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说的没收违法所得,这违法所得是什么?是利润部分 还是全部的费用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 (二)款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的法律特征手段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如无证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就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这个特征也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物区别开来,一般意义上的物只有被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之后才能成为违法所得。正是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违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对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所承认的所有权,如某卷烟零售户购进假冒商标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这也正是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或者退赔处理的理论基础所在。
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
具有证据价值违法所得的证据价值,即指违法所得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起到证明的作用,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财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的性质违法所得的性质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违法所得的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关系到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之间的正确界定,也关系到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廉洁,因此,违法所得的性质必须由特定的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不是任何人任何机关可以随便认定的。这里的特定机关包括两种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追缴或退赔的裁决。无论是哪种情况,违法所得的定性都以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因此在有关机关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认定之前,违法所得的性质是不能确定的,这里体现出程序最基本的意义。
违法所得的利润和违法所得的全部收入都符合上述特征,都有可能作为违法所得被没收。
2、违法行为而获益如何去理解
“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
正确的表述如上。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只能带来在法律限度内的惩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
一个小偷偷了2000元,结果被人打成重伤。这时,小偷的人身权益也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存在了2个犯罪行为,小偷的盗窃罪。以及施害人的防卫过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时,小偷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施害人进行赔偿。
但这个受益,是基于施害人的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并非小偷的犯罪行为产生了这个后果。
简而言之,行为的违法性确定了行为的无效性或者可撤销性。那么随之而来的收益自然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3、我和小舅子合伙做瓷砖美缝用他的车但我有单去掉公费加油及处理违章的费用收益可以平分怎么解决用车问题?
亲戚之间互相合伙做生意。有些账不能够算得太详细。如果有必要,你只要增加车辆的折旧费。
4、物业公司将违章建筑出租业主能拿回收益吗?
违章建筑的收益并不归业主所有,所以业主不能拿回收益,至于物业公司的话,这个收益应该上交给房管局。
5、擅自使用交通工具取得收益是违法行为么?
是违法的,属于非法运营。
【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出租违法建筑物能否获取收益
在现实生活中,城市中无证或未办理批建手续以及批建手续不全的房屋大量存在,形成原因也十分复杂,其中不少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第3条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了界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物。 违法建筑物由于缺乏产权依据难于进行买卖,但因为租赁成本低廉却在租赁市场颇受欢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第3条的规定,出租人就违法建筑物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无效是否意味着承租人可以无偿占有使用房屋呢?答案是否定的。合同无效,承租人虽然不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占有和使用房屋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房屋使用费应如何确定?一般来说,应参照租金的支付标准,因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协商的租金,是双方在考虑各种因素自愿确定,应当说比较合理,也比较符合市场行情。故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同时,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依然享有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也可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 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 沈毅
7、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违法收益退哪里会更好?
从法律上来讲,当然是退还受害者、或侦查机关了,这样只能争取宽大处理。
8、如何抄取违章车辆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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