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户口村民唯一住宅被定违建,起诉法院一审二审被驳回!强制拆除是合法拆除吗?
如你所述,你把两个概念搞混了,违建就是违建,和唯一住宅没有关系,对于违建,强制拆除就是合法的,不能把既定错误划归正确。
2、房屋合同纠纷的问题,原告出租给被告,被告转租,但房屋没有批文,不知道法院有没有权力判定为违法建筑?
你放心吧,房租是能收回的,就算你的建筑是违章建筑,也不该法院管,你租房子是民事案子,归法院民庭管辖,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这是行政管理的事情,法院管不了,而且法院讲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你起诉什么法院才审查什么。
你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会因为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而无效,你完全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让对方支付房租和违约金。
祝好!
3、发现业主在顶层私搭乱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1、向物业公司投诉:
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拆除“私搭乱建”、实务中不乏这样的案例:业主违章搭建,物业企业制止无效,报告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无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以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业主共同利益维护似乎成了没有出路的死循环。
基于以上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赋予物业服务企业起诉的权利,是基于两个考虑,
一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其他业主往往都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去制止妨害、侵害行为,而不愿自己亲力亲为”。前者是法理上的推定,而后者确实是现实情况。同时应当看到,上述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即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增加了其管理的手段,另一方面,也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有法律专业上的要求,来自业主方面的压力也会骤然增加。业主会更有理由自己不出面,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去解决一切,甚至包括相邻权纠纷。这对物业服务企业将是新一轮的考验。
2、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也有起诉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一旦“私搭乱建”影响了其他业主的通风、采光或居住安全等相邻权益,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以损害自己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私搭乱建”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从而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违章建筑驳回起诉扩展资料
私搭乱建即是违约也是违法
违反管理规约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就违约行为是指,管理规约是业主为谋共同利益,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由全体业主透过业主大会而就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制定的规则,是业主的最高自治规则和业主基于意思自治精神而对小区物业管理所作出的自律约定。
一般来讲,管理规约中均有对于属于小区公共部分不得进行搭建的约定,则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就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就违法行为是指,如前所述,在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违章建筑物的行为。也正是基于“私搭乱建”行为与生俱来的违法及违约性,相关方才有权利诉诸法律要求强行拆除“私搭乱建”。
4、邻居违章建筑,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邻居拆除违章建筑?
如果这个违章建筑侵害到你的利益,就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跟你八竿子打不着,就只能向城管举报
5、对于住宅小区楼顶违建行为,应该找哪些部门投诉
1、向物业公司投诉:
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拆除“私搭乱建”、实务中不乏这样的案例:业主违章搭建,物业企业制止无效,报告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无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以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业主共同利益维护似乎成了没有出路的死循环。
基于以上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赋予物业服务企业起诉的权利,是基于两个考虑,
一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其他业主往往都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去制止妨害、侵害行为,而不愿自己亲力亲为”。前者是法理上的推定,而后者确实是现实情况。同时应当看到,上述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即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增加了其管理的手段,另一方面,也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有法律专业上的要求,来自业主方面的压力也会骤然增加。业主会更有理由自己不出面,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去解决一切,甚至包括相邻权纠纷。这对物业服务企业将是新一轮的考验。
2、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也有起诉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 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一旦“私搭乱建”影响了其他业主的通风、采光或居住安全等相邻权益,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以损害自己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私搭乱建”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从而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原告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书
拆除违章建筑应该去找城建局或者国土资源局,不受理的可以找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找政府信访。违章建筑必须要相关部门先认定之后才涉及起诉赔偿之类的问题,法院是不能认定违章建筑的,更没法拆。
7、过了多少年的违建房是历史遗留房,是不是有法律可以保护的?
法律政策明确后,凡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未经审批而建造的,在性质上都属于违法建筑,而违法建筑始终都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不存在过了多少年,就变成了“历史遗留建筑”的问题。一、历史遗留房屋的概念
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
二、法条链接:1992年最高法《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第3条规定: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2、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物权取得
《通知》第三款所述之“历史遗留问题”是由“落实政策、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其中,内部建房是合法建造行为,但由于此类建房一定是基于行政决定或命令,所以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纠纷的共同特征是基于“法令行为”而引起,可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物权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且无需登记即具物权效力。
因此《通知》是用“历史遗留问题”此以描述划分了一种特殊的基于法令行为的物权取得方式,并明确人民法院对基于此种特殊的物权取得方式的效力不予质疑(不予受理)。
8、楼顶私搭乱建违章建筑问题?
你好。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城建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
楼顶没经过城建允许是属于违规违章建筑,如果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还要承担全部责任。
9、没房照的阁楼属于违章建筑吗?作为诉讼标的法院支持起诉吗?
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上诉。
【解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二)。。。(三)驳回起诉(四)。。。。。。(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二款规定,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10、我的答辩书要怎么写
答辩书(Answer)是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
答辩书也称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民事答辩状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诉我单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_年_月_日
附:答辩书副本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