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行业习惯性违章的特征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也就是固有守旧不良作业传统的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传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代人身上偶尔出现,而是几代人身上反复发生,经常出现的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三大特征:
(1)习惯性违章指挥。
(2)习惯性违章作业。
(3)习惯性违反劳动纪律。
习惯性违章危害极大,应该做好预防工作
① 要明确预防习惯性违章工作的目的意义,自觉破除模糊意识,端正态度。
② 要重新学习本专业的安全规程;
③ 要力戒在自己身上出现习惯性违章;
④ 当别人制止自己的习惯性违章时,应虚心接受;
⑤ 当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时,应勇于制止或劝阻,使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2、什么是电力严重违章?什么是一般违章?
电力一般违章行为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而严重性违章涉及方面广,以下几种情况都为严重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
3.电力检查和接地不按照规定执行。在安装地线或推地线闸门之前,或在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在非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2)电力习惯违章扩展资料:
在电力企业,95%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是由违章(行政违章、习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安装违章等)引起的。因此,要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遏制违法行为。
所以要求企业的所有成员都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不违反自己的规定,及时纠正他人的犯罪行为。这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正如一些工人所说的:“安全生产不违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珍惜生命的本质要求。它是关爱自己、关爱他人的基本动力。这也是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的必由之路。
3、什么叫电力行业违章行为
电力行业违章行为指的是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
3、电力检查和接地不按照规定执行。在安装地线或推地线闸门之前,或在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在非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全保障的重点设备、场所、环节开展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分级、监视、控制工作,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电网企业发现重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整改建议。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点用户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4、电力违章事例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置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7)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1)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9)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0)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1)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事例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2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6)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6)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7)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8)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39)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5、如何杜绝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作业
(自己答,不复制)
班前班后会的召开,没有固定的模式和规程,不同的企业和组织,班前班后会的结构和内容是不同的,这里只能大致的说一说班前班后会的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需要明白班前班后会的作用和目的。班前会:抖擞精神,调整精神状态,安排今天工作,提醒注意事项,表扬激励成员。班后会:总结本班次工作,表扬和批评相关人员,展现温情。
其次,需要明白班前班后会的基本原则。1、时间短节奏快,不能没完没了。2、条理清楚,不能让组员不明白。3、内容有一定的趣味性,能活跃气氛或体现温情。4、有开头和结尾和安排,如开始时唱歌、朗读规章制度;结尾时安排一下口号等等。5、最好安排一些典型发言。组员他们会有准备的过程,能够提起组员的归属感。
6、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行为有哪些
1.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是习惯性违章方式有习惯性违章操作,习惯性违章指挥等。所谓习惯性的违章行为是不基于实际的规范进行电工工程维修,不能正常的遵守规章制度,导致劣势日常维修安全事故的发生。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例如缺乏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操作中缺乏佩戴安全带以及防护眼镜的习惯,这一系列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模式,不利于实现有效的遵守安全规定,不利于对实际施工活动的稳定运行。
所谓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也指维修工程的管理人员不能按照行为的相关规范,有效的对维修电工进行施工命令。这不利于日常维修电工工作的质量效率的提高,增大了维修操作的破坏性,不利于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率,这样的违章行为是一种潜意识的习惯,对维修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为了改变违章行为这个坏习惯,我们必须对维修电工心理变化做出有关的分析,我们首先必须纠正违章违规这一行为习惯。因为习惯性违章有潜在性的特点,因此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通过优化适当的工作方式,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运行。
在电工维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违章行为,是由于电工维修人员本身的不良行为习惯所致,他们存在侥幸的心理。例如,在电工维修过程中,对一些警示标志进行忽略,违章情况下进行维修操作,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习惯性违规很容易传播会导致总体建设施工队伍形成不良的施工氛围,不利于维修工作,这与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继承和传染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些习惯性违规行为,如错误的搭接测试电源的行为是不利于现象正常施工行为的施工行为,特别是停止这些行为,可导致其他维修电工进行效仿,特别是对新的维修电工人员。如果不能保证有良好的维修电工行为是不利于新员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不利于他们的安全,会增大发生事故的风险。习惯性违规行为有独特的排他性的特点。有些维修电工受到此心理影响,不能正常遵守安全行为,这是不利于实际维修工作的稳定运行。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违章操作的行为:
违章操作的典型行为:任意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设备;违背操作规程; 故意不使用规定的安全器械到作业现场等;不具备资格而使用某种设备;其他违章行为。图省事以求省时省力,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例如,不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安全设备按指定方式完成任务,认为安全规程的程序过于复杂而在工作中按个人意志予以简化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用具。 1.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不戴工作帽或戴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而进入有旋转设备和生产区域。 2. 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3. 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泵时,敞开衣襟操作的。 4. 在易燃、易爆、明火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 5.生产场所赤膊、穿背心的。 6. 从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 7. 电焊、气焊(割)、金属切削等加工中有可能有铁屑异物溅入眼内而不戴防护眼镜的。 8. 高处作业位置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在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o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带的。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操作前不检查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就进行作业。 2. 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凑合使用。 3. 发现隐患不排除不报告,冒险操作。 4. 新到岗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就上岗。 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6.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7. 在禁火区吸烟或明火作业。 8.受限或封闭空间内安排单人工作或本人自行操作的。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 跨越运转设备,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或触及运转部位。 2. 开动被封存或报废设备。 3.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 4.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以及显示仪表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5. 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6. 高处作业往地面扔物件。 7. 违反起重“十不吊”,机动车辆驾驶“七大禁令”。 8. 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9. 冲压作业手伸进冲压模危险区域。 10.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1. 冲压作业不使用规定的专用工具。 12. 冲压机床配备有安全保护装置而不使用。 13. 冲压作业时“脚不离踏”的。 14. 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的。 15. 调整、检查、清理设备或装卸模具测量工作等不停机断电的。
(2)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又如值班时外出脱岗、睡觉打吨、精神不集中等等。1.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聊天、打闹。 2. 在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 3. 在工作时间内看书、看报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 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5. 未经批准,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
(3)违章指挥的行为:
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
2.维修电工对安全理论的逆向思维
为了促进日常电工维修工作的稳定运行,我们要对维修电工的相关行为的进行了心理研究。通过心理因素的分析,找出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促进工作效率,提高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有关安全理论进行逆向思维理论分析,以确保能对他们违章操作意识心理的进行完全分析,以稳定日常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目标和期望是都高时,有高的激励力;目标和期望值,只要有一个不高时,那么目标激励力不大。例如,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技能考核工作,有的维修电工认为这一评估对他们未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努力取得好成绩,因此将会认真准备和积极参与。
这种良好的期望理论知识对安全管理具有很好指导性作用。它是通过对理论进行应用,实现单位的目标效价,提倡积极性维修工作。有利于日常维修工作系统的内部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协调。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的结果和奖励对维修电工激励作用,既充分考虑设定的目标是合理性。加强维修电工实现目标的信心,并建立适当的奖金,因此,安全目标对大多数维修电工才会有真正的吸引力。
3.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因素分析
(1)维修电工存在侥幸心理
维修电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抱有侥幸心理。考虑到在现场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过于繁琐或机械,维修工作中途方便,不拘小节,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有的人在几个违章后发现无事故发生,便混淆违章没出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以为有运气在支持,经常进行违章操作,直到事故发生。
(2)维修电工存在经验主义心理
主要发生在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老维修电工身上,他们工作比较积极,但他们不讲安全科学的进行工作,尤其抢修维修工作中,不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对自己的违章行为习以为常。有一些维修工人自我认为具有卓越的技术,经验,尽管明白在维修中会出现风险,但轻信可以避免,无视安全法规,自负的有勇有谋,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不当的应用调度,造成安全事故。
(3)维修电工存在从众心理
在生产现场,如果有人不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同时又没有人上前及时制止,那么随后会有他人进行效仿相同的违章操作,尤其是当技术总监或班长违章时,或者以前看到大家都这样做,没有出现过问题,自己也就会认为这样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我们会习以为常的违章违纪,这样就会对班组其他同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即看见别人能违章违纪没出事,自己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
(4)维修电工存在事不关己的心理
维修电工中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是领导的事,上面的事,是安全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发现别人违章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对他们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检举、汇报。对以上的维修电工进行心理上的分析,我们认为维修电工违章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维修电工事不关己的心理影响的,即违章者的主观因素是决定性的。其违章原因是维修电工看重行为后果的价值,又低估自身的失败的可能性,最终走上了冒险违章违规的道路上。但是每一个违章违纪事件不可能必定会发生安全事故,这给维修电工造成一种错觉,认定事故是偶然,违章违纪没有任何危险,认定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这个观点在事故分析经常听到。事实上,统计数据显示,对于这种事故,不管客观原因,其实都与直接或间接违章违纪相关,这就是违章违纪与事故的必然性及规律性联系。
(5)维修电工存在的逆反和异常的心理
有些维修电工因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生理等原因,心理情趣受到影响,不能正常专注与维修操作,容易出现违章行为,最后导致了安全事故的 。同时一些员工在与领导发生矛盾关系时,常常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气大于理,置安全规章制度与不顾,以致由于违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7、电力 习惯性违章有那些,举例说明
问的也太广泛了吧?
电力系统有许多工种,违反操作规定都可以叫违章,不存在习惯不习惯的问题。特别是在基层生产工作中,小小的违章操作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阁下如果要学习这东西的话,就要认真全面的学习哦。在电力部门里安全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