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货车的维修规程
技术交接人员应签字。
第72条 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运行时,应与国内车辆同样检查、维修,定检到期应及时回送车辆所。
第73条
联运过轨的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管内发生事故时,应与中国车辆同样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填写不良车辆登记簿。经事故处理委员会决定,铁路局长审核,确属车辆定检责任时,其事故损失费用由事故发生局在非生产性费用项下列支。在统计事故件数时,准许列入事故的“其它”项内,但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处理手续仍需按规定逐级处理并报部审批。
企业自备车辆
第74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必须根据铁道部颁布的企业自备车辆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统一编制车种、车型、车号。
第75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车辆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到所在地铁路局车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签订“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企业自做定检的可不签检修合同)。“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内容包括:车辆运行区间、期限、技术要求、检修费用、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事项。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签订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组织有关车辆段和企业自备车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卡片,“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须报铁路局车辆处备案。“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报铁路局批准,由铁路局统一安排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铁道部车辆局备案。凡没有注册登记,未签订“企业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企业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企业自备车,一律不得办理过轨和签订运输过轨协议。
第76条
企业自备车辆过轨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时,须经铁路车辆部门的技术检查人员检查鉴定,企业自备车各部分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制定的规章要求。
第77条
列检所对在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应与铁路运用货车同样按规定检查和修理,并保证安全。但对企业自备的专用货车(如装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货车、发电列车等)只对走行、制动、钩缓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其它部分由企业单位和承修单位负责。列车中的企业自备货车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时,列检所所在车站须在列车到达前,将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货车的车位、车号通知列检所。列检所对企业单位的轨道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车,只检查其附属车辆的技术状态。企业自备车辆在铁路营业线运行时,发生事故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78条
企业自备车辆长期在铁路营业线固定区段运行,而不经过铁路列检所时,可由列检所按铁路同性质车辆的有关规定,派人检查、维修。具体办法由车辆所属单位与所在地车辆段协议商定。
第79条
企业自备车的检修原则上应由签订检修合同的单位承担。定检到期和过期的企业自备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轴检不得超过五天,辅修不得超过十天,段修不得超过一个月,准许顺向继续运行到企业单位(或承担检修单位)所在站。
第80条
企业单位对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自备车辆施行轴检、辅修、段修、厂修时,须经铁路局车辆处组织鉴定,认为确实具备检修条件及检修能力,检修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规章要求,经所在铁路局同意后,上报铁道部批准。铁路局每年应对管内的企业自做车辆定检的质量、工艺、设备等检修情况,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鉴定,各项指标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要求。经鉴定确认不具备做定检条件的,应报铁道部取消企业自做定检的资格,企业单位可委托所在地铁路车辆段检修。
备用车辆
第81条
货车备用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备用车的管理,保证备用货车配件齐全,在备用车基地应设基地检车员。人员设置:备用车基地内备用车数在150辆以下的设2人;150辆至300辆以上的设4人;300辆以上的设6人。备用车基地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每次按备用命令号、日期、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必须通知所在地车辆段(列检所),并经基地检车员检查,不得将技术不良车、定检过期车列入备用车中。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时间均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调度命令,由车站和基地检车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的时刻计算。
超限货物车辆
第82条
装运超限货物的车辆,运输部门应通知就近车辆段派员检查。检查装车前的车辆技术状态;装车时监督是否有损坏车辆现象;装车后确认车辆技术状态及检查超限货物是否影响行车安全,其各部状态须符合《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车辆段还应根据货物所属单位及车站的委托,制作车钩缓冲停止器并负责安装工作,费用由货物所属单位承担。必要时,可根据运输超限货物电报的要求,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车辆运行状态。
故障车辆的处理
第83条 凡因技术状态不良须自列车中摘下或须送往附近修理处所、货物到达站及修理工厂施修的车辆,应分别填插下列色票:1.送往专用修理线的车等。
2、车辆段具体是做什么的?
负责车辆机械装置及部件的修理、装配和调试
车辆段是铁路行车系统的重要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列车车辆(不包含机头)的运营、整备、检修等工作。车辆段同时也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铁、城市轻轨)中对车辆进行运营管理、停放及维修、保养的场所。
车辆段还通常分为货车车辆段和客车车辆段、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分别负责货车车辆、客车车辆、动车组的综合运用、车体整备、车体整体检修。
动车段(动车运用所)是中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的产物,CRH系列动车组投入使用,使中国铁路开启“追风时代”,列车时速到达200km/h以上。随着各铁路局CRH系列动车组的配属数量日益增多,就需要CRH系列动车组的整备、检修更加专业化、系统化、集约化,随即重要的铁路客运枢纽城市成立了动车段(动车运用所)。
车辆段通常是由本段、客技站(客整所)和列检所组成。
列车车辆的故障一般由客技站进行检修。而列检所则通常设在二等以上的车站,检查修理过往的列车,连挂摘解机车和制动软管以及电气连接线并进行试风。
客车车辆段里还有随车列检(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即在列车正常运行时随车一起实施实时监控检查修理。
目前中国的列车运用车辆,分为旅客列车与货运列车。
钳工作业主要包括錾削、锉削、锯切、划线、钻削、铰削、攻丝和套丝(见螺纹加工)、刮削、研磨、矫正、弯曲和铆接等。钳工是机械制造中最古老的金属加工技术。19世纪以后,各种机床的发展和普及,虽然逐步使大部分钳工作业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但在机械制造过程中钳工仍是广泛应用的基本技术,其原因是:①划线、刮削、研磨和机械装配等钳工作业,至今尚无适当的机械化设备可以全部代替;②某些最精密的样板、模具、量具和配合表面(如导轨面和轴瓦等),仍需要依靠工人的手艺做精密加工;③在单件小批生产、修配工作或缺乏设备条件的情况下,采用钳工制造某些零件仍是一种经济实用的方法。
3、铁路货车段修和厂修是什么意思
厂修是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彻底修理,并进行必要的现代化技术改造。目的在于恢复车辆的基本技术性能,使修理后接近新造车辆水平。主要部件的技术质量应能保证在一个段修期内正常运用。厂修一般在车辆修理工厂进行,必要时可以在有条件的车辆段进行。
段修是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分析。着重分解检查车辆的走行部、车钩缓冲装置和制动装置等部件。消除故障隐患,修复损坏、磨耗的零部件;按规定更换磨损过限的零部件,防止故障扩大。目的是保持车辆的基本性能,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质量应能保证一个段修期。段修在车辆段进行。
(3)车辆段修工艺扩展资料:
在车辆检修中有一个车辆检修限度,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车辆检修标准,指车辆检修时,对车辆零部件允许存在的损伤程度。在日常维修中用检修限度来判断零件能否继续使用,在定期检修中用检修限度来判断零件是否需要修理及检修后质量是否合格。
检修限度标准绝大部分是以尺寸数值来表示,因车辆零部件的损伤程度,如磨损、腐蚀、裂纹、剥离、擦伤、变形、缝隙和游间等,均可以通过尺寸的变化来表示。车辆检修限度按使用场合不同分为运用限度和中间限度。
运用限度也叫列检限度或最大限度,是指车辆零件的损伤程度已达到了极限损伤,超过了规定尺寸,必须进行修理更换。中间限度是指车辆进行各种定期检修时,应控制的检修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