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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章

发布时间:2021-10-01 23:29:10

1、关于新劳动法对企业员工岗位违规处罚规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外,即使造成经济损失,扣款也不超过月工资的20%,1200罚款600已经超过这个额度了,是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公司员工违章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违规扣除工资是可以依法要求补偿的,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违法员工有责任吗

公司员工违法如果是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单位负责;刑事责任由本人负责。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员工追偿。
另外还要看该员工在公司的地位,如果他是某主管或直接负责人等,而他的行为可能是公司意志的体现,那可能构成单位犯罪,那单位肯定也要被判处罚金,但是如果因为员工履行公务时侵权,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那么单位要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但这属于民事责任,单位替代责任,说白了就是单位替员工赔偿。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公司员工开车违章如何处理?

一、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违法人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二、到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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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4、给员工罚款违法吗

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该条例第12条规定:“对于职工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就是说,对于职工的罚款应当是一次性的而不应当是连续性的。

该条例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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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的形式:

(1)责令自己的员工向企业交纳现金和财物;

(2)克扣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和福利;

(3)扣缴员工已交纳的保证金和抵押金。

罚款的必要性:

1、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奖惩条例》依然生效((已经废止,参见国务院令516号)),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罚款是有法可依的;

2、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3、从国际上看,即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也可以对其职工行使罚款权。在这些国家里,企业行使罚款权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在有的国家关于这一问题甚至成为集体谈判、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例如,在日本,就颁布了《劳动标准法案》,明确规定企业对员工的罚款额一次不能超过职工月工资的10%。在印度,也颁布了《企业雇佣标准法案》,对企业罚款权作严格限制。

5、企业员工违法如何处理

违法行为由警方立案调查处理。
这个和你是不是企业员工没有关系。

6、对员工违章如何管理

(1) 事先要让员工知道组织的行为规范。
作为管理者,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告诫之前,应当让员工对组织的行为准则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员工不知道何种行为会招致惩罚,他们会认为告诫是不公平的,是管理者在有意找茬儿。为组织制定一个行为规范并公之于众是至关重要的。

(2) 告诫要讲求实效性

如果违规行为与告诫之间的时间间隔很长,告诫对员工产生的效果就会削弱。在员工违规之后迅速地进行告诫,员工会更倾向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替自己狡辩。因此,一旦发现违规,要及时的进行告诫。当然,注意及时性的同时也不应该过于忙,一定要查清事实,公平处理。

3) 告诫要讲求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对员工进行庆告诫要公平。如果以不一致的方式来处理违规行为,规章制度就会丧失竞争力,打击员工的士气。同时,员工也会对管理者执行规章的能力表示怀疑。当然,一致性的要求并不是说对待每个人都完全相同。在告诫员工的时候,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对不同的员工进行不同的告诫时,应当使人相信这样的处理是有充分根据的。

(4) 告诫必须对事不对人

文字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告诫是因为员工的行为触犯了规则,因此告诫就当与员工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时刻记住,你告诫的是违规的行为,而不是违规的人。告诫之后,管理者就当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公平地对待员工。

(5) 告诫时应当提出具体的告诫理由

当对员工进行告诫时首先应当清楚地向员工讲明在什么时间内,什么地点,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违反了一个解的机会。如果管理者自身掌握的事实与员工讲述的事实差距很大,应当重新进行调查。同时,仅仅引证公司的规章制度还不足以作为谴责员工的理由,因为这样他们往住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而抱怨组织带来的损失,比如,迟到会增加别的员工的工作负担,影响整个组织的士气,导致组织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等。

(6) 以平静、客观、严肃的方式对待员工。

告诫是基于权力之下的一种活动。管理者在告诫时,必须平静、客观、严肃地时行,以保证告诫活动的权威性。告诫不宜用开玩笑或者聊天的方式来时行,同时,也不能在告诫时采取发怒、告斥等情绪化行为。这同样是不严肃的。告诫是为了让员工改变行为,而不是吵架。

7、公司违法被查到的话员工会被怎么处置?

员工要看是否有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不追究,追究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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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法处罚主要责任人案例:

嫌疑人从山东省聊城东染公司拉出废酸1000余吨之后,在被告人王忠普、张现军、李章根等人接应、引导下,深夜将废酸随意倾倒在河南省南乐县境内的潴龙河、王落沟、柴庄村北河沟和清丰县韩村乡李沙窝村西的河沟内,严重污染环境。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和薛珊梅等6人提起公诉。

南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拟于近日做出判决。

擅自将危废交给无资质人员非法处理

2014年10月~2015年5月,被告单位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三车间的废酸处理设施不完善,被告人薛珊梅担任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染公司)总经理期间,安排潘习龙(已判刑)负责该公司三车间废酸处理工作。

潘习龙在未审查王成行、王文记(另案处理)提供的河北邢台冀鲁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资质真伪及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向薛珊梅进行汇报,薛珊梅同意潘习龙将东染公司的废酸交给王成行、王文记处置,并多次签字同意支付有关处置费用,共计12万元。

2015年3月5日~5月21日,被告人王成行、张地动、陈文玲(已判刑)等人联系了被告人谢冠军以及陈文秀、李章根、谢玉峰(3人已判刑)的4辆罐车,由谢玉峰、廉猛、吴功甫、程保山(3人已判刑)等人驾驶罐车,陆续从东染公司拉出废酸1000余吨。

之后,在被告人王忠普、张现军、李章根等人接应、引导下,深夜将废酸随意倾倒在南乐县境内的潴龙河、王落沟、柴庄村北河沟和清丰县韩村乡李沙窝村西的河沟内,直接造成周边群众的麦田和林木枯死,也对地表水造成严重损害。

东染化工和薛珊梅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财产受损金额总计为3.08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受损金额总计为1491.78万元,应急处置费用总计0.83万元,东染公司非法所得费用总计为303.21万元,共计1798.9万元。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和薛珊梅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要求侦查机关移送该案,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被告单位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薛珊梅、王成行、张地动、王忠普、谢冠军、张现军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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