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建筑要强拆!急!该怎么办!
第一,分析违章建筑的建盖原因。
第二,分析拆迁方拆违的动机。
第三,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据,启动合法的维权程序。
第四,做到维权有据,进退有理。
2、被限期拆除违建怎么办?
那唯一的办法就是谈判了,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被拆除肯定是不用质疑了,可是我们可以提高每平方米补的价格,争取一点算一点吧!毕竟是违建,强制拆除也不一定是违法的。
3、违章建筑被强行拆除,会得到赔偿吗?
不会得到赔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4、我的违章建筑刚建好,就被城管拆了,这城管这么做合法吗?就送来了一张整改通知单,城管就可以拆吗?
合法,即然违章,就该拆除。没房住,没有人管,买不起房没人管。违章有人管这就是中国。无赖国家
5、城管执法违建没发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算不算违法执行
城管执法违建没发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是违法执行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诉控告执法部门的。
对于违章建筑物,执法部门应该提前15个工作日出整改或拆违通知书给当事人,若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他们是有权强拆的,但是,在没有任何通知书,就直接拆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可以把他们拆时的视频,被损坏的物品多少,程度,及相关证据,去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违章建筑直接被拆扩展资料:城管执法违建没发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的案例:广州花都区溢盈湖畔(原蒙地卡罗山庄)违建别墅美乐径28号被城管强拆,房主是退役世界蹼泳冠军陈斌的婚房。陈斌称,直至强拆前,一直都没接到规划部门发出的违法建设定性裁决书,因此,陈斌的母亲认为强拆程序存在瑕疵。
因为在强拆之前,她和家人都没有收到强拆通知书。陈斌质疑,“我及家人从修建动工开始,从未收到有关部门的认定为违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又没有法院发出强制执行的通知,狮岭城管中队拆我房子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程序。”
负责人表示在去年发出《询问通知书》时,陈斌一家还没正式起建。“如果来进行咨询,我们可以给出合法建设的意见。”罗伟贤说,“这应该到规划、建设部门,按原来的规划申请原址复建。只要资料齐全,相关部门很可能批准你们重建的。即便是现在,你还可以备齐资料去申请复建。”
6、违章建筑拆除要提前告知吗,我家都没有通知就直接拆了,告他们会赢吗
违章建筑拆除一般会提前告知,我家都没有通知就直接拆了,告他们不会赢。违章建筑从建成的那一天就面临被拆除的命运。
7、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可以列入暂缓拆除吗?
以下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可以列入暂缓拆除的范围:
农村村民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保障老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可以说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兜底职能,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但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分户处置的(如果符合分户的条件,分户之后,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所以没必要拆除);
对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需保留的农业设施、“农家乐”经相关职能部门登记认可的(这是基于满足农业生产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无土地证的工业厂房将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可补证的(中央出台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允许一部分历史遗留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可以补证,前提是要符合规划,接受处罚,并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既然能补,所以就不必拆除);
农村住房周边的附属用房、房屋天井里搭建的建筑、搭建的阳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响市容市貌、无相邻权纠纷的(这也不难理解,这些违章建筑违法的性质不是很严重,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这些违章建筑经规划、国土、农林、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暂缓拆除,并就暂缓拆除的期限予以明确。不过,要提醒的是,可以缓拆的情形消失,应及时予以拆除;而且, 列为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遇到征地拆迁时,不予安置补偿。
8、违章搭盖被私人拆除该不该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应该给予赔偿。
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8)违章建筑直接被拆扩展资料:
对违法搭建业主的处罚
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这里的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罚款;另一种是行政强制:强制拆除、限制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