
城市市区以内的其他区域。
350

附件三: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按拆除合法房屋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除合法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算。
停产停业补偿费:按拆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计算。

3、盗墓违法吗?

盗墓肯定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泰安市646处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

2018年上半年,山西公安机关打掉了盘踞在山西闻喜地区十多年、以侯氏兄弟为首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追缴被盗文物2895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达24件。

在打掉这个团伙之后,警方继续追查,截至8月8日,山西警方已破获与该团伙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3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6人。今年7月,青海都兰特大盗墓案涉案人员全部到案、文物没有流失、证据链全部闭合,实现了对文物犯罪有效打击。

在此次案件中,涉案文物达到646件,一级文物16件,涉案人员26人。2018年来,山西盗墓大案、青海都兰特大盗墓案接连破获。此类案件涉案文物之多、文物等级之高、犯罪人数之多,受到各方关注。

4、我是朝阳的京沈线646公里处有个违章在哪交罚款

带上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方法/步骤1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2交罚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只有带全了这两件证件才能在电脑上查询信息。注意要本人带上自己的驾驶人才可以查询违章信息、打印违章罚单,现在不允许他人代办了。3然后去交警部门办理交罚款业务,在交警部门大厅里,你可以查询罚款的原因、地点、时间和违章图片截图。特别是要看清楚违章的截图。有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诉的,比如闯红灯时前面有大巴车遮挡,截图里清晰的显示你的车和前面的一辆大车,这种情况可以申诉。还有因救人、避让行人等紧急情况违章,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申诉。4确认违章罚款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罚款单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单据上的姓名、罚款日期、罚款项目和数额无误后,签字确认。有的违章除了罚款还要扣分的,你要尽量保证扣分后驾驶证没有扣满12分,否则就要进行驾驶学习了。5拿到罚单后,就要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能接受并缴纳罚款。在银行柜台前,只需把罚单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交上钱就行了。6缴纳完罚款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缴费的票据,一定要保留好。罚款缴完几天后,要及时查一查违章记录是否由未处理改为已处理,在交警网上银行、车管所都可以自行查询的。我是朝阳的京沈线646公里处有个违章在哪交罚款

5、长吉图开发_延龙图将合并为地级延吉市

长吉图 前沿 宜居城

近年来,吉林省延吉市转变城市发展模式,以全国“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三城联创为手段,围绕宜居宜业宜游这一城市发展方向,加快建设宜居城市,不断实现城市理想,打造理想城市。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加速了吉林省东部宜居旅游开放中心城市建设步伐,走出了一条具有延吉特色宜居城市科学发展之路。

一、转变城市发展模式,确立城市科学发展理念

我国宜居城市的概念提出还不到5年。建设宜居城市正成为潮流。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大中小各类城市把“宜居”作为发展目标,宜居成为新的城市理想。延吉市宜居城市建设的实践是宜居城市理想不断确立、城市科学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

2001年,我市首次提出建设大型的生态城市的目标,2003年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吉林省东部中心城市及东北亚图们江地区的新兴工业、旅游、生态城市的目标。2005年12月,《延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努力把延吉市建设成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具有民族特色的吉林省东部中心城市。系统地以“绿色延吉”、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等宜居城市的内涵为重点布好了城市发展总“棋局”。2006年11月,按照延龙图一体化战略要求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市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三城”建设和塑造即:加快推进全国园林城市、全国生态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争创步伐,把延吉市构筑成特色鲜明、适宜休闲度假的旅游城市和综合环境完好的绿色宜居城市。这是在延吉城市建设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而此后,市委市政府则把宜居城市作为吉林省东部中心城市的重要内涵融进了全市奋斗目标口号。2009年12月,市委市政府深化宜居城市的认识,在党代会、人代会上把最优化的标准建设绿色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建设原则,与“联合国最佳人居奖”、“国家环保模范城”的目标一并写进了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有这些,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城市建设中最直观的反映和要求,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不仅把城市做大、做强,更要把城市“做好”的执政理念。这种城市发展理念深化带来的是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中国魅力城市200强、全国软实力城市200强等一系列称号和“全国园林城市”通过国家专家组初审的喜人成果。在这些荣誉的背后,是延吉综合实力的增长,是延吉城市品位的提升,是延吉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好体现,也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实践城市发展理想 打造宜居城市

延吉宜居城市的建设实践,是新型的城市发展道路的充分展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城市转型发展及城市科学发展的标尺。

1、搞好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强化宜居城市建设科学调控。

按照产业发展、交通需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的要求,从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有利于环境容量的改善等宜居出发,进行规划设计与修编,形成良好的宜居空间形态与布局,发挥了规划在建设宜居城市中的先导作用。依据城市发展向西、向北扩展战略和“五化”标准,以“一山、两河、三城、六区、百巷”为城市建设总体思路,先后完成了《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修编、西部新区修建性详规、两河景观规划、帽儿山控制性详规和住房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延吉至朝阳川530公顷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这些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各类规划,将生态宜居的理念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使城市建设能够处理好生态需求与经济需求、产业调整与环境保护、物质产品与文化产品等关系问题,并发挥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规划执行力,为建设宜居城市提供了可靠保障。

2、狠抓宜居环境建设,夯实宜居城市建设空间基础。

树立精品意识,全面启动以“7+2”工程和“050基础工程”为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中环路一期、中环路二期、人民路延伸、汪延公路、“延三”公路延吉段、小街小巷改造和主次干道修建等一批城市道路工程;实施西出口、北出口、新东桥、惠民桥、天池大桥、延吉净水厂、116兆瓦集中供热扩建、帽儿山气象雷达观光塔、河南街公铁立交桥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完成延吉河十四座生态坝二期、延吉河堤防续建、延河水库、延东桥至溪洞桥河床一期治理、天池桥橡胶坝、布尔哈通河综合治理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完成延边宾馆广场、延吉公园改造、布尔哈通河防洪墙陶瓷彩绘壁画、铁南游园、清水公园、丹虹公园等一批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积极推进延吉中国朝鲜族民俗风情园、西部新区建设,不断夯实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空间基础。

3、抓好精细化环境管理,提高宜居城市的建设效率。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出台实施《延吉市城市管理办法》,《延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不断强化以整顿违章建筑为重点的规划管理,以卫生保洁为重点的环境管理,以整治出租车营运秩序为重点的交通管理,以保障草木成活率为重点的绿地管理,以方便居民为重点的物业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的数字管理,努力营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宜居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广场绿地、物业小区的管理,坚决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严厉查处破坏环境的行为,规范场外市场秩序。完成城市信息管理指挥系统工程,开通95105110、95105119和12319便民服务热线,构建优良的城市宜居环境
4、提高生态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宜居城市的产业支撑。
构建具有和谐生态功能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针对城郊型农业特点,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精品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重点抓好元葱、苏子、沙参、甜叶菊等基地和牧业小区建设,全市畜牧业小区达到15个,蔬菜和经济作物分别达到2110公顷和3044公顷,逐步使延吉农牧业成为具有都市生态屏障功能和观光旅游功能等多功能的都市型农牧业。认真抓好工业项目环保工作,对引进的工业项目进行筛选,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高科技产业,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产业。加快实施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重点推进IT、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全力打造IT外包装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和民俗旅游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在GDP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IT产业已经成为延吉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2009年IT服务企业达53家,金融服务企业9家、物流服务中心4家,全市成功培育出13户科技型企业,加速培育了一批城市的生态产业。

5、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不断提升宜居城市的品位。

重拳出击开展节能减排综治行动,蓝天惠民工程、保护母亲河工程等保护生态环境工程,全力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饮用水安全、江河污染、河道整治、生态恢复等问题。总投资2.39亿元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1616万元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总投资为4.5亿元的集中供热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6亿元的园绿工程,投资4137万元建设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共投资3亿多建设的水利风景区建设项目等,都在为保护生态宜居环境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09年,延吉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28天,占全年天数比例的近90%。延吉市水质达标率为100%。各项出水指标均达到国家综合二级排放标准,达标率为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80%,有900多平方公里茂密的森林和草原,抓环保取得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城市品位的双赢成果。

6,大力抓好就业与住房建设, 夯实居民安居乐业基础。

在安居方面,通过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达到“居者有其屋”。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低保家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低保家庭采暖费补贴得到落实,廉租住房建设从2007年的105套,猛增至2009年购、建廉租住房682套;农村泥草房改造从2006年的373户增加到200年的646户,逐步改善了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在就业方面,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培育和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普惠制培训,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中介机构,以经济手段与市场手段调控就业总量,重点解决结构问题,提高稳定就业,推动创业式就业。2009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6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7、构建民生安全保障系统,不断增加城市和谐因素。

编制实施《延吉市2008-2012年民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民生行动计划》及《020惠民工程》。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人员。探索参与社会保障的多种形式,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卫生医疗、基础教育、冬季取暖、救灾救济、突发性事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五大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3万人次。2009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低保采暖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惠农补贴达8256万元。进一步打造“平安延吉”。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的防控能力,提高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能力,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使防范措施前置,防线前移,为宜居城市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伴随着长吉图先导区建设热潮的到来,延吉市适时提出了加快提升长吉图前沿功能,加快建设吉林省东部宜居旅游开放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我们相信延吉市必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举全市之力,以最优化的标准打造长吉图前沿宜居城,加快建设吉林省东部宜居旅游开放中心城市

6、合肥交管所在哪里,处理违章的地方??

一共有5个。

1、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蜀山工作站:

位置: 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与仙霞路交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位置: 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与紫石路交口

工作时间:全年,9:00-17:00

3、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包河工作站

位置: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天津路与哈尔滨路交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4、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庐阳工作站

位置: 合肥市庐阳产业园官塘路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5、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瑶海工作站

位置: 新站区文忠路与天水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7、广东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条主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同心同德,边学习边提高、边整顿边发展、边改革边完善、边保护资源边保障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成效可概括为“五个有”:一是思想认识有进步;二是国土资源深化改革、奋发创新有突破;三是治理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有成效;四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能力有提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加强。主要表现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得到有效落实;

●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障发展用地;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完成“十五”基础测绘任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进展;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铺开;

●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党风政风建设。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 975 653.14公顷(含国家下达我省未能核定的岛屿滩面积11 56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未利用地1 319 679.55公顷。与2004年相比,农用地增加4 381.39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0 038.9公顷,未利用地减少34 420.29公顷。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全省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其中,耕地2 952 743.93公顷,比2004年减少84 121.01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毁地;园地924 823.18公顷,比去年增加73 504.98公顷,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种或挖塘而成为园地和养殖水面;林地10 157 374.09公顷,比2004年减少18 398.46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改林种果、建设占用和林地因长期或多年未利用而丢荒,开发耕地等因素也占用了部分林地;牧草地27 556.09公顷,比2004年减少382.65公顷;其他农用地878 178.55公顷,比2004年增加33 778.53公顷。

图1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省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达到了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要求。全省基本农田2 850 281.93公顷,其中,耕地2 580 589.12公顷。由于建设占用的原因年内实际减少基本农田117.91公顷,通过其他农用地调整年内实际补划117.91公顷。

全省耕地增加10 018.31公顷。增加来源:开发4 853.77公顷,占48.45%;土地整理230.87公顷,占2.30%;复垦417.61公顷,占4.17%;农业结构调整4 016.86公顷,占40.10%;其他499.19公顷,占4.98%。

全省耕地减少 94 139.313公顷。减少原因:各项建设占用耕地 6 890公顷,占7.32%;农业结构调整78 083公顷,占82.94%;生态退耕19.36公顷,占0.02%;自然灾害损毁392.82公顷,占0.42%;其他8 754.16公顷。

全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负责制,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都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仅严格审批管理和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同时加强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真正做到“开源节流”并举。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6 889.99公顷,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指标5 526.63公顷,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面积24.37公顷,另外,广州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经国土资源部验收确认后,减少耕地1 487.39公顷,应在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数据中扣除。因此,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2005年度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还多出18.71公顷。

2.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结构和变化情况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比2004年增加30 038.90公顷(见表1)。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390 170.97公顷,比2004年增加25 73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 952.91公顷,比2004年增加2 80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2 173.86公顷,比2004年增加1 506.65公顷。

表1 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2)土地征用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1 730.76公顷,其中农用地9 736.02公顷,耕地3 543.83公顷,征地总费用835 132.27万元,安置农业人口98 698人。在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国务院批准3 763.57公顷,其中农用地3 412.25公顷,耕地1 079.58公顷,征地总费用277 851.91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5 558人;省级政府批准7 967.19公顷,其中农用地6 323.77公顷,耕地2 464.25公顷,征地总费用557 280.36万元,安置农业人口63 140人,见表2。

表2 2005年广东省土地征用情况

(3)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12 476.10公顷。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3 860.68公顷,其中耕地1 093.40公顷。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 239.67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852.1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56.8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 194.30公顷、住宅用地 36.38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2 621.0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 601.88公顷。

省级批准建设用地8 615.42公顷,其中耕地2 530.60公顷。在省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8 008.3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15.6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 543.3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77.97公顷、公共建筑用地470.10公顷、住宅用地1 201.2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607.09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26.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1.89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共计658个,总面积8 157.6公顷,增加农用地6 646.7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5 469.9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97.07公顷,总投资额为52 792.19万元,见表3,比2004年度减少35%。

表3 2005年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5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30种(含亚矿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14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8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建材原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34种,地下水矿产3种。全省矿产种类多,丰度一般,优势矿产油页岩、高岭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铅锌矿、稀土矿、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23宗,其中固体矿产111宗、地热5宗、矿泉水7宗。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投入地质勘查费用7 845万元,比2004年增加34%,地勘费用投入的矿种有油页岩、铀矿、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矿泉水和地下水以及其他矿产等。2005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3处,矿种为锡矿和高岭土。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有地热、铅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和地下水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颁发勘查许可证463个,比2004年增加106%;其中,能源矿产60个,黑色金属矿产128个,有色金属矿产141个,贵金属矿产46个,非金属矿产68个,水气矿产20个。批准登记面积3 629.61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36.3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勘查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15个,集体企业5个,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172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私营企业15个,其他企业152个,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个。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2 014个,比2004年减少18.1%,其中,能源矿产18个,黑色金属矿产76个,有色金属矿产86个,贵金属矿产9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6个,非金属矿产1 643个,水气矿产176个。批准开采登记面积480.36平方千米,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23.45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采矿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74个,集体企业572个,股份合作企业3个,联营企业10个,有限责任公司122个,股份有限公司23个,私营企业1 054个,其他企业9个,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个,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个,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82种,矿山数3 129个,比2004年减少13%,矿山从业人员91 299人,比2004年减少24%,矿产业开发产值70.83亿元,比2004年减少9%,利润13.12亿元,比2004年增加31%。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顺利通过国务院验收。全省开发区清理落实到位,拟保留的106个各类开发区已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审核,目前正在落实“四至”范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处理,严格管理、严防反弹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取得积极成效。

继续推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明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2005年全省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1 292公顷,成交额154.08亿元。经省政府批准下达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3 845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96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 885公顷。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划拨土地 1 174宗,面积 2 195.5公顷;出让土地 6 920宗,面积13 374.56公顷,纯收益1 236 863.27万元。其中协议出让5 66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81.8%,面积9 850.78公顷,纯收益240 118.26万元;招标出让4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0.6%,面积71.31公顷,纯收益15 157.02万元;拍卖出让325宗,占出让宗地数的4.7%,面积546.57公顷,纯收益422 211.31万元;挂牌出让891宗,占出让宗地数的12.9%,面积2 905.90公顷,纯收益559 376.68万元。按国有土地出让用途构成分:商服用地1 939.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 583.7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02.4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307.82公顷、住宅用地2 180.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公顷、特殊用地46.58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的比例最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情况见表4。

表4 2005年广东省招拍挂出让土地用途情况

续表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转让土地50 865宗,面积为6 937.44公顷,转让金2 622 545.06万元;出租土地 22宗,面积 157.77公顷,租金 1 276.08万元;抵押土地 37 318宗,面积30 421.73公顷,抵押价款17 853 840.62万元,贷款金额10 405 944.82万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配置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对矿产地和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落实采矿权有偿出让计划。重点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制度。对重要矿区的矿业权出让,实行出让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出让5宗,合同金额8 335万元,矿种为铁矿、铅锌矿;采矿权出让792宗,合同金额13 232.31万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43宗,出让价款8 661万元。出让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转让6宗,比2004年增加2宗,矿种为地热、铅锌矿和银矿,价款2 491万元;采矿权转让1宗,比2004年减少5宗,矿种为花岗岩,价款30.43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为一项工作重点。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082件,比2004年下降了32.56%,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 768.07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22.68%,其中耕地636.55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35.75%,反映出全省经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后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

2005年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 850件,涉及土地面积1 634.54公顷,结案2 651件,结案率为90.97%。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物67 300.38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97.18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9.32公顷(耕地36.16公顷),收取罚没款6 787.68万元。

2005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 011件,涉及土地面积619.86公顷(其中耕地267.58公顷),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 147件,涉及土地面积400.6公顷(其中耕地174.31公顷),挽回经济损失996.28万元。土地违法责任人受行政处分的17人,受党纪处分的41人,受刑事处罚的22人。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64件,比2004年提高了41.09%,反映出全省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加大了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结案280件,结案率为73.68%。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吊销采矿许可证17件,收取罚没款2 184.27万元。矿产违法责任人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刑事处罚的8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1件,比2004年增加21%,受理120件;审结129件(含上年未结案件9件),比2004年增加25%,其中维持92件、撤销18件、撤回申请10件,未审结2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5 6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 066人,占从业人员的71.88%。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284人(占5.02%),大学本科及大专3 754人(66.36%),高中及中专1 467人(25.93%),初中及以下152人(2.69%)。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员占了71.38%。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经费收入总额 77 138.9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6 427.56万元,其他收入10 711.37万元。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培训人数达2 572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1 025人次、行政学院学习140人次,学历教育447人,本年获学位8人。

七、问题与建议

(1)尚未摆脱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今后应进一步提高用地效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成本,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努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满足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2)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成果的整合利用还不够,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3)在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应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4)在矿业权市场建设方面,要深化矿产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机制,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早日实现矿业权百分之百招拍挂出让。

(5)在测绘市场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依法开展测绘资质审批,严格管理,完善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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