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违法生产指的是什么?
非法生产是指未经许可的生产,违法生产是取得了许可在生产中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1)生产违章是什么扩展资料
非法违法行为会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2、在企业生产中什么是违章作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的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称之为违章作业。
3、什么是生产违章
字面理解,不符合生产的内容和细节称之为生产违章。
4、在工作,生产中的三违内容是什么?
“三违”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章操作和违反作业规程”的简称。反违章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
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处理违章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
5、在生产作业中“三违”指什么?
三违”指: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规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5)生产违章是什么扩展资料:
反三违的措施方向:
1、建立判别标准,查"三违"根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90%是由于违章操作等"三违"行为造成的。但是对"三违"现象只是一味的简单处罚中能是光治标,不治本。
2、追究不作为责任,抓层层监管:"三违"现象的屡禁不止,终其原因是部分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侥幸心理严重,对"违章"行为习以为常,但相关领导尤其是工段长、班组长存在漠视违章、不作为甚至违章指挥的现象无形中对违章作业起到了默认、纵容的作用。
3、完善教育和惩处机制,杜绝"三违"现象
要根据具体的"三违"行为的性质、内容、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性质较轻"三违"现象,坚持先尊重后批评、先教育后惩处的人性化监管原则,并通过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等形式,建立违章高压线,逐步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
6、什么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7、常见生产的违章安全行为有哪些?
(1)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
(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
(6)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7)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8)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0)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1)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2)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3)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
(14)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8、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是指哪三个?
“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反违章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8)生产违章是什么扩展资料:
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
1、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2、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
3、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9、简述工作生产违章操作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也就是“十次工伤,九次违章”,无论是安全检查或事故分析,都不可忽视。
反违章,除隐患,是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措施,也是安全检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违章指挥
凡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均属违章指挥。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爆破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4)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5)对生管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6)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8)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9)发生工伤事故,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1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1)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12)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3)指派身体健康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14)企业、车间、班组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二、违章作业
凡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工厂安全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厂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5)不按安全规程、工艺规程操作设备,或为了突击生产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6)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7)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
(8)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0)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1)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
违章指挥
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无“做工证”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