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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违章网

发布时间:2021-08-12 14:02:47

1、成都哪些地方可以交交通违章罚款?

在工行、建行、交通银行还有个邮政都可以交交通违章罚款。

当电子警察抓拍到车辆违法行为并录入成都交警违章查询系统,车主应如何缴纳罚款呢?

前不久,网名为“海纳百川”的王先生发帖求助,问:在网上查到有新的违章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办理吗?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地方可供办理?

成都市交警总队负责人答道:“如果不想去交警大队办业务的话,可以直接到邮局办理。因为现如今,成都已有近200个邮政网点同步开通了交警业务代办业务,车主只需带上驾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进行交罚款的相关流程。这样一来,在成都交警违章查询系统发现有违章存在,车友们就多了一个交罚款的好去处。”

最后负责人提醒成都以及其他城市的驾驶员朋友,为了让自己的钱包少受损失,为了让宝贵的驾照记分不轻易被扣,各位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文明礼貌行车,坚决抵制不良交通陋习,定期进行成都交警违章查询,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2、成都哪里可以处理违章

1、东光邮政所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75号附25号。

电话:028-84412657。

工作时间:9:00-16:30。

2、天府新区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东安路一段(万安中学旁)。

电话:18982238333。

工作时间:9:00-16:00。  

3、新元素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皇经楼路259号。

电话:028-85156767。

工作时间:9:00-16:00。  

4、永安路邮政所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龙泉镇旭东街36号。

电话:028-84884209。

工作时间:8:30-17:00。

(2)成都交通违章网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3、成都交通违章举报网址

当地交警的微信公众号就可以举报

4、成都哪些地方可以交交通违章罚款

1、交警一分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六号。

电话:028-85130122。  

2、天府新区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东安路一段(万安中学旁)。

电话:18982238333。  

3、新元素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皇经楼路259号。

电话:028-85156767。  

4、永安路邮政所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龙泉镇旭东街36号。

电话:028-84884209。

(4)成都交通违章网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5、怎样快速查询成都交通违章查询网?网上查询十分方便

随着成都有车族的增加,成都违章的人数也在快速增加,由于各车主的驾驶技术不同以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同,有的人一个月违章多次,有的人一年都没有违章。作为车主,不但要尽量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还要经常到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网了解成都交通违章查询记录情况。

6、四川交通违章查询网

http://www.scjj.gov.cn/

http://www.cwddd.com/

7、成都交通违章处罚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带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处罚单(若无可不带),去当地交警大队或各支队打印违章罚款单(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8、成都交通违章处理地点

1、东光邮政所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75号附25号。

电话:028-84412657。  

2、交警五分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小区桃溪路53号。

电话:028-83257875。  

3、交警一分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六号。

电话:028-85130122。  

4、天府新区警邮便民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东安路一段(万安中学旁)。

电话:18982238333。

(8)成都交通违章网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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