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最新进京证办理政策?
2019年11月起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 每次有效期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
二、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下列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上述范围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并通过增设、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间视频监控资源,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五、上述范围以外区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由各远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凭进京通行证通行的区域。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中关于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办理流程
短期进京证
有效期:7天
适用人群:进入北京时间较短,或过境等短期停留的外埠车辆。
办理地点:高速路及其国道进京检查站,或各个地区交通队均可办理。
所需手续: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
流程介绍:
需携带驾照和进京车辆的行驶本前往办理点进行办理,各个主要高速公路的进京收费站处以及各条国道进京处的工作站可以办理。
长期进京证
有效期:半年
适用人群:在京有常驻需要的外埠车辆。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地区(暂住证所在地)交通队可办理。
所需手续:如果是公车进京,需携带(驻京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车主需带车主身份证、暂住证、尾气检测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行驶证、驾驶证。
流程介绍:
第一步:车主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本地身份证或暂住证)前往驻地所在街道的居委会进行备案。
第二步:携带街道安委会出具的证明前往所在地检测场进行尾气检测,并领取尾气合格单。
第三步:如果是个人车辆,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居委会证明,尾气合格单,交强险,行驶证,驾驶证前往所在地交通队进行办理;
如果是公司车辆,需要携带外地驻京机构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即外阜公司车辆想办理长期进京证,必须要求在北京有分支机构,并且与原籍单位是隶属关系才可以办理,否则无法办理长期进京手续,只能使用短期手续多次办理。
办理地点
本市任意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
办理时间
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
办理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
2.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6.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有效期
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可延期一次。
延期手续
在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即在进京证有效期的第6、第7或是过期后的第1天办理延期手续,除了这3天之外,都是不能提前或者推后办理延期手续的),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只需要持旧证换发新证,即两次办证的有效期累计是12天。
(1)外地车辆进京新规定2018扩展资料
1.再次办理进京证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与初次办理相同。
2.在办理进京证之前,您需要将外地号牌车辆之前在北京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都处理完毕。
3.如对办证具体事宜有疑问,请与前往办证处联系。
注意:自2019年11月1日起,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证12次,每次办理进京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
参考资料: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进京证办理指南
新浪新闻-明年11月起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 每次有效期7天
2、外地牌照车进京有啥限制啊
一、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团兄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二环路主路(全线)、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吵侍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西安门大街(西四南大街至府右街之间路段);
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北池子大街至东黄城根北街)、地安门内大街、景山后街、景山西街、景山东街、西什库大街西岔(西什库大街至西安门大街),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4、灵境胡同东段(府右街至西黄城根南街段)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通行。
二、外埠号牌载货汽车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下两种车辆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5、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升或吵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外地车辆进京新规定2018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六十一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