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内二手汽车过户手续流程。
1、手续: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养路费凭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2、费用:
二手车公平价格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3、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1)重庆车辆互换扩展资料:
二手车过户前的准备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裸车现价)1%收取,公户(裸车现价)3%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10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2、重庆车辆过户手续及费用
过户的税金应该在1500-2500之间。
手续:车辆的一切证件和缴费凭证,还有交强险保单。车版主和买车方双方持本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
注:一般汽车交易市场都有专业的代办过户公司,效率不错。但需要付200大洋左右的代办费,个人认为还是物有所值的哈。
3、重庆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过户需要手续:
1、车辆行驶证 。
2、机动车登记证书 。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车辆过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证件要合法
证件上的钢印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需要特别注意。
2、如果车辆是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
3、二手车过户车辆的购置税需要检查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会被要求补齐,所以过户时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4、当旧机动车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二手的车买卖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才可以对车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重庆车辆转籍流程
法律分析:车辆转籍需要先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等去车管所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之后提交材料,缴费,就可以领取牌证安装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