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如何处理?
如果是刚贴还处理不了,可以等一个星期左右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一下车辆有没有违法未处理,有的话直接处理就可以,也可以到交警大队窗口处理。
2、您好!我在十字路口右转向正常行驶,可在我行驶的机动车道上停着一辆车,我为了绕开这辆车不得不压过黄线
问:您好!我在十字路口右转向正常行驶,可在我行驶的机动车道上停着一辆车,我为了绕开这辆车不得不压过黄线,这样是逆向行驶,交通违章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交通违章事实如何认定?
一、现场指认确认违章事实。执勤民警对一些明显的具有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迹特点的违章,以自己亲眼所见为根据,当场予以确认。如超速、违章超车、逆向行驶等。如果当事人在现场对执勤民警指认的违章事实没有异议,即可认定违章事实成立,并做好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签名要注明原因;当事人在现场对执勤民警指认的违章事实有异议,执勤民警也应当当场确定违章事实成立,并做好记录。如果事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警认定的事实是有效的。
二、现场检查确认违章事实。这是执勤民警常用的一种交通违章证据收集方式。执勤民警在现场通过查看、查验车辆并确认违章事实,如超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车辆,酒后开车,转向器及灯光装置不合要求等。有的要通过仪器检测认定,有的可以现场查看认定。现场检查的民警根据检查的违章事实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当事人无异议,即确认违章事实成立;当事人有异议,执勤交警应当场根据检查结果实事求是予以确认,在事后的审理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把执勤交警的检查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在排除产生错误的可能后予以采信。也有采用由违章驾驶员根据执勤交警现场检查的违章事实填写“违章自述书”代替“现场检查记录”。但如果驾驶员拒绝填写或不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填写,还是应由执勤民警做交通违章现场检查记录。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对于违章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当事人对执勤民警的指认违章事实有异议时,通过审查当事人陈述和证人的证词的真实性来确定违章事实。执勤民警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仔细做好询问工作,并制作好目录,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如果当事人所述确有根据,应当予以采信,客观公正地予以认定,并由当事人阅后签名,有利于消除执勤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对于案情复杂、情节严重,又不属于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迹的交通违章也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广泛收集证据。
四、检测及鉴定。通过科学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认定违章事实。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应检测驾驶员血液中所含酒精的浓度,制动系统不合要求要通过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等。
五、照相及录像。它能直观、有效地获取和证明有关当事人是否违章,如交通指挥电视监控系统对闯红灯、违章停车、违章行驶等行为做记录。只要违章事实被录像,图像清晰可见,没有涂改和重新制作,应当作为认定道路交通违章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当事人就难以争辩,同时可以避免和纠正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认定道路交通违章事实必须以合法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政策、规定和内部文件作为认定交通违章事实的依据,适用道路交通法规条文必须具体明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收集交通违章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交通违章处理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理时,应当选择适用的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一种是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特别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一般程序需要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警察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3、交通违章处理需要什么样的证据链才能构成违章事实?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一、现场指认确认违章事实。执勤民警对一些明显的具有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迹特点的违章,以自己亲眼所见为根据,当场予以确认。如超速、违章超车、逆向行驶等。如果当事人在现场对执勤民警指认的违章事实没有异议,即可认定违章事实成立,并做好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签名要注明原因; 当事人在现场对执勤民警指认的违章事实有异议,执勤民警也应当当场确定违章事实成立,并做好记录。如果事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警认定的事实是有效的。
二、现场检查确认违章事实。这是执勤民警常用的一种交通违章证据收集方式。执勤民警在现场通过查看、查验车辆并确认违章事实,如超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车辆,酒后开车,转向器及灯光装置不合要求等。有的要通过仪器检测认定,有的可以现场查看认定。现场检查的民警根据检查的违章事实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当事人无异议,即确认违章事实成立;当事人有异议,执勤交警应当场根据检查结果实事求是予以确认,在事后的审理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把执勤交警的检查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在排除产生错误的可能后予以采信。也有采用由违章驾驶员根据执勤交警现场检查的违章事实填写“违章自述书”代替“现场检查记录”。但如果驾驶员拒绝填写或不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填写,还是应由执勤民警做交通违章现场检查记录。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对于违章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当事人对执勤民警的指认违章事实有异议时,通过审查当事人陈述和证人的证词的真实性来确定违章事实。执勤民警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仔细做好询问工作,并制作好目录,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如果当事人所述确有根据,应当予以采信,客观公正地予以认定,并由当事人阅后签名,有利于消除执勤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对于案情复杂、情节严重,又不属于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迹的交通违章也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广泛收集证据。
四、检测及鉴定。通过科学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认定违章事实。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应检测驾驶员血液中所含酒精的浓度,制动系统不合要求要通过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等。
五、照相及录像。它能直观、有效地获取和证明有关当事人是否违章,如交通指挥电视监控系统对闯红灯、违章停车、违章行驶等行为做记录。只要违章事实被录像,图像清晰可见,没有涂改和重新制作,应当作为认定道路交通违章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当事人就难以争辩,同时可以避免和纠正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认定道路交通违章事实必须以合法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政策、规定和内部文件作为认定交通违章事实的依据,适用道路交通法规条文必须具体明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收集交通违章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4、在厦门办理违章,违法行为人自述材料原件要自己带吗?
在厦门办理违章,违法行为人自述材料原件是由处理违章部门给你发回原地或电传原地不需自己带。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述材料 范本及填写范例找不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述材料 范本:
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在抄某某某某某等处袭驾驶车牌号为某某的机动车实施某某等某起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百的相关规定,并查询确认了交通违法记录证据资料,对以上交通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签名:
某年某月某日。
(5)违章自述扩展资料:
交通中要素是人、车、路、环境与管理。其中人是主要因素,80%以上的事故责任在于驾驶人员。因此预防交通事故的重点在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加强对驾驶者自身的防护。
人眼处理80%以上的信息,驾驶时眼睛眨眼次数少润滑不足,眨眼由正常的3-5秒减少到10秒左右一次,容易造成眼睛疲劳;眼疲劳最易产生疲劳毒素引起脑疲劳,进而引发全身疲劳:反应迟钝,乏力头晕,控制力减退,心情急躁,容易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成为“路怒族”!
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驾驶,违章驾驶,滥用远光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大多数情况与眼疲劳相关,眼疲劳是交通安全的重要杀手!因此驾驶人员要加强驾驶过程中的眼防护 。
6、认定违章用电及窃电事实的证据有哪些形式
一、现场指认确认违章事实。执勤民警对一些明显的具有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迹特点的违章,以自己亲眼所见为根据,当场予以确认。如超速、违章超车、逆向行驶等。如果当事人在现场对执勤民警指认的违章事实没有异议,即可认定违章事实成立,并做好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签名要注明原因; 当事人在现场对执勤民警指认的违章事实有异议,执勤民警也应当当场确定违章事实成立,并做好记录。如果事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警认定的事实是有效的。
二、现场检查确认违章事实。这是执勤民警常用的一种交通违章证据收集方式。执勤民警在现场通过查看、查验车辆并确认违章事实,如超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车辆,酒后开车,转向器及灯光装置不合要求等。有的要通过仪器检测认定,有的可以现场查看认定。现场检查的民警根据检查的违章事实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当事人无异议,即确认违章事实成立;当事人有异议,执勤交警应当场根据检查结果实事求是予以确认,在事后的审理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把执勤交警的检查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在排除产生错误的可能后予以采信。也有采用由违章驾驶员根据执勤交警现场检查的违章事实填写“违章自述书”代替“现场检查记录”。但如果驾驶员拒绝填写或不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填写,还是应由执勤民警做交通违章现场检查记录。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对于违章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当事人对执勤民警的指认违章事实有异议时,通过审查当事人陈述和证人的证词的真实性来确定违章事实。执勤民警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仔细做好询问工作,并制作好目录,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如果当事人所述确有根据,应当予以采信,客观公正地予以认定,并由当事人阅后签名,有利于消除执勤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对于案情复杂、情节严重,又不属于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迹的交通违章也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广泛收集证据。
四、检测及鉴定。通过科学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认定违章事实。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应检测驾驶员血液中所含酒精的浓度,制动系统不合要求要通过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等。
五、照相及录像。它能直观、有效地获取和证明有关当事人是否违章,如交通指挥电视监控系统对闯红灯、违章停车、违章行驶等行为做记录。只要违章事实被录像,图像清晰可见,没有涂改和重新制作,应当作为认定道路交通违章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当事人就难以争辩,同时可以避免和纠正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认定道路交通违章事实必须以合法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政策、规定和内部文件作为认定交通违章事实的依据,适用道路交通法规条文必须具体明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收集交通违章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7、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的不能当做案件来源对吗?
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设的不能当案件来源对吗?
不对,违法行为投案自述,应该宽大处理,也应该当做案件来立案。
8、自述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吗
自诉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吗是不可以处罚的,可以处罚的交通违法是他开车违法才可以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