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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占道经营

发布时间:2021-11-25 04:05:43

1、城管开占道经营罚单要不要处理?

其实城管贴的违章停车罚单与交警贴的罚单一样,车辆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或者收到违法信息告知以后,应该按照要求主动接受处理,一般罚款在50-200元之间,城管部门开出的违停罚单,如果是不扣分行为,建议市民不要去综合执法局处理。

城管贴的罚单要交吗
当然要交一般都是从贴罚单开始半个月之类你要去城管局交罚款具体限定时间和罚款金额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如果没在限定时间类去处理,罚单就会转到交警队里要扣分的。

城管贴的违章停车罚单怎么处理
城管贴了罚单跟交警贴罚单一样。车辆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或者收到违法信息告知以后,应该按照要求主动接受处理,同时吸取教训,下次尽量避免。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
不管是去交警队的处罚还是去城管局的处罚,违章停车的处罚统一是不扣分,罚款执行的是50-200元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150元的处罚金额。
特殊情况下,第一时间赶到交警队或者城管局,找到执法的经办人,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接受处罚,一般会有从轻处罚50元的可能。

违章停车罚单多少钱
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违章停车扣分吗
违章停车是否要被扣分要视乎把车子停在哪里: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
这个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价格,而一些地区的处理力度远比这个大。

违章停车怎么查询
违章停车查询方式如下: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6.登陆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后4位或车架号后6位,即可查询。
7.手机应用软件查询。

违章停车怎么缴费
1.窗口缴费
(1)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2)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3)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4)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温馨提示: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超过15日未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将产生滞纳金;驾驶证违法只显示2个清分周期内的违法记录。

2.网上缴费
(1)输入网银登录名。
(2)输入登录密码。

交警、协警、城管贴的罚单都有哪些区别
首先,交警贴的罚单叫做《违法停车告知单》,有的也会在罚单上标明是XX交警支队、执行开罚单警察的警号等等。遇到这种罚单,一般去查你的车辆违章的话,是一定会查得到的,而且查到后要尽快去处理,否则年审、年检带着这些违章是无法通过的。
协警贴的罚单,名字上就不太一样了,叫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这种单子虽然被贴上了,但不一定真的会处罚,看到这个罚单的意思是,这个违章记录会上报给交警,由交警审核是否要进行处罚,所以一般也会有并不严重的情况,交警就网开一面,没给录入系统,你也就查不到违章,不需要处理。
第三种是城管贴的罚单,叫做《城市管理行政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贴条比较常见,但是这种违章记录一般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在网上查到,因为城管和交警的系统同步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且这种罚单处理也不是去交警队,而是去城管单独的柜台去处理。

2、占道经营处罚的依据是?经额多少?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处罚金额:两万元以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章占道经营扩展资料:

占道经营,政府处罚对策:

首先,其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违章占道经营问题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有效的方法可以彻底解决。针对占道经营存在的原因,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对市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占道经营的危害,不贪小便宜,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使占道经营失去市场,无法生存。

二是树立执法威信,执法队伍要对占道经营做到“出现一摊罚没一摊”,不心慈手软,不搞“一阵风”,使违章占道经营者闻风丧胆、销声匿迹。

三是加强区、街及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

五是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疏导上做好市场疏导、弱势群体疏导、外来人员疏导,规划固定场所供流动摊贩经营。同时,坚决取缔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疏堵结合。

3、假如你是一位城管执法人员,针对小摊贩违章占道经营,你认为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我觉得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小贩摆摊也是为了生存,只要小贩不影响交通和安全,就可以自由经营。没有小贩的存在,居民会少去很多的便利,因此小贩也是诚实经营的劳动者,应该赢得尊敬。小贩可以使经济成为活水,宗庆厚也曾经是小贩,但现在却成了中国首富。--“在美国,所有的合法摊贩都是当地政府经过科学规划后允许设立的。但无论是合法商贩还是非法摊贩,都有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那就是不能妨碍交通和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比如,摊点不能阻碍车流和行人,也不能设立在住宅区,不然如果民众投诉,警察肯定会来予以取缔。”[1]注:出处:美国白宫周围的小摊小贩(图)2007年03月26日08:45 来源:千龙网
一个美丽的城市,一定是一个没有小商小贩的城市吗?肯定不是。现在中国的就业环境是供大于求,劳动力供需极不平衡。在如此艰难的就业环境中,许多弱势群体除了摆摊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摆摊常常成为他们生存下去的惟一途径,如果为了所谓的城市面貌对他们进行驱赶,堵住他们的生存之路,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整建立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

当然,如果听凭小摊贩无序存在,特别是如果任由小摊贩在城市中本已密集和拥挤不堪的道路上自由发展,也会影响到另一类公共利益,即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基本的美观。对此,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管理经验。在美国,所有的合法摊贩都是当地政府经过科学规划后允许设立的。但无论是合法商贩还是非法摊贩,都有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那就是不能妨碍交通和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比如,摊点不能阻碍车流和行人,也不能设立在住宅区,不然如果民众投诉,警察肯定会来予以取缔。

记得当年的“城市洁癖”都是冠以“与国际接轨”的名目出台的,可当我们知道美国白宫周围都可以摆摊的消息时,国内一些城市管理者会扪心自问、有所反思吗?(中国青年报)

4、什么是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合法占道经营手续,占用城市共用道路从事商品买卖、交易的行为。

3、违章占道经营有什么危害?

答:(1)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违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商品乱摆不断蚕食城市道路,更妨碍了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给周边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而且违章占道经营场所也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

(2)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违章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方,噪音严重超标,随意垃圾甚多,其排放的油烟、随地乱倒的洗碗水、乱丢的方便袋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更有不雅的是食客在草坪、居民楼边随地大小便的情况,臭气熏天,路人为之尴尬,居民为之愤慨。

4、市民发现乱摆卖、占道经营行为向谁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均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我区城市管理投诉电话:12319。

5、对乱摆卖、占道经营的处罚条例是什么?

答:《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占道经营 违反了什么法?

占道经营只是违反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但法律还没有对占道经营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5)违章占道经营扩展资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6、占道经营,车辆被逼违章怎么办

因为占道经营占用了车辆正常行驶的道路,行驶的车辆被逼借道通行,在合理的范围内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个借道通行不应该属于违章,其它与占道经营无关的违章,不属于“被逼”,仍然是违章。
希望采纳。

7、举报违章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找城管举报,违章停车找交通协管贴条罚款。

8、什么叫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8)违章占道经营扩展资料:

占道经营的矛盾产物:

它是城市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应该说,早期的占道经营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交通工具和集贸市场建设落后的时代,它方便着经营者买卖和居民购物,

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占道经营者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许多占道经营者为挤占市民公共道路资源,严重破坏城市市容和经营秩序,其经营行为的弊端日益显现,城管部门对其取缔和整治任务迫在眉睫。

目前,占道经营从方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具有相对固定性的占道经营,如超门店营业,经营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占用其经营场所门面以外或附近的公共场所进行的,

二是具有相对流动性的占道经营,如马路市场,其特征直接占用马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直接设摊经营;从时间上看,占道经营可分为长期性占道经营和临时性占道经营;

从性质上看,可分为违法性占道经营和合法性占道经营,其判断标准一般看其是否经过法定审批。一般地,通常我们所指的占道经营行为是狭义的违法性占道经营,即经营者没有经过合法审批,随意将商品或经营工具占道买卖的行为。

9、天津处罚违法占道经营的法律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一)立案
1、执法人员对占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

案审批表》,报所在分局领导批准立案。对事态紧急、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重大后果或者流动性大的占道案件,执法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于24小时内补填《立案审批表》。
2、对立案报批的,分局领导应当在收到《立案审批表》之日起2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等。

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

3、执法人员应对实施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勘验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对需要予以暂扣的物品,必须在《物品暂扣单》上登记清楚,并由勘验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在上述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询问当事人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和地点,制作《询问笔录》,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

5、当事人如拒绝配合调查,应选择合适证人作为目击证人予以作证,并制作见证人《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的,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

6、需调取当事人身份证明的,根据局相关规定,可以到便民中心公安窗口予以调取。

7、《询问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核阅后签名或者盖章。如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补正,并在补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8、调查取证工作于立案之日起7日内务必结束。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分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日。

(三)审查
1、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本案所有材料、证据提交分局。
2、分局接到提交的审核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5天内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法制处在受理分局上报案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复核意见: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做出处罚决定;

(2)对适用法定依据错误或处罚不当的,提出变更意

见;

(3)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补充调查;

(5)程序不合法的,责令纠正。

(四)决定

1、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以市局名义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由承办人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2、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后,以市局名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案件承办人送达当事人。

3、重大或者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分局向法制处提出,报案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五)送达
1、承办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应附《送达回证》,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不能送达的或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1)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代收人要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2)受送达人或者其收件人拒绝签收的,承办人员可以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直接把法律文书张贴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其他经营场所醒目处,并用影像设备拍摄,予以记录,视为已送达;

(3)邮寄送达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在媒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治安保障

当事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市局法制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人民法院以最快、最有力、最有效的方法、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2、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前,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催告,要求其尽快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当事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媒体上公示、曝光、报道等方式严加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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