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法院会找车吗
强制执行法院不会主动帮忙找车,会到车管所对车辆进行冻结,然后防止被执行人以出售方式进行转移。车辆的所在要由申请执行人找到,并提供给法院,由再由执行法院把车辆开到法院。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呢?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所以,在强制执行中,法院一般是不会找车的。向法院强制执行包含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再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怎么找到自己被执行的车辆?
到银行里查名下银行卡的存款,到房管所查名下房产,到车管所查名下车,还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让提供被执行人线索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有利于有效执行,对维护申请执行的债权是有利的。但在现实社会的社会管理机制中,往往是申请人本人很难掌握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的。只能本着尽力为之原则尽量提供。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信息,以及银行账户、工作单位的工资收入,还有可执行的收益或财产,可以提供所掌握的情况,由法院去查核。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还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
3、法院查封车辆法院怎样去找车
如果车子被法院查封了,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查询:
1、到车管所调档(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
2、到法院执行庭查档。
__汽车作为我们现代交通的重要工具,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每尘宽胡个家庭的必需品,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如今的路面、地下停车场、群众地区大部分都是有监控探头,因此发生车子失窃的状况早已很少。尽管说如今偷车的状况很少有发生,但依然有某些丢失实例存在。与此同时,爱车因种种原因失联的情况屡见不鲜。倘若有一天确实车辆丢失怎么办呢?车子丢了,我们在懊恼气愤的同时,无论报案还是法院起诉,到最后还是要找到车才行,所以找车是无可避免的一步(地域不同不影响案件处理)。
车辆被强制执行,法院要是找不到车解决办法:法院找不到查封的车辆的,则可以让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如果要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
法院执行局会把车辆查封的,但是找到车的几率不大,需要你提供信息的。这属于法院的问题。既然被法院查封了,法院就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管的义务。查封时,法院既可以自己保管,也可以指定原告或者被告方被告,还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无论是哪一方被告,车辆丢了,都属于法院的责任。当事人可以找法院要求赔偿。当然,法院可以找保管车辆的人。但与当事人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巧拿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 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派拦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4、法院怎么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
很难,“人难找,车难查,财产难寻”一直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三个难点。以下回答零零撒撒的可能有点偏题,请谅解,毕竟这个天气热的让人睡不醒。
对于被执行人车辆法院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找。
一是查询,执行法院通过法院内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车辆进行查询,若有,可以查询到车辆型号,代码,车牌,品牌等信息。
二是核实,就是通过向公安交警核实车辆信息,法院本身查询到车辆信息不全,需要对车辆是否报废,年审等信息进行核实,主要目的是核实该车辆是否还能使用。但在没有控制到车辆情况下法院很少做这一步,除非需要处置车辆时还需要核实车辆扣减分情况等。
三是查封,对于调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法院通过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到车辆登记机关进行车辆查封登记,通过查封即使没有控制到车辆也对该车辆进行限制。
四是查控,法院可以通过向公安交警送达协助查控函,请求提供被查封车辆的地址信息,以及协助查找并先行控制被查封车辆,但这个受限于当地法院与公安交警的配合,感觉应该最有效果却很难有效果。
查找车辆给申请执行人的建议。
一是自己多关注,尽可能想办法查找车辆吧,毕竟是自己的案子,自己的权利,始终需要自己上心。
二是申请律师调查令吧,因为很多当事人不便去调查的到位,律师调查令是很正式的调查方式,也是当前推广的,可以对法院调查进行查漏补缺。
三是申请执行悬赏吧,既可以悬赏伏虚段车辆,也可以悬赏被执行人下落,悬赏方式,内容,金额等内容都可以自己选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也是现在倡导的方式之一。
关于查找车辆的题外话。
个人觉得执行中查找车辆最有效的还是公安交警与法院联动,因为法院无论查询还是查封,但只要没有控制到车辆就不能进行处置,就无法变现,真正将胜诉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誉迹 而公安交警作为车辆的主管部门,可以延伸到在车辆年审缺誉检验时进行控制;在车辆处理违章时进行控制;更想到的如法院需要查控车辆在某个路段监控下通过就能实时定位跟踪(想的哈)那及时将消息回馈给法院执行部门,那就方便多了。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当然包括常规和妄想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