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桂林的车辆不给下高速公路?交警回应了!
“现在开车还能不能进桂林?外地的车、桂林的车都怎么进?会不会被隔离?”“上高速没有人管,但是好多地方都不给下高速了。”近日,许多网友询问在外地准备开车回桂林,还能在桂林下高速公路吗?
“桂林市政府也有相关规定,在防疫期间,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封闭进出城市通道。”
对于网友的询问,桂林市交管部门回应,“目前桂林没有这种说法。不管是悬挂外地车牌还是桂林车牌的车辆,都是逢车必检,驾乘人员都测体温,有发烧、咳嗽和体温高的人员由卫生部门按流程处理。但是,从疫区进桂林的车辆是重点排查对象。”
交警提醒,从外地入桂未检测出问题的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隔离14天。
请大家自觉配合相关工作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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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发紧急通知:劝返入桂自驾游车辆
2月4日,广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呈扩散态势,同时即将迎来春节后的人员返程高峰,如疫情控制不力,将会加大扩散风险。为加强人员返程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实行错峰调节等措施,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入桂人员严格管控
(一)强化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源头防控。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对公路、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的管控措施,完善联合检疫站点,要在省际卡口严格管控来自疫区的入桂人员,对自驾旅游车辆做好劝返工作,如劝返不成功的一律安排到指定地点休整观察,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立即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送医隔离治疗,严防漏管漏控。对已经在桂的“三类人员”(从外地返桂的人员、在湖北有短暂停留的人员、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首诊负责制,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力量,强化群防群控,做到疫情进不来、出不去、不扩散。对目前仍在武汉出差、就学、务工、旅游、探亲等人员,要通知其就地隔离观察,暂不返桂,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新增确诊病例数量增长快或存在更大隐患的市、县,履行法定程序后可采取推迟开工开业开学等必要措施。对高风险人群延长居家留观时间或实行居家网上办公。对短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隔离,但要提供保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就医,对疑似病例严格按规定实施隔离治疗。
(二)有序组织外省人员返桂工作。对在桂从事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产生活必须的工作,以及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工作的外省人员,需要跨省返回广西的,实施机动错峰,分批、有序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衔接,有序组织返工,并做好健康防护。
(三)确保重点物质保障供应。各地要力保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采购顺畅,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到位,同时落实生活物资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组织好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确保商业超市、便利店及时补货。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二、分类指导错峰返程
(一)加强农民工返程疏导。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农民工输入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加强与输出地协调沟通,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保障行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当地企业工人不足的要发出招聘信息,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原则上各地用工企业采取线上招聘方式。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确保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返岗。为确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有序运转,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于假期结束之前返回工作地,错峰到岗。企业开工时间由企业结合所在地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同时,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健康防护,要求干部职工及时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三)强化入境人员防控工作。南宁海关要加强入境到我区的境外人员重点加强医学排查,对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置,对疑似病例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转运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海关和边检机关通报境外旅游团队入境到我区的信息,并配合海关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工作。
(四)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规定。尽快制定学生错峰返校的方案,适时向离校学生分学校、分地域、分批次发布返校时间,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对集中返校学生,学校尽可能安排车辆接站,并做好车辆消毒,对返校学生要做好体温监测和观察等工作。
(五)尽快研究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已采取停运措施的市、县,当地政府尽快组织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返工返岗返校的特点,科学评估,陆续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满足农民工返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返岗、高校学生返校以及群众出行的需求。
三、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一)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尽可能对接信息基础上加强统筹,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做好运力组织调配,确保直达目的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场所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进出站旅客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要迅速联系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处置,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因工作疏忽导致漏查漏报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出入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
(三)做好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及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疫情防控的所必要的物资和设备的保障。
(四)科学调配运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测节后客流变化情况并做好预案,加强民航班次、铁路车次安排与出行需求的对接,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加强售票管理,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的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防止疫情扩散。
(五)做好运输保障。各地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要确保公路网运行畅通,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要统筹做好疫情防范和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加大卫生健康防疫检测和公安路面管控力量,提高检测效率,尽可能避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等防疫检测站点造成拥堵缓行。要加派路面交通管控警力,务必确保高速公路右侧应急车道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医患人员运输车辆的快捷通行;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在做好人员和车辆登记消毒、驾驶员测温检查的基础上,保障符合要求的快递车辆优先通行。
四、做好在途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预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封闭的公共交通工具要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在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发热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进行处理,并做好工作人员及其他旅客的防护工作。
(二)强化发热旅客移交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要公布留验站设置情况。交通运输企业要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按照发热乘客移交程序,确保一旦交通工具上发现发热旅客,及时送到留验站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三)做好自驾出行人员疫情防控。公安机关要加强路面管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驾驶和乘坐小轿车、货车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五、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做好节后运输工作,加强对本地错峰运输和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要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衔接,有序组织工厂开工,合理安排人员到岗。要落实责任,确保运输与防疫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运输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挥基层属地管理作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发挥好社会动员和群防群控作用,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员管理。
(三)加强输出地源头管理。输出地要制定返程人员具体运输工作安排,确保有序、平安、顺利返程。对疑似和确诊病例进行就地隔离或治疗,不得转运到其他地区。对正发热或有相关体征的人员,须就地留观、隔离、治疗。输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外出人员发出健康提示,告知离开前、途中、到达后需采取的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管理。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摸排流入人员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发挥基层干部、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作用,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的流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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