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疫情,淮安车管所这4项举措深得民心!
根据国家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淮安市关于加强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的要求,淮安市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暂停全市部分公安交管业务办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最大限度降低业务暂停办理带来的影响,市车管所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淮安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雷多次到市车管所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一要提升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支队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二要做好联防联控。要广泛动员县、区车管所、二手车交易市场、驾校、警邮、警保、警银等网点,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把防控网织得更密更实。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微信、微博、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媒体平台为载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把近期暂停部分交管业务给群众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强化协调 联防联控
为广大考生解除后顾之忧
市车管所考试股积极协调全市143所驾校,全力做好5236名被取消预约考生工作,协助驾校点对点将《通告》精神通知到每位考生,做到通报到位、解释到位,解除广大考生的后顾之忧。
忠于职守 勇于担当
为企业抗击疫情保驾护航
市车管所检测站对从事氯气运输的剧毒品车辆进行严格细致的查验,确保全市84消毒液生产企业的运输链不中断。安全装置、防护设备、轮胎、制动、标志标识……坚决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严格内务 加强防护
确保战时勤务机制落细落实
为切实提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车驾管工作的警务效能,同时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车管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全面实行战时勤务机制,对办公场所和设施开展消毒工作。
网上业务当日完结
为避免人员聚集导致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车管所调整工作重心,将互联网业务办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急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充实线上业务经办人员,确保网上业务当日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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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类危险品运输车都能拉什么货物
二类危险品主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具备二类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运输车只能拉二类危险品。
二类危险品主要是指以下物质:
1、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和101.3 kPa条件下:
(1)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
(2)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2、非易燃无毒气体在20℃压力不低于280 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
(1)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
(2)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
(3)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3、毒性气体,本项包括:
(1)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2)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 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2)氯气运输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