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违章知识 > 6047违章

6047违章

发布时间:2021-11-19 00:52:09

1、贵州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宗旨。以提高参与宏观调控能力、严格资源管理、加强整顿规范为重点;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为依托;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保障,不断加强国土资源基础业务和基层建设。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 严把土地闸门,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断显现。

● 坚持服务中心,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 突出耕地保护,资源保护制度更加落实。

● 深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合理。

● 加强地质工作,地质勘查取得新突破。

● 坚持标本兼治,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

● 狠抓基础建设,国土资源基础业务及基层建设不断夯实。

● 加大推进力度,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再上台阶。

● 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7615246.61公顷。其中:农用地15268847.90公顷,建设用地546721.23公顷,未利用地1799677.48公顷。与2005年相比,农用地减少18708.83公顷,建设用地增加6114.63公顷,未利用地增加12594.20公顷(图1)。

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与2005年相比,农用地中的园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有一定增加。原因是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增多、水库移民和环境移民安置、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

(二)土地利用情况

1.耕地面积结构变化情况

全省年初耕地4504987.69公顷,年内减少13070.90公顷,年内增加 2012.88公顷,耕地面积净减少11058.02公顷,年末耕地 4493929.67公顷。

全省耕地增加2012.88公顷,增加来源为:土地整理254.35公顷,开发1283.39公顷,复垦276.8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98.25公顷(图2)。

图1 2006年贵州省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2 2006年贵州省耕地增加来源构成

全省耕地减少13070.90公顷。减少原因:各项建设占用耕地4167.63公顷,生态退耕2149.82公顷,自然灾害损毁5246.9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506.54公顷(图3)。

图3 2006年贵州省耕地减少去向构成

2.建设用地

2006年贵州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强化对土地资源总量控制,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紧缩“地根”,从规划用途、项目性质、用地规模、产业政策等方面严把建设用地审查关,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用地计划指标重点用于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城镇重要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卫生等薄弱环节的建设,对能耗高、污染重、工艺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停止土地供应,较好地满足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没有发生违反规划、超计划批地等问题。2006年全省审批用地431宗,批准面积48593.98公顷,农用地36639.45公顷,耕地15731.17公顷。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9宗,批准面积43434.61公顷,农用地32613.14公顷,耕地12271.69公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422宗,批准面积5159.37公顷,农用地4026.31公顷,耕地3459.48公顷,分别占国土资源部下达年计划的92.77%,99.98%。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全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土地开发整理投入明显增加。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增加农用地1678.39公顷,为计划的28.9%,其中耕地1595.67公顷,投入资金6760.94万元。

二、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现状

全省已发现矿产110种以上,发现矿床、矿点3000余处。其中72种矿产不同程度探明了储量,主要储量产地1344处。以煤(煤层气)、铝、磷、锰、金、重晶石、水泥原料等最具优势,不仅资源丰富,而且现实经济优势明显,在全国或西部大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如下:①煤矿是贵州省最重要的能源矿产,现有资源储量514.81亿吨,集中分布于西部的六盘水和毕节地区,尤其是可供开发利用的低硫优质煤丰富;②贵州是中国铝土矿的三大产区之一,集中产于中部,资源储量4.44亿吨;③贵州是我国三大磷矿的集中产区,是富磷产出最多的省区,集中于开阳、瓮福和织金等地区,资源储量27.4亿吨;④锰矿集中分布于遵义与松桃两地,资源储量7711万吨;⑤贵州是中国率先发现具工业价值微细粒浸染型金矿的省区,也是该类型金矿探明储量最多的地区,主要分布于黔西南,资源储量233.20吨;⑥重晶石集中分布在黔东南地区,资源储量1.15亿吨;⑦贵州是沉积岩的“王国”,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遍及省内各地。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地质勘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很好的找矿成效,商业性勘查投入比往年有所增长。2006年全省共投入地质勘查经费32206.88万元,比2005年增长34.7%,其中:中央财政拨款900.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2655.50万元,企事业投入22603.42万元,其他资金6047.96万元。全省地质经费投入中煤矿占50%左右。

2006年经地质勘查新发现矿产地8处,其中:煤矿1处、钒矿1处、铅锌矿3处、钼矿1处、金矿1处。新查明矿产资源情况:煤矿4204270千吨、钒矿62700吨、铅锌矿141870吨、铝土矿733万吨、金矿5868千克、磷矿13573千吨。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潜力调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调查,全省共有大中型国有矿山35个,属于危机矿山的已达22个。晴隆锑矿、戈塘金矿、独山半坡锑矿、息烽磷矿4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准。

对外地质勘查工作开始起步,省有色地勘局在安哥拉国签订了卢卡拉和曾扎铁锰矿权合作经营合同,该合作项目已取得探矿权,探矿权面积5432平方千米,预测铁矿资源量10亿吨,锰矿资源量2亿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根据国家关于改革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新政策,贵州省规范管理行为,严格矿权审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严格不同矿种、不同区域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授予方式;并规定煤、磷、铝等矿种的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对符合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的申请,经审查后,新立探矿权522个,采矿权1414个。截至2006年底,全省经批准登记的有效勘查许可证1143件、采矿许可证8241件,批准登记面积24830.75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780.53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矿山企业7379个,其中大型矿山31个,中型矿山74个,小型矿山2329个,小矿4945个。矿山从业人员310037人,矿产开发产值191.47亿元,比2005年增加46%。利润45.52亿元,比2005年增加84%。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全省各市、县制定了本地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按要求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位置、名称、用地面积、开发利用情况等内容。

2.土地一级市场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使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省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634宗,面积1546.4公顷,收取地价款75.02亿元,比2005年增加41.03亿元。其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552宗,面积1089.52公顷,收取地价款69.21亿元。

3.土地二级市级

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共转让61.46公顷,收入1.22亿元;出租41宗,面积26.77公顷,获租金110.09万元;抵押202宗,面积34.69公顷,获抵押价款1.21亿元。二级市场的运作有效地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促进了存量土地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拟定下发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在价款收入地方分成中的分成比例,并明确了收缴管理办法,理顺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配关系,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为地县政府切实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

全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1205宗,出让价款达5519.21万元。流转探矿权煤矿2宗、价款100万元,采矿权70宗、价款1032.54万元。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发现违法行为12914件,涉及土地面积1310.6公顷,其中耕地771.94公顷;其中有10864件是通过动态巡查发现的,涉及土地面积623.28公顷,耕地368.38公顷;有6847件违法行为被及时制止,未形成违法案件。与2005年相比,实际发生的违法行为件数上升37%、总面积下降12%、而耕地面积上升14.86%。本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结案5701件,涉及土地面积1297.71公顷,其中耕地752.59公顷,结案率为90.6%。全省共拆除违法构建物面积8883.86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1635.52百平方米,收回土地35.49公顷,其中耕地20.61公顷,收缴罚没款6073.03万元。

土地违法行为虽然得到一定的遏制,但反弹冲动不容忽视。2001~2005年,违法案件件数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度内新发生违法案件亦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年度内新发生的违法案件却呈较强的上升趋势,件数比2005年上升了62.96%,涉案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分别增长了218.27%和152.01%。通过两次与监察部门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检查,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清理,对各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又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清查发现经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一度被打压下去的土地违法行为又有“死灰复燃”现象,形势不容乐观。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度全省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343件,其中企事业单位834件,占违法案件总数的62.10%;集体28件,占违法案件总数的2.09%;个体481件,占违法案件总数的35.81%。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中,非法开采1316件,占违法案件的97.99%;非法勘查24件,占1.78%;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件,占0.22%。其中无证开采260件,非法转让260件,越界开采130件,破坏性开采17件,其他366件(主要是查处省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本年结案1280件,结案率为95.30%。吊销勘查许可证6件,吊销采矿许可证289件,收缴罚没款4963.59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42名(不包括联合办案追究的刑事责任人)。

通过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加大了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主要表现在:①针对非法转让矿业权频繁、恶意炒作矿业权、造成纠纷不断的问题,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的通知》,对非法转让矿权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②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2006年9月~11月,经过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深入扎实的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③对省政府决定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进行了吊销工作。通过以上工作对全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的查处是2005年的2倍,吊销许可证是2005年的42.14倍,罚没款是2005年的4.33倍。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根据现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实践,报经省政府批准发布了首批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执法依据182项,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2006年全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4件,比2005年增加17件。2006年受理61件,结案55件,未结案件6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情况

全省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人员共552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718人,占总人数的31.08%;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4203人,占总人数的76.04%。

2006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各种院校培训人数674人次,学历教育459人次,通过各类院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七、地质环境与矿山环境

2006年全省共成功预报了13起地质灾害,避免1015人伤亡和4127.3万元的经济损失。兴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被成功地运用到5月21日兴义市白碗窑镇神仙岩崩塌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中,使灾区66户村民及煤矿企业共579人无一人伤亡。

完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的手机群发、信息发布、网上公布和电视预报工作。全省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全面展开,152人组成的宣讲团分赴18个重点县开展宣讲培训工作,同时采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播放防治地质灾害知识专题片,全省共413万基层干部和村民接受了培训宣传。

地质灾害治理省级专项资金首批安排了思南、石阡、三都、桐梓4个治理项目共299万元,纳雍县鬃岭镇左家营村崩塌、沿河县城区滑坡治理、平塘县六硐石龙过江滑坡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获国家治理经费50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启动。开阳洋水磷矿区、遵义锰矿、务川汞矿、万山汞矿、贵阳金西煤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获中央财政治理资金4440万元。

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稳步推进。平塘国家地质公园和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揭碑开园;万山汞矿国家矿山公园建设项目正在实施;绥阳双河洞、关岭化石群、织金洞、兴义4个国家地质公园再次获得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补助资金820万元;三叠纪世界地质公园申报积极推进;首次编辑出版了《贵州省古生物化石精品》画册。

八、测绘测量工作

2006年,贵州省编制完成《贵州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贵州省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组织完成了100个GPS(C级)点的布设、埋石、测量工作和175幅1∶1万3D产品和320幅1∶1万地形图调绘;获得国家测绘局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250万元;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真正取得实效。测量标志管理纳入了建设用地和矿权审批监管流程,改变了测量标志迁建补偿的被动局面。测绘工作在宏观决策、资源管理、重大战略和工程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用地的矛盾

贵州省人多地少,耕地质量差,地块破碎。贵州省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是我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耕地资源严重匮乏。因此贵州省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与经济建设占用耕地的矛盾比较突出,处理好严格保护与支持发展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占补平衡”工作体制与“占补平衡”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难度较大。

(三)地质勘查工作滞后,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均

由于近年来国家对贵州省固体矿产勘查的投入减少,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规模也在缩小,找矿的难度增大,因此找矿的成功率不高。商业性勘查资金大多集中在对已有矿产地的进一步勘查上,尤其集中在风险小的煤矿上,对国家急需的支柱性矿产的勘查投入很少,因此除煤矿外新发现的矿较少。

重要原材料产量年均增长率均在6.97%以上,锑、锰高达97%以上,煤、磷、铝土矿、锰等需求增长也较快,而资源储量的补充明显低于资源储量的消耗。为确保矿产资源稳定持续供应,迫切需要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尤其需要加强找矿理论研究、接替资源战略规划工作。

(四)矿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链短,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矿山生产规模以小型为主,除磷、锰、重晶石以大中型为主外,其他矿山均以小型为主。现有矿山中,小型矿山及小矿个数比例较大,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低,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在开采炼冶过程中,综合回收率低,矿业加工产业链短,矿产品多为原矿或粗加工产品,精加工产品较少,经济效益不高。

(五)国土资源破坏和生态退化严重

由于贵州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由于山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山高坡陡,喀斯特地貌发育,气候湿润多雨、降水集中,加之对资源开发利用不当,造成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目前贵州省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石漠化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贵州省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目前全省已调查到的地质灾害点13482处,其中有隐患的灾点7713处,受威胁人数达573012人,其中多为因采矿等人类活动而引起;矿山开采普遍存在重开发、轻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象,矿山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需尽快加大对环境的综合有效整治。

十、200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

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及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中心,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坚持从严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从严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2)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3)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5)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6)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新一年国土资源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守住一条红线,即坚决守住基本农田面积这条红线;提高两个能力,即努力提高参与宏观调控及资源的监测监管两个能力;统筹三个关系,即统筹兼顾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严格管理与优质服务、依法办事与提高效率三个关系;贯彻四个文件,即全面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国发[2005]28号文件、国发[2006]4号文件、国发[2006]31号文件四个文件精神;突出五个重点,即突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整理复垦、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地质灾害防治、反腐败体系建设五个重点;抓好六项基础,即切实抓好土地调查、基础测绘、队伍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六项基础工作。

2、房地产的基础知识,求完整

1.住宅的种类
住宅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
(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2.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
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销售对象看,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从用途看,分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3.内销商品房与外销商品房的区别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4.商品房的结构有几种形式
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砖混结构住宅;
(2)砖木结构住宅;
(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5.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6.砖木结构住宅
砖木结构住宅的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砖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共同构筑成的房屋。
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搞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搞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
8.住宅的建筑形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9、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
优点是:
(1)平面利用系数高,通过夹件层复合,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积提高50%~70%;
(2)户内隔层为木结构,将隔断、家具、装饰融为一体,既是墙,又是楼板、床、柜,降低了综合造价;
(3)上部层采用推拉窗户,通风采光好,与一般层高和面积相同住宅相比,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
不足在于:
(1)复式住宅面宽大、进深小,如采用内廊式平面组合必然导致一部分户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风、采光较差;
(2)层高过低,如厨房只有2米高度,长期使用易产生局促憋气的不适感;贮藏间较大,但层高只有1.2米,很难充分利用;
(3)由于室内的隔断、楼板均采用轻薄的木隔断,木材的成本较高且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间的私密性、安全性较差。
10.智能化住宅
智能化住宅是指将各种家用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与建筑技术和艺术有机结合,以获得一种居住安全、环境健康、经济合理、生活便利、服务周到的感觉,使人感到温馨舒适,并能激发人的创造性的住宅型建筑物。一般认为具备下列四种功能的住宅为智能化住宅:
(1)安全防卫自动化;
(2)身体保健自动化;
(3)家务劳动自动化;
(4)文化、娱乐、信息自动化。
具备以下四种基本功能,即可实现家庭活动自动化。家庭活动自动化是指家务、管理、文化娱乐和通信的自动化。所谓家务,是指家电设施、保安设施、能源管理等;所谓管理,是指家庭购买、经济管理、家务工作及医疗健康管理等;所谓文化娱乐,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学习、娱乐、文艺创作等;所谓通信,是指利用通信网络与外界联络及咨询服务。
要注意电脑化和智能化的是不同的。大量内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均可称为“电脑化”,但不一定是智能化。必须采用某种或某些人工智能技术,使该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具有一定的智能功能,方可称为智能化。电脑化是智能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智能化住宅小区是指以一套先进、可靠的网络系统为基础,将住户和公共设施建成网络并实现住户、社区的生活设施、服务设施的计算机化管理的居住场所。其重点在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科技水平和住宅的安全性。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和勘察设计制定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1)《导则》要求一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安全防范子系统,包括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卫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对讲与防盗门控、住户报警、巡更管理;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对安全防范系统实行监控、远程抄收与管理、IC卡、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重要设备监控管理,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包括为实现上述功能科学合理的布线,每户不少于两条电话线和两个有线电视插座,建立有线电视网。
(2)二星级示范小区除应具有一星的全部功能外,在安全防范子系统和信息管理子系统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高;信息传输通道应采用高速宽带数据网作为主干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应配置局部网络,并供住户使用。
(3)三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二星级的全部功能。其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应实现现代集成建造系统(HI-CIMS)技术,并把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纳入整个住宅小区中,作为HI-CIMS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时,HI-CIMS要考虑物业公司对其智能化系统管理的运行模式,使其实现先进性、可扩展性和方便管理。
11、住宅的开间
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称为开间。根据有关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但就我国目前大量建造的砖混住宅来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有效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12.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长度和进深,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一墙皮到后一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根据有关规定,住宅的进深常采用下列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 、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从理论上讲,住宅的进深不宜过大。在住宅的高度(层高)和宽度(开间)确定的前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空间自然光线不足;如果人为地将狭长空间分隔,则分隔出的一部分房间就成为无自然光的黑房间。黑房间当然不适于人们居住,补救的措施之一是将黑房间用于次要的生活区,如储藏室、走道等,用人工照明来弥补自然光的不足;另一措施是在住宅内部建造内天井,将光线不足的房间布置于内天井四周,通过天井来解决采光、通风不足的问题。但内天井住宅也存在厨房串味、传声、干扰大、低层采光不足的问题。
13.住宅的层高
层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表面到上层楼板表面之间的距离。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层高采用下列参数: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层高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相同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之下都是有差异的。例如,我国传统的民居都造得比较高大,古代将相官邸或皇宫更是以不同的高度来区分等级的高低。而一些地震频繁、多火山的国家或地区,为抵御灾害,往往层高较低。我国出于对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经济指标的考虑,强调把住宅高度控制在2.8米左右。据测,层高每降低0.1米,造价就降低1%左右。一般来说,层高设计规律是层数越少,层高可相应提高;层数越多,层高可相应压缩。
14.住宅的净高
净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和净高的关系可用公式“净高=层高-楼板厚度”来表示,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做净高。
15.小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小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化面积、建筑物构筑所占面积、运动场所等。小区的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水平面积之和。它是用于反映小区建设规模的重要经济指标,计算时应依据建筑平面图,按国家现行统一规定量算。
16.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物建设物除外。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总面积的之比,除特别注明外,计算时一般包括附属建设物。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
17.绿化率与绿地率的区别
其实,绿化与绿地,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上。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所言,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
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在计算时,要求距建筑外土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面种植的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所以,我们平常叫惯了的绿化率专业术语应称作“绿地率”,它和开发商一般许诺的“绿化率”有很大区别,开发商常说的其实是“绿化覆盖率”。
而且,国家对绿地率的要求非常严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法规都可以知道,长草的地方并不一定都能算作绿地,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即使是级别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绿化覆盖率则不然,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只要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18.为何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编号会有不同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编号与所签合同里的土地编号不一样,这有可能不是同一份土地使用证,应该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使用范围和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19.房屋的使用率与实用率
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一般高层楼在72%~75%之间,板楼在78%~80%之间;而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大于使用率,因此,往往有开发商用实用率来吸引买房人。
房屋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例,是衡量物业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准。目前物业市场上出售的房屋大多以建筑面积表示,但对客户来说最具有实际使用意义的是使用面积。二者在数值上差距越大使用率越低,效用也越低。
在使用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上,有些发展商采用轴线面积法。这种方法是以房间内外墙的中线为边界计算使用面积,这样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包括了外墙的一半面积和全部内墙所占的面积,数值上显得较高,不能完全反映房产实际的使用面积情况。比较确切的计算方法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减法外墙和内墙所占的面积后得出的使用面积,这咱方法计算出来的作用面积也形象地称为“地毯面积”。它反映了一个物业的真实使用率,这种计算方法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方法。
从一般情况来看,高层塔楼的真实使用率方面较多层住宅略低,主要是因为高层要求有防火楼梯,电梯间面积也较大,一梯多户设计也加大了通道的面积,每户平均分摊的面积也多。而多层住宅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即便有些多层住宅有电梯,其电梯间面积也小于高层,如果采用电梯外挂等新型设计布局其使用率还可进一步提高。
此外,建筑面积还包括各单元应分摊的配套用房共用建筑面积,如锅炉房、配电室、高压水泵房等。
20.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21.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2.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3.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5.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26.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如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7.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多大才适宜呢?一般来说,塔楼的公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公摊面积。实践中,塔楼的公摊系数一般在0.18米~0.26米之间,而板楼的公摊系数则在0.14米~0.16米之间。这也是一套房屋公摊面积的适“度”范围
28、住宅的产权
住宅的产要一般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住宅的所有权,简单地讲,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住宅全面支配的权力。住宅的所有权一般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也构成了住宅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29.住宅的占有权
占有权一般由所有权人来行使。当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时候,占有权就为使用人行使——比如出租,当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占有权也随之转移。
30.住宅的使用权
对住宅使用的权力称住宅的使用权。会使使用权的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租房人等“外人”。在占有权和使用权暂时不归房主所有时,房主的所有权并未丧失。
31.住宅的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房主利用住宅、房产等产生某种利益的权力,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
32.住宅的处分权
处分权由房主行使。只有房主才有权力处分住宅、房产、如继承、赠予、变卖、抵押等。但当房屋、住宅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
33、如何区分板楼和塔楼
可以从楼房的平面图区分塔楼和板楼。塔楼的平面图特点是,一层若干户,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通道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这种楼房的高度一般从12层到35层。塔楼一般是以一梯4户到一梯12户。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其实我们买房时,很容易分出塔楼和板楼,简单地说,塔楼比较高、比较方;板楼比较矮、比较长。
34、 2006年北京市普通住宅标准:
(1)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既可享受普通住宅优惠标准
a 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含)以上;b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c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一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11454元/平方米。二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10592元/平方米。三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9289元/平方米。四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7749元/平方米。五级土地普通住宅交易价格为6047/平方米。六——十级为4828/米
注意:普通住宅标准同样适用于二手房的买卖。
(2)北京十类土地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为一到六类地段,丰台、石景山为三到九类地段、其他郊区处于六到十地段。

(3)普通住宅优惠(1)、契税:普通住宅购房款1.5% ,非普通住宅3% ( 2、)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2年后出售的,免征营业税。购买非普通住宅2年后出售的:税额=(售价-买入价)*税率(5%)

3、违章6047是什么意思

违法行为代码:6047  是针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


与6047违章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