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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违反交通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1-12-30 05:43:45

1、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危害性有哪些?

违反交通安全法主要有以下十项:
一、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主要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无证无牌。
一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是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抢劫、盗窃、抢夺等案件的难度。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目击证人、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牌,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三是引发其它交通违法行为。此项违法行为可视为其他违法行为预备,驾驶人可能更多出现肆意违法行为危及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此类违法行为不及时加强有效严厉地打击制止,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识,使号牌失去意义,机动车管理陷入混乱。
五是给办理正常业务的车主带来诸多不便。套牌、假牌车辆使用的车牌号大多是和办理正常手续的合法车辆相同,增加了违法信息录入难度的同时,影响了原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办理合法手续的进程。
二、超速行驶的危害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车危害性由此可见一斑。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六大危害:
第一,超速行车影响驾驶人视觉。测试表明,时速40公里时,驾驶人可观察到90度至100度视野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只能观察到40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40公里时,一般驾驶人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速为100公里时,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超速行车,使驾驶人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处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超速行车使制动非安全期延长。车辆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因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和制动非安全期越长。测试表明,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为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在离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制动安全距离分别为21.6米和39.1米。也就是说,前者在距物体3.4米处安全停车,而后者将直接撞上物体。超速行车的制动非安全期延长,也就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第三,超速行车影响车辆操作稳定性。超速行车的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因离心力作用,易使车辆侧滑或倾斜。测算显示,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其离心力就会增大三倍。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此时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行驶,就可能测滑、撞车或撞岩;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大的道路行驶,就可能造成翻倾等交通事故。
第四,超速行车增加道路交织点和冲突点,因为超速行车造成超车机会增多,每次超车都必须提高车速,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这就增加了道路交织点和冲突点,从而增加了事故几率。
第五,超速行车会造成心理紧张,措施失当,驾驶人超速行车时,如遇意外就会极度心理紧张,无暇冷静思考、准确判断,采取的紧急措施常常顾此失彼、欲避却趋,交通事故往往就在此时发生了。
第六,超速行驶车辆发生机械故障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容易造成车辆与零部件的损坏,发生爆胎、制动失效等机械故障。
三、客车超员的危害
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运质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害性也相应增加。如果严重超员,则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状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客车超员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罪恶根源,每年的重特大事故多与超员载客有关。超员客车在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所占总量在七成以上。
四、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出现视觉障碍。饮酒后不易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视野也变窄,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大脑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饮酒后,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从而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易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等现象。从而引发因转弯角度不够飞出路外或撞到建筑物上、无视过路行人、交通信号灯或不注意交叉路口而迎面相撞等事故。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疲劳驾驶的危害
1、感知机能弱化。驾驶人一般经过2-4个小时连续驾驶机动车后,他的中枢神经就会产生疲劳,开始出现视觉、听觉、触觉迟钝,敏感性减弱。其辨认和识别交通标志的能力大幅度下降,甚至还会引起错觉,极易发生追尾、碰撞灯事故。
2、驾驶动作失调。长时间驾驶机动车,使驾驶人肌肉的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动作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准确性下降,有时发生反常反应。表现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把油门当刹车使用等,严重威胁到行车安全。
3、注意力、记忆力下降。随着疲劳的产生,驾驶人的思维能力明显降低,注意力涣散,注意范围缩小,注意力的分配和转移发生困难,有时忘记操作规程,并经常丢失重要的交通信息,甚至走错路线。
4、判断和驾驶错误增多。产生疲劳以后,驾驶人的判断和驾驶失误都远比平时增多。主要表现为对道路的通畅情况、潜在事故的可能性及处理方法考虑不周等。驾驶错误多表现为掌握方向盘、刹车、换档不当等行为。严重疲劳者甚至发生手臂发抖、肌肉痉挛、动作失调,驾驶员甚至进入睡眠状态,发生事故就再所难免。
六、非客运车辆载人的危害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原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从设计制造初衷上讲,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载货需求,并不适合载人。这类车在速度较快的情况下转向、掉头易发生侧翻等事故,而且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差,发生事故后很可能造成乘车者严重受伤。加之这些车辆长年行驶在路况较差的乡村道路上,机件磨损较大,缺乏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易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七、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驾驶和乘座摩托车戴安全头盔就是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对头部的重点保护,防止头部受到严重伤害。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相对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高得多。
八、超载的危害
1、严重毁坏道路设施,减少道路通行年限。
2、降低车辆性能指标,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3、影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4、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导致交通堵塞。
5、流失大量路桥通行费和养路费,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九、开车拔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危害
1、开车打电话极易分散司机注意力,使其反应速度明显减低,打手机和开车的“一心二用”,影响了驾车人对前方事物和情况的判断分析,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难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和处理。
2、开车接打手机时,驾驶人只有一只手在扶方向盘,在换档时,还可能出现两只手都离开方向盘的情况,此时万一遇到情况,驾车人来不及打方向,或是忙中出错,打错方向,误把油门当成刹车踩,都很容易酿成事故。
十、闯红灯的危害
1、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
2、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乱。
3、影响路口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
4、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罚款多少?扣分吗

违章停车罚款20元—200元,不扣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交通违章违反交通安全法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交通行为中,违法跟违规、违章的区别

交通行为中,违法跟违规、违章的区别:

1、严重程度不同:交通违法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规是指违反了达成的规定。

2、惩罚不同: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记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交通违章采取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交通违规取决于造成的损失程度惩罚的。

(3)交通违章违反交通安全法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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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章记录显示违反交通安全法是什么意思

就是违法交通规则
以下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当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5、交通违章和违法的区别

违章是过去的叫法,过去国家的交通法规不叫法,叫条例、规章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废除),是由国务院或公安部制定的,违反了叫违章。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法律,违反了就是违法行为。

6、违反交通法算不算违法

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里面找到的有关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内容解释:
一、机动车乱停车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3,机动车违法停靠上下客;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
93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
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5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6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3,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4,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
款;

三、机动车乱变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道;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道。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线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夹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

3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乱鸣号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2,机动车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牌;4,机动车使用套牌。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过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2,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1机动车遇由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令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1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表现为: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规定,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乱穿马路主要表现为: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跨越隔离栏。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十、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1,汽车(包括网络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2,“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

1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五类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进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
26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不能提供来
源合法凭证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7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篷座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第6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7、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如何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处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7)交通违章违反交通安全法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8、交通违章是违法吗

交通违章和违法是不一样的: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违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规)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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