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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与安全

发布时间:2020-08-02 18:10:21

1、交通违章与违法有什么区别?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律称“交通违法行为”,违章与违规只存在于人们的口语中了。违章是过去的叫法,过去国家的交通法规不叫法,叫条例、规章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废除),是由国务院或公安部制定的,违反了叫违章。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法律,违反了就是违法行为。各条款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如果需要考驾驶员,那可就要好好学学《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所属部委颁布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通知、通告和条例的行为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简称交通违法行为。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称交通违章,在此以后称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3个方面的危害: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②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2、如何对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进行分析

一、发生违章作业的根源:
1、对违章作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很多譬如该要点而不要点就干活的违章行为并没有造成事故,于是,在少数人心目中就产生了不要点照样能干活的错误思想,把规章当成了日常工作的“绊脚石”。这是对违章作业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的一种表现。的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很多的违章行为并没有造成事故,但事实证明,绝大部分事故是因为违章作业造成的。可以讲,违章造成事故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果我们对违章不加以控制,违章次数积累到一定数量,形成一种习惯,必然造成事故,而造成事故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违章作业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是早晚的事情,但有很多人对此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二是在吸取他人违章作业事故教训方面有些人不以为然,认为事故是别人的事情,与己无关,工作中稍加注意就行了,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从思想深处去认识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就不可能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2、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任务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冲突时,有些人往往考虑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多一些,心存侥幸心理,冒险违章作业。如在处理设备故障及施工时,为了隐瞒故障,或因害怕延时长,影响大而受到考核,盲目使用封连线等违章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任务的关系。
3、在导向上存在重故障而轻违章的现象。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把违章作业行为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正所谓“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就是杀人,违章就是自杀。”但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对设备故障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违章的重视程度,强调压缩故障、减少故障延时的声音多,而对如何不违章,如何按标作业强调得少。发生设备故障后,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能做到件件有分析、有处理结果,而日常工作中的违章行为,却没有重视到这种程度,在干部职工思想上形成不了重视违章的强大氛围。在对故障考核上,有的车间为了压缩故障和故障延时,不遵循客观规律,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实行打拳头的方式,把段对车间压缩故障及故障延时的考核等强或大部分传递给责任者,在利益和压力的驱动下,导致职工谎报、瞒报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处理故障的行为发生。客观上讲,在现有的条件下,设备不可能完全不出故障,有些甚至是无法预料和预防的,但违章行为却是可以完全避免。从故障和违章所造成的后果来看,设备故障影响的主要是运输效率,而违章带来的有可能是翻车掉道,家破人亡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孰重孰轻部分干部职工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4、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是有些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重生产任务的完成,轻安全规章的执行,工作中存在带头违章和违章指挥的行为,起到了坏的带头作用;二是有些干部在管理上存在好人主义,在“反违章、灭违纪”上态度不坚决,对身边的违章违纪行为在没有造成后果的情况下,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考核,久而久之便形成“干部看惯了,职工干惯了”的麻木不仁现象,滋长了违章作业的行为;三是干部在下现场检查时,侧重于看设备质量,而对职工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的掌握执行情况过问得太少;四是层层制定细化的安全管理办法措施多,但执行情况缺乏监督。
5、系统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好。如电务与车务之间存在要点难的问题,客观上讲,随着列车的提速,运能运量的增加,导致电务维修人员维修要点的空间越来越小,容易出现偷点抢点的现象。主观上,车务人员存在的自我保护意识,害怕在登消记上出问题,不愿意履行登记给点手续,往往出现口头同意给点和先干后补点的现象,导致电务人员违章作业。另外,工务电务之间配合不力也是导致违章作业的诱因。
二、采取的对策:
1、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违章作业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安全是铁路运输的永恒主题。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最大的威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特别是遵章守纪的教育应该成为日常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认真加以对待,做到经常性,使“两纪”教育真正加强在一线、工作到班组、落实到人头。经常组织职工学习规章和标准化作业程序,对照标准逐条检查自己的行为,彻底纠正过去由于对规章规程不了解、不熟悉、长期不执行或错误执行的做法,消除作业过程中图省事、怕麻烦,认为不执行规章也不会出事的糊涂观念和麻痹思想。要通过对各违章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对责任者的处理结果的宣传,对事故原因教训的深入剖析,使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杀人,违章就是自杀”的道理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加强对故障的预防控制,加大对违章违纪的考核处罚力度。在制定考核办法时,要把职工遵章守纪与收入分配紧密挂起钩来,通过加大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行为的考核奖惩力度,使职工感到违章不能碰、碰不得,碰了就要丢饭碗,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对大家公认的一贯遵章守纪,表现好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选树典型模范。在抓故障方面,遵循客观规律,不片面追求低故障、低延时,调整过去注重故障结果的考核为对故障源头的控制,从提高设备质量上下工夫,加大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问题不整改等考核。对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要视同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产生震慑效果,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3、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坚决杜绝干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明确干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避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二是加大现场作业控制力度。要从生产组织、人员安排、作业方式等方面作好违章卡控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后,干部要立即介入,防止用非正常手段恢复设备使用。三是加强检查和考核。要通过深入作业现场,查看台帐资料,询问了解情况,发现惯性违章、隐蔽性违章,堵住漏洞死角。对违章作业行为,无论干部职工,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进行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全体职工。(EHS中国)
4、给电务职工一个宽松的搞好安全生产的环境。一是给足天窗,满足设备正常维修所需时间;二是根据道岔、信号机、轨道电路等信号设备在现场的使用状况,需维修的程度,合理制定修程修制,避免无谓的重复修;三是解决车站有点不给和口头同意给点事后补点的问题,协调解决工务电务配合不力的问题;四是根据电务点多线长、人员分散、工作生活单调枯燥的特点,结合“三线”建设,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感。
综上所述,造成违章作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采取得力措施,就一定能消灭违章,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3、安全的“三违”的内容是什么?

4、交通违章与违法有什么区别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律称“交通违法行为”,违章与违规只存在于人们的口语中了。违章是过去的叫法,过去国家的交通法规不叫法,叫条例、规章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废除),是由国务院或公安部制定的,违反了叫违章。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法律,违反了就是违法行为。各条款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如果需要考驾驶员,那可就要好好学学《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所属部委颁布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通知、通告和条例的行为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简称交通违法行为。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称交通违章,在此以后称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3个方面的危害: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②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5、交通行为中,违法跟违规、违章的区别

交通行为中,违法跟违规、违章的区别:

1、严重程度不同:交通违法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规是指违反了达成的规定。

2、惩罚不同: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记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交通违章采取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交通违规取决于造成的损失程度惩罚的。

(5)违章与安全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参考资料:网络_交通违章处罚 百度百度_交通违法 网络_交通违章 网络_违规

6、安全管理中“三违”指的是什么?

7、违法行为与违章行为有什么区别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章行为一般指超出规定范围内行为,具有会影响或潜在存在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所依据的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即具有强制性及高度约束力的条令;而后者一般是部门或政府具体公共事务维护秩序和地方性的规定,一般是行政执法性,不具司法意义。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约束,轻则民法、行政法约束,重则刑事犯罪。而违章行为一般是警告、罚金,严重的顶多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违法和违章有什么区别

9、交通违法和违章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处罚措施?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律称“交通违法行为”,违章与违规只存在于人们的口语中了。违章是过去的叫法,过去国家的交通法规不叫法,叫条例、规章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废除),是由国务院或公安部制定的,违反了叫违章。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法律,违反了就是违法行为。各条款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如果需要考驾驶员,那可就要好好学学《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所属部委颁布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通知、通告和条例的行为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简称交通违法行为。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称交通违章,在此以后称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3个方面的危害: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②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10、交通违章和违法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行为特征不同、危害性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2、交通违法

通违法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

二、行为特征不同

1、交通违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交通违法

①、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②、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③、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④、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三、危害性不同

1、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2、交通违法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②、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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