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民国 88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1 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九十七条之二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之违章建筑,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
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筑,而擅自建筑之建筑物.
第 3 条 违章建筑之拆除,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执行之.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视实际需要置违章建筑查报人员在辖区
执行违章建筑查报事项.乡 (镇,市,区) 公所得指定人员办理违章建筑
之查报工作.
第 4 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
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
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於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
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於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
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
者,通知违建人於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
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
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 依规定应拆除之违章建筑,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 7 条 违章建筑拆除时,敷设於违章建筑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章建筑,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
持秩序.
第 8 条 违章建筑拆除后之建筑材料,除依建筑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没入者外,其
余应公告或以书面通知违章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
逾期不清除者,视同废弃物处理.
第 9 条 人民检举违章建筑,检举人姓名应予保密.
第 10 条 建筑师,营造业及土木包工业设计,监造或承造违章建筑者,依有关法令
处罚.
第 11 条 旧违章建筑,其妨碍都市计画,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防空疏
散,军事设施及对市容观瞻有重大影响者,得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实
地勘查,划分左列地区分别处理:
一 必须限期拆迁地区.
二 配合实施都市计画拆迁地区.
三 其他必须整理地区.
前项地区经勘定后,应函请内政部备查,并以公告限定於一定期限内拆迁
或整理.
新旧违章建筑之划分日期,依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经以命令规
定并报内政部备案之日期.
第 12 条 旧违章建筑在未依规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缮,但不得新建,增建,
改建,修建.
前项旧违章建筑之修缮,得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订定办法行之.
第 13 条 直辖市,县 (市)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所需经费,应按预算程序编列预算支
应.
第 14 条 (删除)
第 15 条 国军眷区违章建筑之处理,由内政部会同国防部定之.
第 16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2、城建违法建筑与水务局协调函
不明白你此提问的本抄意,我只是根据你大体描述作以解答。所谓违法违章建筑没有明确的界定,种类很多,包括违反土地法、规划法自己水法或防洪法。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违反水法或防洪法,所以需要与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函商处置意见。
3、违法建设认定函可以公开吗?
函是单位或部门之间的一种通信方式,分为秘级和可公开两种。像你描述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属于内部告知的一种,能否公开,取决于发函方的要求。
4、违章建筑的评估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关于时间界限, 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新颁发的,各地制定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有后,各市、 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应从严处理。
二、关于地域界限。 凡影响近期规划建设或城市发展的重要地段,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其它规划发展地区可适当放宽。
三、凡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 反之可适当放宽。
四、参照以上原则确定从宽处理的范围, 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 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罚款额度由各地制定标准,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所得罚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章建筑不论其能否给予从宽确权处理, 一律都要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积累资料。
六、各地规划部门应会同房管部门参照上述原则意见,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处理违章建筑的具体办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5、违建房产冻结有什么办法解冻
房产违建被冻结交易要60个工作日解冻。
1、房屋产权人要先向所辖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提出申请,并及时自行将违法建(构)筑物整治拆除,出具房产证复印件、业主承诺书,同时出具由小区物业公司开出的已整治拆除证明;
2、城管执法中队审核认定,再逐级上报至所辖县(市)区拆临拆违办公室,昆明市拆临拆违办公室复审;
3、最终经过昆明市拆临拆违办公室复审确实整治到位的,则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函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解除产权转让、抵押等的限制。
(5)拆除违章建筑函扩展资料:
违建房第三条: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违建房第四条: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6、物业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业主,要求拆除违章搭建
关于违章建筑,违章搭建的业主侵犯的是其他业主的权利,从法律权利义务上来说,物业企业并不是当事人,但是这不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就没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物业合理的申诉应该是先发整改函件限定时间整改,对于未能如期整改的违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立刻与违建部门联系,由政府部门处罚。如果是起诉违建单位或个人的,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发起。
7、在原来的住宅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一层是否为违建行为
在原来的住宅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一层视为违建。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没有上报有关监管单位审批的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7)拆除违章建筑函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平谷金乡路1号楼顶加盖违建
4月23日,本报接到家住平谷区金乡西小区陈先生的来信反映,最近,有人在金乡路1号3层底商楼顶上,加盖了一层违建,高约4至5米,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距离楼西侧的民宅仅仅7米左右,对居民生活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陈先生在信中说,去年11月初,这户居民以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为借口,在房顶加盖一层。一开始,他在3层楼顶打钢筋水泥圈梁和基础,并用钢架焊完了主体。
如今,他家楼顶违建的西墙已全部垒完了。陈先生和附近的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处违建问题,兴谷街道的城管部门答复说,必须有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认定书,他们才能查处。半年过去了,这处违建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本报很快将陈先生的来信转到了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得到重视。他们在给本报的回复函中说,去年11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金乡路1号楼上有违法建设后,兴谷街道与兴谷城管执法队立即到该楼顶进行了核查,并未发现住户声称的在施工搞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今年4月5日,兴谷街道与兴谷城管执法队再次来到金乡路1号楼顶,对所谓的钢结构光伏发电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并依法下发了责令该住户停止建设的通知书。
同时,平谷区规划分局也下发了违建认定函。但之后却因种种原因,平谷区规划分局又撤回了该违建认定函。因此,该违建施工还在进行。
4月25日,兴谷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本报转去的陈先生等居民的投诉信后,再次联系了区规划分局。4月26日,平谷区查违办、区规划分局、兴谷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平谷供电公司等单位就此违建联合调查研究,认定该楼顶正在施工的建设为违法建设。
下一步,兴谷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兴谷城管执法队等部门依法尽快查处这处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