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怎么处罚?
一般有2种情况:1、你可能在公交车道行驶,2、在高速应急车道违法停车。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机动车在公交车道上行驶,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将处警告或者处以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专用车道违章扩展资料:
专用车道相关信息
专用车道,是指在道路上以专用车道标志、标线表明专供某类型车辆行驶,其他类型车辆和行人不得进入的车道。在城市道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自行车专用车道。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是指在行车时社会车辆占用了公交车道、出租车专用车道、自行车专用车道,在通过路口时会被设在灯岗处的固定摄像头拍摄下来的。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行驶或只限某种用途使用的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分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罚款100元,不扣分,其中高速公路罚款200元。
公交专用车道,是专门为公交车行走的车道,它与城市主干道上的小型车道、大型车道、摩托车道等是同类的,一般分布在大城市里。公交专用车道上写着一些数字是公交专用时间,其他的车不许行走。
设置公交车专用道体现的是一种公共利益、公共文化和公共意识,也是在高峰期时段中保障城市内部道路通畅的底线措施,同时促进提升大众绿色低碳出行的观念。
2、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要扣分么?罚款多少?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将会不扣分,罚款150元。违章代码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专用车道违章扩展资料:
交通违法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
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3、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怎么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款100元,不记分。
只罚款不记分的情况
以下为补充:
关于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100元的情况:
1.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机动车辆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机动车道道路交叉路口的。
2.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机动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违反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辆驾驶人虽然在现场但是拒绝立即驶离的,并且妨碍到其他的机动车辆的还有路边的行人通行的。
3.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机动车辆停车违反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了,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妨碍到其他的机动车辆驾驶人通过的,行人通过的。
4.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时候,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的电话信息的或者是观看影视录像的。
5.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遇到前方有机动车辆停车排队等候的或者是缓慢行驶的时候,机动车辆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通行的。
6.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不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是变更机动车道的影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正常行驶的了。
7.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遇到前方的机动车道是交叉路口的时候,交通堵塞的时候不按照机动车道道路交通法规进行通行的。
8.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超车、会车、掉头、倒车和转弯的。
9.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系安全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
10.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有喷涂粘贴标示或者是车身广告的,并且影响机动车辆安全驾驶的。
11.机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机动车辆驾驶证丢失的,损毁的或者是超过机动车辆驾驶人有效期驾驶机动车辆的。
4、违规使用专用车道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款100元不记分。
专用车道介绍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行驶或只限某种用途使用的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分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2017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处罚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将会罚款100元。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怎么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专用车道违章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2017违规使用专用车道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会受到以下处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专用车道违章扩展资料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行驶或只限某种用途使用的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分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专用车道中通常有黄色和白色标线。黄色标线又分实线和虚线两种。黄色实线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中心黄色双实线,它是划分在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心隔离带的道路,严禁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第二种是中心黄色单实线,划分在上下行方向各有一条或两条车道(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道路,以及双向通行的三条车道和其他需要禁止超车的路段,同样不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第三种是中心黄色虚实线,它是由黄色实线与黄色虚线共同组成的一条标线,表示由实线一侧向虚线一侧禁止越线超车和左转弯,而由虚线一侧向实线一侧准许越线超车和左转弯。
参考资料:北京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7、违章专用车道扣几分
社会车辆占用专用车道的,要被扣3分,罚款200元的。比较准确的汽车违章和驾照计分最好是登录违章地点当地的交通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上网百度搜索“车辆违章”(或直接搜车辆违章XX地),以及hao123等综合网站的“实用查询”也可以,进入查询 系统(就是各地的公安交警网),按所在地区进行查询,一般需要输入车牌号和车辆识别号(一般是车架号的后4位或后6位) ;有的地区还需要注册,以后再登录查询就很方便。驾照扣分查询直接输入姓名和驾照编号即可查询的。
8、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是什么意思?
一般有2种情况:1、你可能在公交车道行驶,2、在高速应急车道违法停车。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机动车在公交车道上行驶,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将处警告或者处以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 第二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9、新交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扣分吗?
按现行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扣分,但要罚款。机动车在其他车辆的专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200元,记0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9)专用车道违章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