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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1 02:18:34

1、交通违章扣分细则

公安部123号令中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扣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汽车驾驶证扣分标准

3、最新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最新版)

1101《法》第51条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扣1分
1102《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扣1分
1103《条例》第48条不按规定会车的罚款200扣1分
1104《条例》第50条不按规定倒车的罚款200扣1分
1105《条例》第55条第3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罚款200扣1分
1106《条例》第55条第3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200扣1分
1107《条例》第62条第1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罚款100扣1分
1108《法》第11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罚款50扣1分并扣车
1109《法》第11条第1款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50扣1分并扣车
1110《法》第19条第4款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罚款50扣1分并扣车
1201《法》第48条第1款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00扣2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202《法》第49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款500扣2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203《法》第36条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罚款100扣2分
1204《法》第47条第1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扣2分
1205《法》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扣2分
1206《法》第47条第2款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扣2分
1207《法》第51条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扣2分
1208《条例》第51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扣2分
1209《条例》第51条第3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罚款150扣2分
1210《条例》第51条第4项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罚款150扣2分
1211《条例》第51条第5项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100扣2分
1212《条例》第51条第6项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罚款100扣2分
1213《条例》第61条第1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罚款200扣2分
1214《条例》第61条第1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15《条例》第61条第2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16《条例》第61条第3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罚款200扣2分
1217《条例》第61条第4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罚款200扣2分
1218《条例》第61条第2款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19《条例》第61条第2款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20《条例》第61条第2款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21《条例》第61条第2款牵引摩托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22《条例》第61条第3款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23《条例》第62条第3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扣2分
1224《条例》第62条第3项驾驶时观看电视的罚款200扣2分
1225《条例》第62条第3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200扣2分
1226《条例》第62条第7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款200扣2分
1227《法》第43条第1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罚款100扣2分
1228《条例》第53条第1款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150扣2分
1229《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扣2分
1230《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扣2分
1231《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予以警告扣2分
1232《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予以警告扣2分
1233《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4《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5《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36《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7《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8《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扣2分
1301《法》第35条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扣3分
1302《条例》第38、40、41、42、43条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03《条例》第45条、46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罚款200扣3分
1304《条例》第47条从前车右侧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5《法》第43条第1项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6《法》第43条第1项前车掉头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7《法》第43条第1项前车超车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8《法》第43条第2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9《法》第43条第3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0《法》第43条第4项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1《条例》第60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扣3分
1312《条例》第51条第2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3《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4《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5《条例》第52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6《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7《条例》第56条第1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8《条例》第56条第1项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9《条例》第56条第1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罚款200扣3分
1320《条例》第56条第2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1《条例》第56条第2项挂车载人的罚款200扣3分
1322《条例》第56条第3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罚款200扣3分
1323《条例》第56条第2款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4《条例》第56条第2款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5《条例》第56条第2款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6《条例》第56条第2款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7《条例》第60条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扣3分
1328《条例》第62条第4项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罚款100扣3分
1329《法》第95条第2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
1330《法》第95条第2款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
1331《法》第95条第2款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
1332《法》第11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并扣车
1333《法》第53条第1款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罚款200扣3分
1334《法》第64条第2款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罚款200扣3分
1601《条例》第55条第1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602《条例》第54条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603《条例》第45条、46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并扣证
1604《法》第22条第2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扣6分同时暂扣1个月并拖移车辆、扣证
1605《法》第22条第2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扣6分同时暂扣3个月并拖移车辆、扣证
1606《条例》第54条第2款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607《条例》第55条第2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701《法》第19条第1款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扣12分并拖移车辆
1702《法》第22条第2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扣12分同时并处暂扣3个月,拘留15天并拖移车辆、扣证约束至酒醒
1703《法》第22条第2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1800扣12分同时并处暂扣6个月,拘留15天并拖移车辆、扣证约束至酒醒
1704《条例》第28条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800扣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并拖移车辆
1705《法》第70条第1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扣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
1706《法》第99条第6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罚款1800扣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
1707《法》第108条第1款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依法扣证扣12分
1708《法》第108条第1款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法扣证扣12分
1709《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罚款150并拖移车辆
2001《法》第70条第1款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2《法》第99条第6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3《法》第18条第1款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4《法》第35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5《法》第57条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6《法》第37条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7《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89条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8《法》第38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9《法》第57条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0《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1《法》第58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2《法》第58条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3《条例》第71条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4《法》第59条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5《法》第59条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6《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7《条例》第68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8《条例》第68条第3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9《条例》第68条第4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0《条例》第68条第5项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1《条例》第69条第1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2《条例》第69条第2项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3《条例》第69条第3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4《条例》第70条第1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5《条例》第70条第1款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6《条例》第70条第1款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7《条例》第70条第2款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8《条例》第72条第4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9《条例》第72条第4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0《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1《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2《条例》第72条第5项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3《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4《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5《条例》第72条第6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6《条例》第72条第6项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7《条例》第72条第6项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8《条例》第72条第7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9《条例》第72条第7项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0《条例》第72条第8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1《条例》第72条第9项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罚款50收缴装置
2042《条例》第72条第9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罚款50收缴装置
2043《条例》第72条第10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4《法》第64条第2款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5《法》第60条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6《条例》第73条第2项畜力车并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7《条例》第73条第2项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8《条例》第73条第3项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9《条例》第73条第3项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0《条例》第73条第4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1《条例》第73条第4项随车幼畜未栓系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2《条例》第73条第5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3《条例》第73条第5项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4《条例》第72条第1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责令家长管教
2055《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3条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3001《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20
3002《法》第38条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
3003《法》第61条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20
3004《法》第61条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罚款20
3005《法》第62条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20
3006《法》第63条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
3007《法》第63条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
3008《法》第63条行人扒车的罚款20
3009《法》第63条行人强行拦车的罚款20
3010《法》第63条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罚款50
3011学前儿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责令监护人履行监护
3012《法》第64条第2款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罚款20
3013《法》第65条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罚款20
3014《条例》第74条第1项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罚款20
3015《条例》第74条第2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罚款20
3016《条例》第74条第1项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罚款20
3017《条例》第75条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
3018《条例》第76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罚款20
3019《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
3020《法》第51条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3021《法》第66条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50
3022《法》第66条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20
3023《法》第66条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罚款50
3024《条例》第77条第1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罚款20
3025《条例》第77条第2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罚款20
3026《条例》第77条第3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
3027《条例》第77条第4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罚款20
3028《条例》第77条第4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罚款20
3029《条例》第77条第4项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罚款20
3030《条例》第77条第5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罚款50
4001《法》第67条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
4002《法》第67条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0
4003《法》第67条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50
4004《法》第68条第1款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罚款50
4005《条例》第79条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
4006《条例》第79条第1款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罚款200
4007《条例》第82条第3项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罚款200
4008《条例》第82条第4项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款200
4009《条例》第84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罚款200
4201《条例》第82条第2项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罚款200扣2分
4202《条例》第82条第2项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罚款200扣2分
4203《条例》第82条第2项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罚款200扣2分
4301《法》第67条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0扣3分
4302《法》第68条第1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罚款200扣3分
4303《法》第68条第1款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扣3分
4304《法》第68条第2款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罚款200扣3分
4305《条例》第78条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罚款200扣3分
4306《条例》第78条第1款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200扣3分
4307《条例》第81条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罚款200扣3分
4308《条例》第82条第3项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罚款200扣3分
4309《条例》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罚款200扣3分
4310《条例》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罚款200扣3分
4601《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罚款200扣6分
4602《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罚款200扣6分
4603《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罚款200扣6分
4604《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扣6分
4605《条例》第82条第4项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扣6分
4606《条例》第82条第5项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扣6分
5001《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2《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3《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4《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5《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6《法》第96条第1款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7《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08《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09《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0《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1《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2《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3《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4《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5《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6《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7《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8《法》22条第3款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并处拘留15天
5019《法》第28条第1款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0《法》第28条第1款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1《法》第28条第1款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2《法》第99条第8项非法拦载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3《法》第99条第8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4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罚款1800,强制排除妨碍
5025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排除妨碍
5026《法》第32条第1款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
5027《法》第32条第1款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
5028《法》第32条第1款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责令停止
5029《法》第100条第3款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罚款销售金额等额并收缴、强制报废
5030《法》第15条第1款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罚款200
5031《法》第16条第1项生产拼装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2《法》第16条第1项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3《法》第103条第4款销售拼装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4《法》第103条第4款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5《法》第22条第2款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并拖移车辆
5036《法》第22条第2款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并拖移车辆
5037《条例》第62条第7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并拖移车辆
5038《条例》第13条第1款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罚款100
5039《法》第110条第2款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
5040《条例》第103条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撤销登记、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5041《条例》第103条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撤销登记、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5042《条例》第25条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5043《法》第112条第3款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车辆
5044《法》第94条第2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按所收检验费用10倍罚款并撤销检验资格
5045《法》第33条第1款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改作他用的,责令停止
5046《法》第92条第4款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0
5047《法》第16条第2款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罚款200并扣车
5048《法》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5049《法》第22条第2款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8000 替代码
8001《交安法》第39条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限制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8002《交安法》第39条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禁止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8003《交安法》第39条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限制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200
8004《交安法》第39条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禁止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200
8005《交安法》第39条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罚款200
8006《治安条例》第19条第2款第7项拒绝、阻碍交警人员检查或纠正违章罚款200或者拘留15天
8007《治安条例》第24条第2款第5项偷开他人车辆罚款200或者拘留15天

4、机动车违章扣分如何处理?

5、机动车违章扣分标准

6、机动车驾驶证哪些违章会扣分?

根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公安部公布的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下列一次性违章被扣12分,如需要《全文》请追问,可以把所有的违章扣分给您或(在网上查询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也可以):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7、驾驶员违章扣2分怎样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违章扣分2分的,驾驶人自收到罚单十五日内到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违章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缴纳罚款,记分会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8、汽车违章驾驶证扣分怎样扣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制度作了一些改变,其中将原来7种扣满分的违法行为,删减至目前的4种。三种行为只罚款不扣分

在刚公布的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一次会被扣12分。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被取消扣分。 “这几项规定中的扣罚12分的规定虽然被取消但相应的罚款还是要缴纳。”有关人士表示,“这对于那些因为工作忙而时常忘记缴纳罚款的司机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不过,接到处罚通知后超过期限不交罚款,仍会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遮挡号牌一次扣6分

在2004年的71号令中,只规定了“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被扣3分。而随着“涉牌”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这次的91号令还把伪造、变造号牌也列入了违法扣分标准里,并且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这些“涉牌”违法行为一次将被扣6分。

醉酒驾车不得增驾大客

新规定实施后,所有有醉酒驾车或肇事逃逸行为的司机将会被交警部门记录在案。这将成为91号令实施后,如果司机醉酒驾车,将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依据。 此外,除醉酒驾车外,司机如果有下列违法行为,也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2.在本扣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扣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扣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扣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驾驶证扣分周期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驾驶证扣分标准

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4.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6.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9、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细则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扩展资料

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标线的判断:

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

2、交通信号灯的判断:

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10、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怎么规定

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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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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