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违章停车的法律法规大神请进
不可以的,当时肯定是对方误判没人而直接下罚单了,你只能进行违章行政复议才能撤销处罚的。对于交通违章照片或视频,如果车主有疑问的话,可以去当地交通局或者是违章地的交警队进行查询的。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交通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的网站是无法进行调阅的。车主可持驾驶证和牡丹卡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打印处罚决定书。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于取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河南省政协委员:对“停车贴条”提出6条建议,车主:早该如此
我国的私家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3.48亿台,已经成为汽车保有量最高的国家,但是随之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因为城市化建设加快,城镇人口也在不断增多,而部分基础建设尚待提升,停车难已经是很多车主头疼的问题,原本公共停车位就非常紧缺,而且收费也越来越高,于是在路边停车就成为了无奈之举,但是,一个必须正视的客观事实是,在路边停车不仅增加了交通拥堵,而且也确实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所以绝大多数街道都禁止路边停车,违规者自然免不了一张罚单。
而近期,河南省政协委员刘哲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目前郑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在去年1月份就已经达到了410万台,而全市的车位数量只有100万出头,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大量车主的需求,假设有100万台汽车停在车位,100万台汽车行驶在公路上,那么理论来说,将有200多万台汽车每天都违法停车,符合贴条罚款的规定。
对此刘哲认为,在不满足停车位的前提下,对违章停车乱贴条,第一违背法律精神;第二不顾基本客观市情;第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城市环境,对此他还提出了以下6条建议:
第一: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乱贴条”的问题;
第二:实行违章处罚分级制;
第三:尽快修改省交通条例;
第四:大力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第五:落实交通法规并规范执法主体,取缔城管等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六:对市民群众十分关心的贴条罚款用途、去向等,当年进行审计公布。
这6条建议提出后,得到了诸多网友和车主的赞同,认为早该提出如此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现在停车难的问题,给大家创造一个更加良好通畅的用车环境。也不仅仅是河南郑州,基本上现在所有城市都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即便是人口较为稀少的西北城市,也已经有兰州、西安这样的著名“堵城”,在网上,已经有很多车主对贴条报以反对态度。
笔者还记得去年自驾去杭州的时候,当地的朋友跟我说停车非常困难,如果想要方便出行,要么就选择公共交通,要么就把贴条罚款当作停车费,言下之意就是找不到停车位的时候,贴条已经是无法避免的事情了。现在国家一边扶持和推动汽车行业的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但是另外一边,却是停车位建设跟不上汽车消费的速度,河南政协委员刘哲的发言,已经是全体车主的心声。
虽然笔者人微言轻,还是希望国家能够推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除了限号出行、摇号买车等制约型策略之外,也应该在停车场建设上多花费一些心思,国外的立体停车场就是非常好的可借鉴办法,我觉得咱们也可以大力推行,虽然会耗费大量的财力修建维护,但是车主都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收费合理,谁真的愿意吃到一张张的罚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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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违章停车的法律规定
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拓展资料:
违章停车是法律名词,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
4、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
5、违章停车被贴条构成条件
一、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二、网上办理。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费。三、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四、平常停车要接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6、违章停车是违反了哪一条那一款的法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6)政协委员违章停车扩展资料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7、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7)政协委员违章停车扩展资料
违停被拍多次,别急着交罚款
只要违停车辆仍在同一地点,在两次执法之间,没有将车辆移动。并且路面民警没有告知驾驶员将车辆移走,看做一次处罚。
在此情况下,如果有两次及以上处罚记录,算做重复录入情况。但当民警告知驾驶员此处无法停车,并要求移开时,若驾驶员不配合民警调度,车辆将会被交警拖移离开现场。
有了预警平台后,监管民警通过大数据分析,主动排查发现疑似执法重复录入数据,并将结果推送至各勤务大队进行核查,经执法单位核查确认后,于三日内将重复数据撤销。对非现场执法数据,按时间顺序将违法时间靠后的数据撤销;对民警现场进行了处罚,又被电子监控抓拍的,撤销电子监控抓拍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