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虹桥机场违章处理点
目前比较准确的机动车违章和驾照计分最好是登录机动车注册地所在的交通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上网百度搜索“车辆违章”(或直接搜车辆违章XX地),以及hao123等综合网站的“实用查询”也可以,进入查询系统(就是各地的公安交警网),按所在地区进行查询,一般需要输入车牌号或车辆识别号(一般是车架号的后4位或后6位) ;有的地区还需要注册,以后再登录查询就很方便;也可以拨打当地的114电话或者是12580电话按照提示输入车牌号和发动机编号进行查询的。
2、上海市机动车违章处理机构地址?
2、采集机关为各区(县)的,请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支(大)队处理。
3、违法停车请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支(大)队处理。
各区(县)交警支队对外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市交警总队 杨浦交警支队
浦东交警支队 宝山交警支队
黄浦交警支队 闵行交警支队
卢湾交警支队 嘉定交警支队
徐汇交警支队 金山交警支队
长宁交警支队 松江交警支队
静安交警支队 青浦交警支队
普陀交警支队 南汇交警支队
闸北交警支队 奉贤交警支队
虹口交警支队 崇明交警大队
高架支队 事故防范处
路政设施处 国际机场交警支队
3、虹口区交警违章处理点怎么坐地铁
江湾镇(地铁站)步行276米,
108路(逸仙路政立路--金陵中路黄陂南路),
逸仙路政立路 上车,
2站,
水电路场中路 下车,
步行88米到达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警支队,水电路1888号。
4、上海违章处理点办公时间
上班办理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8点半到下午4点半。国定假日不办理休息的。
我能确定,望采纳我的回答。
5、上海电子违章处理地址
上海电子违章处理地址如下:
1、黄浦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23034905 丰记码头街78号
2、徐汇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54820689(声询) 龙吴路2138号
3、长宁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62906290*39777 威宁路201号(边门)
4、静安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22041060 共和新路251号
5、普陀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22049756 柳华路139号
6、虹口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23031685 水电路1888号
7、杨浦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65100403 宁国路19号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6、宝山区,虹口各一张电子警察违章,能在一个地方处理违章,这两个区的电子警察处理点在哪里
你可以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两份违章通知单去上海各个区的交警大队处理违章。
哪个交警大队离你近,你就去那处理违章。
7、上海虹口 违章车停处?
处理单位在水电路丰镇路上的虹口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违章车辆一般停在广粤路附近(麦德龙对面)
8、最近交通违章处理点在那一个位置
车辆违章到当地的交警大队指定的银行缴交就行,车辆违章后有没有罚单都得去交警大队处理,拿到由交警开出的罚款单再去指定的银行缴交,或者在交警大队用银行卡刷卡缴交。
注意:
在大队扣完分之后一定要快去交罚款,一旦过了半个月,就会有滞纳金。
违章是一定要处理的,就算不要这一辆车了,违章也会锁在身份证上,除非以后都不开车了。
9、交通违章处理地点详细地址哪里有
一、 带上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方法/步骤1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 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三、 交罚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只有带全了这两件证件才能在电脑上查询信息。注意要本人带上自己的驾驶人才可以查询违章信息、打印违章罚单,现在不允许他人代了。
四、 然后去交警部门交罚款业务,在交警部门大厅里,你可以查询罚款的原因、地点、时间和违章图片截图。特别是要看清楚违章的截图。有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诉的,比如闯红灯时前面有大巴车遮挡,截图里清晰的显示你的车和前面的一辆大车,这种情况可以申诉。还有因救人、避让行人等紧急情况违章,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申诉。
五、 确认违章罚款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罚款单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单据上的姓名、罚款日期、罚款项目和数额无误后,签字确认。有的违章除了罚款还要扣分的,你要尽量保证扣分后驾驶证没有扣满12分,否则就要进行驾驶学习了。
六、 拿到罚单后,就要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能接受并缴纳罚款。在银行柜台前,只需把罚单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交上钱就行了。
七、 缴纳完罚款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缴费的票据,一定要保留好。罚款缴完几天后,要及时查一查违章记录是否由未处理改为已处理,在交警网上银行、车管所都可以自行查询的。
(9)虹口违章处理点扩展资料
一、权限
1、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3、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5、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6、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7、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8、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9、 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10、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11、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12、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13、 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14、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15、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 当事人有饮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应当及时检验。拒绝检验的,可以强制检验。
四、 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五、 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