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给你个上海市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3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1993年6月24日
2、规划证是七层,我修了十层,已经住了一年多了,现在有人去规划局举报违章建筑,会不会被通知拆除?急急…
你这类违规属于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
但是话说回来,任何违法行为均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们可依据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但不同的人所具备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所得出的判断结论往往差别巨大,如果人人均可凭自己的主观认定,就将相关建(构)筑物界定为违章建筑,则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保护人们的财产权益,故相关建筑应经有权部门依法定程序,才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
所以说要按下面的程序一一说明和论证,不是说谁举报就可以马上处理的
一、违章建筑的谁来认定。通常认为,凡违反了国家规划、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建筑物即为违章建筑,政府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可依法认定。但对于这个有权认定违章建筑的相关部门,国家和地方未作过任何系统性的规定。我们通过分析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认为,认定违章建筑的机关一般为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划主管部门
土地主管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
城管部门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
①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②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③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④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被处罚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提起复议和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违章的处理方式
由于违章建筑的类型较多,问题的严重程度差别非常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现实操作中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举例部分违章行为的处理方式,你学习下: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回,对该土地上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
2、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者,责令限期改正。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面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以上各项罚款的数额为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所以你得弄清楚是那个部门主管你的建筑,然后可以据情况提请从轻处罚,望能帮到你。
3、房子加层是否要征得政府规划站的同意,如果罚那要罚多少钱
必须地啊,加层属于建设项目啊,是建设项目就要规划局核发工程许可证才可以去领施工证开工啊,如果要罚款的话,按照城乡规划法,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上课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4、在原来的住宅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一层是否为违建行为
在原来的住宅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一层视为违建。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没有上报有关监管单位审批的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城乡规划局违章加层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平谷金乡路1号楼顶加盖违建
4月23日,本报接到家住平谷区金乡西小区陈先生的来信反映,最近,有人在金乡路1号3层底商楼顶上,加盖了一层违建,高约4至5米,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距离楼西侧的民宅仅仅7米左右,对居民生活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陈先生在信中说,去年11月初,这户居民以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为借口,在房顶加盖一层。一开始,他在3层楼顶打钢筋水泥圈梁和基础,并用钢架焊完了主体。
如今,他家楼顶违建的西墙已全部垒完了。陈先生和附近的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处违建问题,兴谷街道的城管部门答复说,必须有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认定书,他们才能查处。半年过去了,这处违建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本报很快将陈先生的来信转到了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得到重视。他们在给本报的回复函中说,去年11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金乡路1号楼上有违法建设后,兴谷街道与兴谷城管执法队立即到该楼顶进行了核查,并未发现住户声称的在施工搞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今年4月5日,兴谷街道与兴谷城管执法队再次来到金乡路1号楼顶,对所谓的钢结构光伏发电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并依法下发了责令该住户停止建设的通知书。
同时,平谷区规划分局也下发了违建认定函。但之后却因种种原因,平谷区规划分局又撤回了该违建认定函。因此,该违建施工还在进行。
4月25日,兴谷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本报转去的陈先生等居民的投诉信后,再次联系了区规划分局。4月26日,平谷区查违办、区规划分局、兴谷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平谷供电公司等单位就此违建联合调查研究,认定该楼顶正在施工的建设为违法建设。
下一步,兴谷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兴谷城管执法队等部门依法尽快查处这处违建。
5、苍南龙港规划分局,违章建筑举报中心
962121 城建热线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擅自加层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城乡规划局违章加层扩展资料:
房屋建筑擅自加层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关于违章建筑如何举报
违章建筑举报方法如下: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