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违章建筑新政策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不予拆除
随着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违章建筑不仅无法确权还得予以拆除,这是顺应政策要求的。但法律之下也兼顾人情,总有特殊情况的存在,以下这些违章建筑就不在本次拆迁之列,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吧:
第一,农民除此之外无其他住所的违章建筑。部分农民虽然在非住宅区建房,但是一旦拆除就居无定所,此类违章建筑暂缓拆除。但还需要符合一个条件,那就是此建筑面积要小于住房困难标准。
第二,部分建造在房屋周围的附属建筑。部分农民会房边建造附属建筑比如车库等,但未占用公共面积,也未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利益,此类违章建筑暂不拆除。
第三,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一户多宅的可以具体分户,多余的宅基地不予回收。、
第四,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违章农业设施。部分农业设施虽属于违章建筑,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此类建筑暂缓拆除。
第五,无相关证明的工业产房。此类建筑给予补全相关证明的机会,可以列为可再开发之列,所以暂不拆除。
2、请问物权法关于违章建筑的相关处罚条款,出现违章建筑应该找政府哪些职能部门处理解决?
1、〈物权法〉是关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相关规定的,没有“关于违章建筑的相关处罚条款”(这一般部门规章制定内容)
2、《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与“关于违章建筑的相关处罚条款”有一定关系。
3、“出现违章建筑”是城管管的,可以向城管投诉。
3、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4、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受时效限制吗?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时效限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美好的,它一方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另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限制其处罚权的滥用。但是这条规定在立法表述和实际运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发现”一词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由被动变主动,只要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发现,何时处罚行政机关说了算。二是起算点的问题,这也恰恰是我不太明白的地方。 比如,一个人违章建筑,未办理任何施工等许可证明,等到过了两年期限后,被行政机关发现,拟作出处罚。此时到底该不该进行处罚就有两种意见: 一是不应该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起算点是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过两年,显然已过了处罚的时效。 二是应该处罚,因为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就被视为违法行为没有终了,除非违法人哪一天偷偷拆除。但是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此处把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混为一谈,如果说违章建筑是一种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存在的形式的话,那么《行政处罚法》的追溯期的起止时间就没有止境了,这不符合法理,也偏离了法律正义的客观需求,这种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已经和对社会最具破坏力的犯罪行为的惩罚限度相等同,这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违章建筑只是一个物化了的违法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违法行为本身,违章建筑的存在并不是违法行为的继续或连续状态,除非该违章建筑在不停地改建或扩建当中。 可是,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往往是这么认定的:违章建筑存在的属性,即当其对规划产生影响时,就存在了这一属性。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建设结果对规划的影响。最高法院行政庭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如何适用的答复》((1995)法行字第15号)中明确:“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人其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认。” 故此,行政部门认为,若当事人所建设的建筑物不符合规划,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就始终存在,则应视为持继状态。这一点在涉及数个违法行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中尤为明显。如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其存在就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水利安全的影响,这显然是一种持续状态。”
5、违章建筑是由谁认定的?能否推荐一些关于违建的法律法规?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违章建筑虽然违法,但是违章建筑的建造者对违章建筑仍享有一定的权利。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6、已经建好的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找规划部门,一般来说极端点就是拆掉,但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会采用罚款的形式了难
7、违章建筑的房子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7)唐王镇的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8、事实存在的违章建筑,城管可以强拆吗?如果城管不可以,谁可以?
如果以下程序明显缺失的,一般可以认为强拆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1、强制执行的事实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进行。
2、实施过程中必须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及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盖章确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相关部门的拆迁行为属于违法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唐王镇的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城管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全市行政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完善全市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和调度。
4.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督行政执法小组的监督考核工作。
5.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的专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大队跨地区行政执法领导交办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9、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给你个上海市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3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1993年6月24日
10、什么是违章建筑,十年前的房子定为违建合理吗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在十年前没有经过审批修建的房屋建筑,应该补办审批手续。不能办领审批手续的,乡镇政府,城管等执法单位可以要求拆除。逾期不拆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0)唐王镇的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