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路上,副驾驶对着摄像头比个剪刀手的手势,被罚20块钱,该不该呢?
我觉得是应该的,现在很多人都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可以让更多的人注意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可以让更多的人更重视自己的生命安全。
据媒体报道,8月7日,山西运城民警在调取辖区高速公路驾驶员违法行为证据的时候,发现一辆私家车上副驾驶员对着监控比起了剪刀手。交警表示:该行为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副驾驶人将会被罚款20元。大家可能会感到纳闷跟不解,只是比了一个“剪刀手”就要被罚款。我想那位当事人估计也不清楚自己一个“剪刀手”竟然违法了。在这里,我还是需要提醒广大乘车人员,很多时候我们的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可能会造成一次“事故”。
副驾驶的手突然伸向驾驶人一侧而且打在方向盘上面,这样子驾驶人无法专心开车并且控制不好方向盘而驶离道路一旁,像是在平常的路上都可能会发生危险,尤其这还是在高速路上,大家可以尽情想象一下,这不是我说得很严重哦。像我们这种新手看到副驾驶突然把手搭过来估计会吓一大跳。
现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道路上基本很少是没什么车辆的时候,小编提醒所有不管是开车还是不开车的朋友们,我们都要掌握一些道路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乘车知识。这也是对我们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呀!
2、副驾对着摄像头比剪刀手会扣分吗 扣几分
副驾驶是不会的吧,不过主驾驶只要拍摄到,会被罚款100元,扣2分。不过副驾驶要记得系好安全带哦
3、对着违章摄像头比耶违章吗?
对着违章摄像头比耶,比剪刀手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的罪名是影响安全驾驶。
这种行为跟驾驶时看手机,吃东西是一样性质的。
4、到底是摆剪刀手受处还是违章被罚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你再感叹吗?那就提前祝你新年快乐了。
查询方法:直接在浏览器输入 违章查询,然后输入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四位,两者缺一不可。即可直接查询。当天的不能查询,过几天再查,需要等工作人员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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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副驾驶比剪刀手被罚款,这算不算是过度执法?
我觉得这不应该算过度执法,毕竟根据这件事情的照片看,那个副驾驶的确挡住了驾驶员右侧的视线,并且这是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车速本来就很快,这样很容易会发生安全事故的。况且只罚了那个副驾驶20元,主要就是批评教育,让他记住以免下次再有安全事故。
从法律上讲这也是有必要进行处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人、乘车人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处二十元罚款。
虽然两个相关条款认定,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进行一定处罚,其实驾驶是否安全涉及的因素有很多,影响安全因素可以是驾驶员本身,也可能是车内人员还可能是高速路上的强光灯,但是一般正常驾驶员对于干扰因素有一定的识别和抵抗力。
所以是否足以影响安全驾驶不能凭感觉,而是应该结合相关因素,对比判断;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合理行政,坚持比列原则,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而不是制造矛盾,执法机关应该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但也要进行批评给其留下教训,以免再次犯错。
6、副驾驶人员对监控比剪刀手而被罚款 是否过度执法?
因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对着监控比了个剪刀手的姿势,就收到了交警开出的20元罚单,这令当事人感到十分郁闷。近日,网曝山西运城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事件,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甚至直呼“民警的行为属于过度执法”。
据网上爆料称,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民警表示,不存在执法过度,副驾驶把剪刀手比在司机旁边,已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事故。
《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行政法律部主任杨应军律师认为,对于副驾驶乘车人初次出现比剪刀手的行为,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处理或许更为适宜,这样既能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又能彰显人性执法理念,进而更好地提高民众交通安全意识。
网上爆料称,交警认为副驾驶乘车人把剪刀手比在司机旁边,已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事故,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杨应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鉴于目前网上只看到一张图片,其中显示乘车人比剪刀手,离驾驶员较近,这一行为客观上会对驾驶人产生一定影响,且乘车人比剪刀手会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但是否应当给予乘车人20元的处罚呢?杨应军认为需要具体分析:假如比剪刀手行为已影响驾驶员操控车辆的,属于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应无异议。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包括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这些行为的危险性都是显而易见的,大众容易判断,应予处罚20元。
“但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比剪刀手行为,与前述行为是有差别的,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考虑到我国民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现状,因此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容易产生争议。”杨应军解释说。
7、拍照比剪刀手可能泄露指纹信息,还有哪些拍照动作存在安全隐患?
近些年,因为现在网络的发达、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现在的社会是日新月异,不论是从信息传播、信息扩散还是信息繁衍,都是处于一种十分可怕的一种速度,再者说现在的人们在大数据的环境下,根本就处于一种几乎没有隐私的状态,所以我们就要从自身做起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从而达到一个相对安全的状态。
最近兴起来了一种说法就是拍照比剪刀手在3米之内有可能泄露自己的指纹信息,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盘点下那些拍照姿势会存在安全隐患呢?
①摇头、点头和眨眼:大家都知道,在申请一些借款或者是进行安全身份验证的时候就要进行这些操作,系统会根据你的状态姿势然后进行一个判断,进行身份的核实,所以在拍摄视频或者是照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这些点,只有这样才能够安全的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从而达到一个相对安全的状态。
②手持身份证拍照:现在不论是去银行办业务还是去营业厅这样的地方去办业务,很多都是要进行手持身份证的核验,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好保护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不要进行泄露或者是提供给陌生人,如果有人要你提供这样的信息,你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查明身份。
不论是摇头点头眨眼这样的拍摄还是手持身份证的证明,这都是能够泄露自己身份信息的情况,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防止泄露,导致损失。
8、副驾驶比剪刀手被罚,为什么司机来背锅?
这件事情当中并没有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只是对乘车人处以罚款二十元人民币和批评教育。况且这件事主要的责任是在副驾驶的乘车人员,虽然说驾驶员也有一定的监管不当的责任,但是也不至于受到处罚,但是对于副驾驶那种影响到行车安全的行为来讲,还是应当给予教训的。
这件事情不管是副驾驶员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还是驾驶员本人对着监控比剪刀手,遭到交警罚款,有法律依据,并不是乱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乘车人有“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实际上对副驾驶人员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行为,不管是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还是给予警告或者20元罚款的处罚,罚款力度都比较轻。
这其实表明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督促驾驶员、乘车人安全驾驶、安全文明乘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他们的道路安全,是对他们负责。如果这名坐在副驾驶座的乘车人还在为自己不当行为受到的20元罚款耿耿于怀,仍然不能吸取教训,继续抱着侥幸心理,下一次极有可能酿成惨祸,到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9、副驾驶比剪刀手手势,对主驾驶驾车有什么危害吗?
我觉得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的,毕竟副驾驶位于驾驶员旁边,如果做一些动作的话势必会影响到驾驶员的视野,毕竟在中国中驾驶员位于左侧,副驾驶位于右侧,而右后视镜正处于副驾驶的旁边,这样一些动作很容易挡道驾驶员的视野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但是从本件事情看来这位坐在副驾驶的人员的动作确实影响到了司机。首先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副驾驶上的人伸出手,在接近驾驶员脸部的位置比出了剪刀手的姿势。从空间上看,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将其胳膊明显伸出其副驾驶的范围,并指向驾驶员位置。
其次,该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路上行车速度更快,并且规定了车速、车辆行车的位置等方面,比起普通的道路人员、车辆减少,但是对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要求更高,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程度也更高。所以,此时乘车人员应该更加维护车内秩序,给予驾驶员一个安全有序的驾驶空间。
据处理该事的一位女民警说,这幅照片是高速卡口设备拍摄到的,我们认定,乘车人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该乘车人处以罚款20元。因此对副驾驶这种危险的行为还是很有处罚的必要。所以说不要看到副驾驶乘车人做的一个小动作,极可能影响到驾驶人,会使驾驶人分心驾驶,从而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副驾驶对着摄像头比剪刀手被罚款,罚款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
我觉得处罚只是一种让当事人得到教训的目的,就这件事情来看副驾驶仅仅罚款二十元,别看数目这么小,其实在人的心理来讲,罚钱与不罚钱对惩罚来说更容易让人记住这次教训,让其以后犯错几率小一点。况且像这种对于安全的问题就更应该给予教训,来避免酿成更大的错误。
而从法律上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人、乘车人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处二十元罚款。
虽然两个相关条款认定,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进行一定处罚,其实驾驶是否安全涉及的因素有很多,影响安全因素可以是驾驶员本身,也可能是车内人员还可能是高速路上的强光灯,但是一般正常驾驶员对于干扰因素有一定的识别和抵抗力,所以是否足以影响安全驾驶不能凭感觉,而是应该结合相关因素,对比判断;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合理行政,坚持比列原则,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而不是制造矛盾,执法机关应该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而本案中副驾驶的人比剪刀手的行为确实对于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有一定的干扰,但是根据视频显示情节轻微。执法机关本着保障高速行车安全,严格规范行车人及其乘车人的行为为前提下,对其进行处罚20元,其实质也是教育为主,以此引起大家的对于安全驾驶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