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的绩效考核标准是什么?
制度,请他人代打卡或者替他人打卡扣绩效3分/次;(2)严禁穿拖鞋上班或着装不整齐,违者扣绩效3分/次;(3)严禁上班过程中玩手机,违者扣绩效1分/次;(4)严禁上班期间睡觉,违者扣绩效2分/次;(5)严禁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下的,扣绩效1分/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的,扣绩效2分/小时;(6)严禁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500元罚款并每次酌情扣绩效3分至全部绩效,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罚款、扣绩效外并给予开除;(7)严禁上班期间饮酒或醉酒上班,违者罚款150元并扣除绩效2分/次;(8)严禁偷拿车间财物或恶意损坏车辆设备,一经发现原价赔偿并处罚款200-500元,并每次酌情扣绩效3分至全部绩效,情节特别严重的除赔偿、罚款、扣绩效外并给予开除;(9)工作中因自身原因违反车间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除按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外,扣绩效5分/次;(10)严禁在维修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维修。(维修车辆等特殊情况下的维修人员除外,但一定要将维修的车辆处于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违者罚款200元并扣除绩效分1分/次;(11)在操作车辆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操作各自应驾驶的车辆,严禁人车分离,禁止上班的驾驶员让他人或工人及外来人员代其驾驶,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并扣除15分绩效;(12)严禁在操作车辆的过程中拖拉车间\仓库电线及车间所有设备,如出现内似问题则按照以下办法处理:第一、操作车辆导致拉断线缆或直接将线缆拖离原来位置和撞坏接料斗甚至 将接料斗拉离原来位置不能在继续生产等,罚款100-200元并扣绩效5--10分/次;第二、操作车辆时人为因素导致车辆烧毁,比如操作时没有检查机油、打黄油、野蛮开车,睡觉而倒至车辆损坏等,罚款100--300元并扣除绩效15分(如因睡觉等其他款有规定的、以最严重处理方式为准,不累扣)。第三、操作车辆的驾驶员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自己因有事不能及时驾驶应先报告给车队长,再由车队长指示其它驾驶员驾驶该车辆,比如驾驶员自己开的车辆让其它工人或没指令开这车辆的人员而造成车辆损坏的将对驾驶该车驾驶员50-100元的罚款并扣除绩效15分,如造成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将以最严重处理方式为准,不累扣.2、各种车辆维护保养(具体见保养项目)指标,评分标准为如下:(1)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各项保养操作,保养部位到位并能提高保养效率,可获得绩效5--10分;反之检查没有进行保养的则扣5分每次.(2)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各项保养操作,保养一般到位,有部分保养不到位或保养效率低,可获得绩效1--10分(3)不按规定进行各项保养操作,保养不到位或保养效率差,可扣绩效1-10分;(4)不进行保养工作,可扣绩效5分每次。3、各种车辆的检查以及区域的卫生,评分标准如下:(1)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操作并搞好卫生,检查部位到位,能积极发现问题并及时通报车队长处理,可获得绩效1-15分;(2)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操作并搞好卫生及汇报给车队长,可获得绩效1-10分。(3)没有进行各项检查或卫生状况较差,带故障开机,可扣绩效10分4、协助车辆维修评价指标,要求和评分标准如下:车辆发生故障需及时报车队长处理,对于小的故障自己动手维修(由所在管理员安排),在车辆故障修理的过程中,当班人员要全程在旁协助机修人员,具 体评分标准为以下三种情况:(1)按照车辆要求协助维修车辆并能积极认真负责,可获得绩效1-15分;(2)按照车辆维修的要求协助维修车辆,但未能配合好机修维的工作,可获得绩效1-10分;(3)不协助机修维修机械,可扣绩效1-15分。5、工作安排调度服从性指标,评分标准如下:(1)在工作中服从管理人员或车队长的安排,态度良好并对安排的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可获得绩效1-10分;(2)在工作中服从管理人员或车队长的安排,态度一般并对安排的工作较为积极,可获得绩效1-5分;(3)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人员或班长的安排,态度恶劣并对安排的工作消极怠工。可扣绩效1—15分。6、司机考勤指标(1)严禁迟到或者早退,如果出现迟到或者早退,则按照以下办法处理: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自第三次(含)开始扣除绩效0.5分/次;迟到或者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下的,扣绩效3分/次;迟到或者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含)以下的,除扣除固定3分/次绩效分外,还将扣除半天的基础工资,且每个小时还需扣除0.5分绩效;迟到或者早退4小时以上的,除固定3分/次绩效分和相应比例的基础工资外,每个小时还需加扣除1分绩效;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0小时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2)严格请假管理司机与生化车间工人除按转班固定调休外,其他时间均为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请假。司机如需请假的,需提前一天向车队长申请,在获的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请假。请假1天需队长和管理员审批;连续请假两天或2天(含)以上7天以下的,需 车队长、管理员审核,车间主任审批;请假超过7天(含)的,需车队长,管理员,车间主任审核,生产厂长审批。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则必须通过电话向车队长,车间主任请假,经过车间主任允许方记为请假,且返厂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经车间主任允许,则视为旷工。对司机请假、旷工的,绩效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第一条一个月内请假不超过两天,且非连续请假的,扣当天基础工资且扣绩效3分/天;第二条一个月内连续请假2天或非连续请假超过2天的,扣除当天基础工资和绩效,并扣剩余绩效1分/天;第三条一个月内连续请假超过两天的,扣除当天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扣剩余绩效1.5分/天;第四条一个月请假超20天以上,扣除全月绩效和当天基础工资。第五条旷工一天按3天计算,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基础和绩效工资,并扣剩余绩效10分/天;一个月内旷工三次以上或者两个月内旷工5次以上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视情节视为自动离职或开除处理;
2、车辆保险评分是怎么评分的
一、车险的评分是根据投保人车辆的一个出险情况、出险金额给出的评分。
二、高于90分的评分,说明车辆出险率高,这样可以获得优惠就会减小。
三、对于投保人来说,车险的评分是越低越好,评分越低续保的保费就会越便宜。
拓展资料:
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我们不但会投保必投的交强险,其他商业险也几乎成为了我们开车上路的必备保障。我们会发现,投保车险后都会有一个车险评分,车险评分过高将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那什么原因会导致车险评分高?
车险评分高是什么原因?
车险的评分一般主要是会从两个方面出发,一个是根据车辆的情况,另一个则是车主本人的一个情况。一般来说车辆的车型、车龄、配置、车辆是否有“出险”等和车主本人年龄、车龄、违章次数等都会有所影响。
但是只要还是要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一个出险情况、出险金额给出的一个评分。例如说,车辆GPS轨迹,疲劳驾驶情况,违章情况,出险情况等都会与评分系统有相关联的关系。评分越高,说明车辆出险率越高,通常情况下评分高于90分,会影响第二年保费优惠。对于投保人来说,车险评分越低越好,来年续保的保费会相对更便宜。
车险评分有高就会有低,那么车险评分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车险的评分是跟被保险车辆的出险次数、出险金额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有关。
车辆的承包风险越低,那么车险的评分也就越低,保险公司通常会认定车险评分90分以下的车辆承保风险较小,若高于90分,那么一般会影响到第二年的车险保费优惠。所以说,车险评分越低越好,第二年续保时,车险保费也会优惠很多。
交强险过期了怎么续保?
1、通过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续保
投保人只需要带上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到保险公司营业点进行办理即可,车主指南推荐平安,人寿,人保,太平洋等正规的大企业,万一真的出了事故,才有更好的保障。
2、4S店进行续保
4S店代替车主购买保险确实会比外边的贵上一些,不过当车辆出了事故,4S店的维修理赔一条龙服务可以让车主省下不少时间精力。这也是很多害怕繁琐的车主会选取的方式,多出一些钱换服务。
3、拨打电话续保
车主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然后按照语音提示进行购买。如果不知道怎么操作,建议直接找人工服务比较稳妥。
3、施工车辆考核办法,如何考核
这个考核方案嘛,说起来也容易,但实际做起来也难。
你先把你认为需要考核的事项全部列上,然后配分,总计100分,
你设几个档,可分为差,一般,良好,优秀,杰出等。
然后根据表现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这得出台文件规定才行。
你可以每月考核,也可以每季度,甚至每年都可以。
以下公供参考:
序号 考评内容及定义 杰出
(100-90分) 优秀
(89-70分) 良好
(69-50分) 一般
(49-30分) 差
(29-0分) 权重 评价得分 得分*权重
1 工作积极性
具有工作热情,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念,努力工作
持续的工作积极、努力,并以次带动其他人的工作
以热情和努力投入自己的工作
能够以较高的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能够以一般的工作标准完成工作
工作不图进取 20%
2 工作协作性
能够与他人、不同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协同完成工作
主动协作,创建良好的工作—人际关系
努力维护相互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与人合作
以自我为中心,不寻求协作、支持
缺乏协作意识,持消极工作倾向,乐于批评、指责 20%
3 工作责任感
对工作认真、负责,寻求有效的方法达成工作目标
以积极的态度承担责任,推动工作绩效的改进
承担授权责任
服从于本职工作的完成
出现责任问题时,寻求理由开脱
缺乏明显的工作责任心,面对问题推卸责任 20%
4 工作自主性
以自我要求的准则完成工作
积极寻求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并与高标准保持一致
以独立的、高标准的要求达成工作目标
按工作要求自主完成工作
缺乏独立完成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独断专行,过分强调自我行为的独立性 10%
5 工作纪律性
理解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领导命令的服从、合作、勤勉和守时精神
在遵守、服从的前提下,提出有效的制度改进建议,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执行和推进各项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服从领导
漠视规章、制度的约束,对领导指示表示出拒绝性倾向
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 10%
6 学习和改进能力
不断学习,采取有效工作方法,以期改善工作绩效
求知欲很强,努力创新、寻求较高层次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
平时善于学习,经常学习新知识,提出和运用一些新观念、新方法
平时能学习一些知识,能够接受合理化工作改进计划
平时很少学习,安于现状,不能够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平时几乎不学习,对合理化、标准化工作方式不关心 10%
7 心态
心态良好,具有抗压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不断地寻找新的思维方式鼓励自己.
心态非常积极,具有很强的抗压能力,极强的自我调整能力,并且能够帮助他人调整情绪
心态良好,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善于自我调整,并且能够影响他人,自己工作目标明确,定位清楚。
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能够经常开展自我批评,主动和主管沟通。能给自己制定一些目标。
情绪表露明显,不愿意和主管沟通,情绪会间歇性影响工作,有着过一天算一天的想法。
情绪激动,容易和主管/员工起冲突,不善于表达自己,车间和班组好不好不关我的事。 10%
4、车辆质量信誉考核安全责任怎么打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您对照自己的情况就可以知道怎么打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谢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第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外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章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道路运输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运输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及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道路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分别根据企业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 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