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见生产的违章安全行为有哪些?
(1)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
(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
(6)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7)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8)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0)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1)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2)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3)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
(14)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管辖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2)安全违章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
参考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什么是安全生产三违章
安全生产三违章指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
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反“三违”是各行各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
安全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除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形势任务、安全方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安全知识、工艺规程的教育外,应重点抓好法制教育、主人翁思想教育,特别要注意抓好新干部上岗前、新工人上岗前、工人转换工种(岗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
(3)安全违章扩展资料:
反三违方向:
1、建立判别标准,查"三违"根源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90%是由于违章操作等"三违"行为造成的。但是对"三违"现象只是一味的简单处罚中能是光治标,不治本。
解决"三违",首先要消除产生"三违"的土壤。隐患排查自查阶段,要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地识别本部门、本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这些现象和行为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对策措施。
再经过分类、汇总、整理,找到"三违"深层原因:是作业场所环境及设施不具备正常操作的条件,还是由于教育培训不到位或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不完善;是存在侥幸心理,或对自己控制危险的能力估计过高,还是由于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在无主观意识的情况下,判断失误、疏忽、遗漏等造成的"三违"等等。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分析"三违"根源、提出安全依据、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步骤开展反"三违"活动。
2、追究不作为责任,抓层层监管
"三违"现象的屡禁不止,终其原因是部分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侥幸心理严重,对"违章"行为习以为常,但相关领导尤其是工段长、班组长存在漠视违章、不作为甚至违章指挥的现象无形中对违章作业起到了默认、纵容的作用。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责任倒推,对安全监管不履职、安全管理"不作为"的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发现一次,教育一次,查处一次,并记录在案。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者要加大打击力度,一要处罚、二要撤职。
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将"三违"行为作为安全隐患和险肇事故来对待,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扭转查而不管、查而不纠的被动局面。
3、完善教育和惩处机制,杜绝"三违"现象
要根据具体的"三违"行为的性质、内容、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性质较轻"三违"现象,坚持先尊重后批评、先教育后惩处的人性化监管原则,对屡纠屡犯和部分危险岗位、关键岗位可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三违"现象。
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并通过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等形式,建立违章高压线,逐步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
同时,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解决"三违"行为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全员签订安全承诺、举报"三违"奖励机制、设立"三违"曝光台等措施规范作业者的安全行为;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模范遵章操作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培养职工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目的。
4、请举出五个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4)安全违章扩展资料: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总共有多少种?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权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什么是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行为性违章
1、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管理性违章
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电公司、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作业(行为)性违章
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和我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6)安全违章扩展资料:
人的行为是人内在心理的反映,作业性违章的发生也必然有其内在的原因,现从安全心理学角度分析一下作业性违章发生的主观原因。
一、侥幸心理
是许多违章人员违章前的一种重要心态,把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认为偶然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发生事故。在现实工作中,对发生侥幸心理的人时有所见。
二、惰性心理
也称为“节能心理”,是指在作业中尽量减少能量支出,不按规章制度执行,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合并操作,或未使用相应的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
三、逞能心理
争强好胜,积极表现自己,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不思后果、蛮干冒险作业。
四、逐利心理
为追求高额计件工资,盲从加快操作进度。
五、逆反心理
是一种无视社会规范或管理制度的对抗性心理状态,分为显性对抗和隐性对抗两种。显现对抗:当面顶撞,不但不改正,反而发脾气,继续违章。隐性对抗:表面接受,心理反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
六、从众心理
是指个人在群体中由于实际存在的或头脑中想象到的社会压力与群体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念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大多数人一致的现象。表现为别人怎么干就跟着怎么干,不管违章与否。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总共有多少种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一个安全员岗位常见的违章有哪些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员主要职责:
1、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4、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6、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
7、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
9、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