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嫌犯潜逃9年故意增重50斤,这样做是为了什么?
“抢劫嫌犯潜逃九年故意增重50斤”这样的事情在出现之后更多的也是让我们都为之惊叹的一个事情了,很多的时候在生活当中都会存在着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对于嫌犯这样问题的出现这不也是一个对别人的不负责任了吗?在生活当中的意外与惊喜我们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降临在我们的身边,而对于这样的飞来横祸给予我们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了,在这样的意外事故出现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都是一个合理的躲避,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不让他们发生于我们的身边,只有这样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障。
对于这样的增重50斤在出现之后其实也是存在于自己内心的一种侥幸心理的,认为在自己长胖了之后他人就无法辨别自己是否犯罪,从而来逃脱自己的罪名,但是他并没有想到随着这个社会的发展呢,科技也是逐渐的发达当中,人脸识别的准确性也是在不断的提升当中,很多的时候对于这样的问题再发生也应该去一个合理的态度进行,毕竟在这样时代发展的情况之下,我们也是很难躲过这些高精度的识别。
对于这样的事情再出现也应该引起我们的一系列重视了,自己犯的错也应该去勇于承担了,毕竟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最合理的态度,很多的时候肇事者也是存在于思想认知的不够到位所造成的,只有对其进行合理的思想教育,让其认识到这样做法的严重性才是一个最好的解决,不让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再次出现,毕竟发生了之后给予我们带来的也是一个很大的烦恼了,对于我们的行为都是在依靠着思想的支配下所进行的,只有去不让他们发生才是一个最好的结果。
2、被公安上网后拿着身份证去处理违章能被发现吗?
这是肯定的。因为公安系统全部联网。跟我上逃犯的信息的香吻合的。
3、民警演戏控制住办理业务的网逃犯,具体过程是怎样的?有什么榜样作用?
民警演戏控制住办理业务的网逃犯,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当时一名网上被追逃的逃犯进入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的办证大厅,疑似想要办理身份证。在其要办理身份证的时候,户籍民警发现了这个姓黄的男子,正是网上在追逃的人员。发现了网逃犯后,户籍民警非常沉着,一边假装在给黄某办理业务,一边把网逃犯出现的消息递了出去。其他的民警收到消息后,为了不打草惊蛇,于是就开始了沉着冷静的应对。民警先是关闭了后门,以防这名逃犯在逃跑的时候慌不择路,从后面溜走。然后,又选派了民警在正门驻守,在一切都安排妥当之后,民警组合了人员,对这名逃犯进行了包抄,最后在逃犯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把他给拿下了。
逃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就被包抄缉拿归案了,不得不说,民警们的专业素质非常高,演戏也是非常棒的。从发现逃犯,到把逃犯缉拿归案,民警配合的非常到位,不知不觉的就把逃犯给拿下了。逃犯竟然光明正大的来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厅办理身份证,不得不说,这名逃犯的心也真的太大了。也许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了网上的逃犯,觉得自己犯下了错误,逃了就没事了。殊不知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公安办案也是可以各地互通往来的。
民警通过演戏把网上的逃犯缉拿归案,沉着冷静的情况下,说明了民警在办案的时候要讲究个方式方法,不可太莽撞。岳阳的民警就给广大民警做了非常好的榜样,沉着冷静又够果断,把网逃人员缉拿归案。
再者户籍民警也是好样的,在发现逃犯的时候可以不动声色。非常冷静的通知其他同事,共同把网逃的黄某缉拿归案。
4、逃犯逃了十二年被抓,未满十八岁犯了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会连累到家
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12年被抓,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现在已经成年,不会连累家人。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赔偿范围包括: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三人抢劫一个被叛刑两名在逃。在逃犯多少年后会销案
只要被害人已经报案,或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管过多少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的归案的,都是不会销案。
并且,不管过多少时间,都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6、被抢劫至轻伤,但派出所两个月没抓人,怎么办?
一般来说抢劫归刑侦管 派出所破不了的话 应该移交到刑侦
7、如果一个公民被犯罪分子抢劫,自己在追逃犯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
根据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8、潜逃犯26年,现在抓到了能判刑吗
当然能,你以为警察叔叔是只会吃干饭的?
9、男子涉嫌持枪抢劫潜逃23年,就因骑摩托未戴头盔被捕,你怎么看?
虽然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每个人在一生中,多多少少会犯一点错。但是如果我们犯错了,那么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能一味的逃避,这样不是办法。
并且根据我们犯错误的大小,我们得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是小打小闹,犯得都是小错误,那么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知错能改就行了,但是如果从犯错上升到了犯罪,那么事情就大了。因为犯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如果在犯罪后没有自首或者伏法,而是潜逃,那么就成了通缉犯,是会被公安联网追捕的。
所以,当我们头脑发热犯罪后,一定要及时并积极的自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认错误,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那么可能还会因为表现积极而减刑。但是如果犯罪后逃逸,那么就是罪加一等,需要从重处理。
而犯罪潜逃的人员,不要以为你能跑的掉,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能跑的了一时,跑不了一世,迟早会被逮捕归案。而现实中就有这样一起事情,持枪抢劫潜逃23年的一名嫌疑人,在交警查处骑摩托车没有带头盔的人员的时候,把这个逃了23年的持枪抢劫犯逮捕归案了。
真是不由得感叹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是犯罪后逃跑了23年,仍然被捕了,虽然是因为骑摩托没戴头盔被逮捕的。
这件事还要从西安交警灞桥大队说起,因为他们在辖区十里铺检查有没有骑摩托车没戴头盔的人时,正好发现了一名男子“顶风作案”,正好被交警逮个正着。
而当交警把他拦下来的时候,检查发现他所驾驶的摩托车车牌号是伪造的。然后这个男的说自己是河南人,还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因此民警从他五花八门的说辞中,嗅出了不寻常。于是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结果这名自称为“高某”的男子提供了3个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与他本人并不相像。因为该男子连自己是谁都数不清楚,于是民警便将其控制起来核查他的真实身份。
这一查不得了,居然是潜逃了23年的持枪抢劫犯。于是该名男子在犯罪逃跑23年后,因为骑摩托车没戴头盔被逮捕了。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犯罪后。不要心存侥幸,抱着逃跑的心思不认罪伏法反而潜逃,这样只会加重醉行,并且不管你怎么逃,也是逃不掉的,没准哪天就会因为没戴头盔而被警察逮住了。
当然了,最重要的还是要依法守法,做一个不去犯罪的好公民!
10、公安部通缉的A级逃犯张承禹解押回长沙,他曾做过哪些违法事件?
可能很多普通人已经忘记了这个案件,在当年我刚好上初中。在新闻上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不免有些不寒而栗,毕竟没想到自己的身边竟然住过这样一个人。我在其他回答下边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喜欢的可以去看一下。接下来我就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释。
11年畏罪潜逃的杀人犯。
在09年的时候,他跟另外一个合伙人在长沙开了一个按摩店,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在09年8月2号的一天夜晚。这个按摩店里边儿竟然发生了一个震惊整个湖南省的长按,楼上的邻居发现楼下有一些印象,所以到楼下查看,发现一个狭小的房间里边儿,竟然已经有八个人躺在里边儿,其中经过调查,六个人已经重伤身亡。另外两个人在送到医院急救之后保住了性命。
警方的通缉令。
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立刻就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封锁,同时发布了通缉令,希望能够将这个杀人凶手给寄拿回来,但是没想到,因为那个时候我们的天眼系统并没有普及,再加上他的伪装非常的高超。竟然不知不觉的已经离开了湖南省,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边儿,一直隐藏在江西南昌,以一个哑巴的身份生存。所以虽然当时的悬赏金已经提高到了30万,但是也没有人能够发现他的踪迹。
如何看待他被抓捕归案?
他被抓捕归案,就见证了我国的法律和我们的警察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是不允许存在一丝懈怠的。即使事件已经过去了十余年的时间,但是警方却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他进行搜索和抓捕。他的归案也见证了我国的法律是不能够被侵犯的,希望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