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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1-06-25 07:31:54

1、潍坊交警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占盲道停车违法行为

5月17日是第30个全国助残日。潍坊晚报报道了城区盲道被占用现象时有发生,影响视障人士出行一事,引发广泛关注。5月17日,潍坊交警部门开展了针对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违停行为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部分违停车辆开出罚单。
不到200米距离 多车占盲道停放
5月17日上午,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内开展针对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违停行为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上午11时许,交警巡查到健康东街与四平路交叉口西侧路南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鲁G00**Y的黑色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右侧两个车轮恰好在盲道上。
继续往西走了不到50米,一辆车牌号为鲁AKX**0的黑色轿车的右侧车轮完全停在盲道上,把整个盲道挡得严严实实,行人根本无法通过。短短不到200米的距离,就有多辆车存在占用盲道的违停行为,把整条盲道分成多段,假如有盲人在这个路段行走,会面临非常大的不便。
占用盲道停车 可处罚款100元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对于私自占用盲道违停的行为,均按照相关规定开具了罚单。
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刘川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更不允许占用盲道停放。对于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执法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刘川表示,盲道是保障视觉残障人士出行的重要道路基础设施,任何人不允许私自占用。机动车随意占用盲道停车,就很容易危及视觉残障人士的安全,引发意外。一旦因为机动车随意占用盲道导致视觉残障人士受伤,机动车车主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我市目前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道路都已设置了盲道,新建道路同样要求必须设置盲道,都是为了保障盲人的正常出行。希望广大市民能正确认识到盲道的重要性,千万不要随意占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关于对煤炭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认识和建议?

你说的这个对于煤炭领域的这个违法违规的事情的认识的话,其实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加大惩治力度。

3、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怎么写

?

4、桂林交警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300多起交通违法被查!

2019即将收尾,2020的脚步越发靠近,此时的桂林交警蜀黍也寻思着如何给大家保驾护航,跨过一个祥和安乐的新年!自12月起桂林交警部门持续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先来看看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现场

案例一

雁山交警在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期间,执勤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郑某满身酒气,并提供不出任何证件,民警对郑某进行了基本信息核实,系统查询该司机无任何驾驶信息,属于无证驾驶。同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初结果为23mg/100mg,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该车司机即将面临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和强制拖移机动车,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12月22日晚22时30分许,高速一大队在桂湘省际执法服务站开展交通违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对一辆贵J号牌的大型货车检查登记时,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调取GPS数据发现,该车于12月22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中途未停车休息。

民警依法对货车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充分休息后再驶离。

再来看看其他整治现场

市区

桂林城区交警在市区主要干道设卡检查,重点整治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县

各县交警启动执法服务站,在国省道重点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客货运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高速公路

桂林高速交警针对“两客一危”车辆,十类违法进行重点整治,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冬季交通安全行动”查处数据

本周末,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设置查缉卡点23处,共出动警力585人次(其中其他警种警力148人次),警车185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02起,其中,酒驾71起,涉嫌醉驾2起。

桂林交警的交通正在开展“冬季交通安全”违法整治,希望各位驾驶员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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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盔一带##中山交警一线# 我市开展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乘客不系安全带也将依法处罚款50元

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我市将开展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罚款50元。

安全带可以防止交通意外事发时驾、乘人员被抛出车外,或有效阻止驾乘人员不与方向盘、仪表板、档风玻璃等车内设施发生撞击, 减少伤亡程度。

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从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冬季行动,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结合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带的重要性,不断提升驾驶人和乘客安全带使用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行动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将以每周五为集中整治日,依托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出入口、服务区,布置警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其他时间各区镇交警大队将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采取日常严管与集中打击、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整治的重点路段和时段,对驾驶人、前排乘客、后排乘客和其他配有安全带座位上的乘客系安全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执法,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代码、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促使机动车驾乘人员,特别是大客车乘客、小型汽车后排乘坐人员养成系安全带习惯。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其间,交警部门还将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并收集违法信息进行集中曝光,加大对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宣传报道,全力拓宽系安全带的宣传面和知晓面。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200元;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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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警察不光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吗?

1)当然也会参与除黑打恶专项整治行动的。
2) 为持续推进交警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交警大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方针,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和谐稳定。

7、高要交警开展专项治理“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显成效

【高要交警开展专项治理“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显成效】2019年,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持续开展治理“泥头车”超限超载工作,查处了一大批“泥头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道路运输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该大队从机关抽调警力,加强城区出入口、西江大桥以及辖区各重要路段的管控。重点检查进入城区的“泥头车”是否采用密闭措施运输物料、渣土等,保证物料不遗洒外漏。联合了交通、河台派出所、河台镇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狠抓好河台、大湾等重点镇“泥头车”的管理,对超装滥载车辆、改装改型、无牌无证的车辆一律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加强乡镇道路、班后时段的巡逻监控,严查“泥头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9年度该大队共出动警力14721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万多起,其中超限超载违法行为1711起。

该大队在打击超载行为的同时,加强多渠道宣传力度,经常派出民警深入“泥头车”运输企业及驾驶员集中居住地,开展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在路面严格查处的同时“罚教相结合”,罚教并重,对“泥头车”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报道“泥头车”超载、滥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多次邀请了高要电视台记者进行了随警报道,曝光“泥头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运输的驾驶人起到震慑效果。 

 通过开展持续性的秩序整治,全区范围内“泥头车”的超装滥载、不盖帆布污染路面、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泥头车”驾驶人的交通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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