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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规则

发布时间:2022-11-14 23:08:43

1、投保交强险有哪些有关规定?

投保交强险 的有关规定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 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汽车保险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

法律分析:1、交强险第一年一般为950元,但遵循浮动费率机制2、车损险为固定保费和车型比率费用之和来确定3、三者险通过保额来确定4、盗抢险通过车型比率费用确定5、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以每个车上人员的最高赔偿限额确定6、划痕险通过保价来确定7、玻璃单独破碎险通过区分进口和国产来确定8、不计免赔险一般为固定费率。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3、新车险规则2021

2021年车险保费新政策
1、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 ,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
费改前 ,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费改后 ,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 ,发生全损时 ,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比对费改前 ,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
费改之后 ,如果同价格车辆投保 ,那么车型不同 ,其所交保费也不同。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 ,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 ,保费用将会更低。
2、出险越少 ,驾驶习惯好 ,保费越低
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 ,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 ,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简单计算一下 ,上一年没有出险 ,综合算下来 ,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 ,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 ,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 ,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 ,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3、增加“代位求偿”权
简单来说就是 ,当本人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 ,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 ,或者没有能力赔偿 ,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4、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 ,相比过去撞到自家人保险不赔情况 ,费改之后 ,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除此之外 ,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 ,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 ,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保费的浮动主要与车辆的出险次数有关 ,跟出现金额无关。在有效期内不出险 ,下一年的保费就会下降;出险1次 ,保费维持不变;出险2次或以上 ,保费就会增加。

4、车险保费计算规则

汽车的保险费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挡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2、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3、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5、今年车险新规定

汽车保险新规定是:1.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2.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3.增加“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6、2017年车辆保险新规定

2017年车辆保险新规定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都加入到了有车一族的行列中来,每当我们的爱车快到整年的时候,也就标志着又要交保险费了。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车辆保险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今年实施的车险新规,如果车辆上一年出现多次理赔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

反之,1年不出险的话,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2年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6折优惠。

也就是说,你的车只要出险(无论是撞了法拉利还是被树枝蹭),只要叫了2次保险员来,假如你的新车保险是5000元/年(全险)第二年就会变成6250元,如果叫了3次保险员,直接7500了,如果4次,8750元,5次,10000元,是不是很心疼啊!

2017汽车保险新规还有什么不同:

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例如新车的价格是30万元,使用5年后实际价值为10万元。按照现行的车险条款,车主投保车损险需按30万元支付保费,改革后就按10万元来交保费。

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相比过去撞到自家人保险不赔情况,费改之后,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增加“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本人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出险越少,驾驶习惯好,保费越低: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

简单计算一下,上一年没有出险,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有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开车一年下来回头看看,偶有事故,也都是小刮小蹭,就算有需要赔偿对方的情况,交强险也够用了,商业三者险几乎每年都用不到,那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就不用购买商业三者险了?

这里我需要跟大家灌输一个观念:买车险的目的,不在于日常能不能用的到,而在于能够替我们承担,我们自身承担不起的风险,不至于因为一次交通意外,就倾家荡产。

那么,该买20万、50万还是100万呢?第一年我是50万,第二年就开始100万,现在物价涨得太厉害……

不知道是否还有人记得当年那出沸沸扬扬的“劳斯莱斯天价之吻”,一辆雅阁撞上了一辆黑色的劳斯莱斯,豪车司机当场就提出了200万元的天价赔偿费。

最后认定,负全责的雅阁车主最终只需赔付维修费35万元,但由于雅阁车主仅购买了20万元的三者险,除去免赔部分,保险公司赔了16.2万元,雅阁车主还需自掏腰包18.8万元。

相当于把一台全新的雅阁车赔了出去,如果雅阁车主投保了50万元,甚至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则能有效地将责任转移。

保费并不是与保额成正比的,但是车买都买了,难道不愿意多花3000元不到的钱买一个“安全省心”吗?

7、客运车辆上保险有哪些规定

一、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三、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四、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买保险时不能为了贪图便宜,投保时要选择国家要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的保险机构投保。不要被假的代理人所蒙蔽,相信所谓的高返还诱惑,当真正发现自己上当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8、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减轻社会负担,使投保的机动车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得到经济补偿,以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部分。保险业务统一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人)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特种车辆(军用车辆除外)。第四条 凡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联户、个人拥有的或承包的当年经公安机关所属交通管理机构和农机部门所属监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理机构”)检验合格的新旧机动车辆,都必须参加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监理机构不予上户发证,不予办理年度检审手续,不准上公路行驶。
国营专业汽车运输公司除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外,应在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参加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第五条 外省来陕车辆没有保险证明或保险期满者,需办理短期保险或续保。否则,禁止在本省境内行驶。第六条 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投保的机动车辆的种类、用途、吨位或座位、保险类别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办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业务,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险
(一)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他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第八条 保险车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方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险
(一)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二)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五)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的驾驶人员;
(四)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五)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它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第九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方也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险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二)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三)保险车辆遭受第七条各项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有各种间接损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一)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三)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第十条 机动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或者第三者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监理机构和保险人报告案情,提出索赔事由。第十一条 保险人接到出险报告后,应即确定是否派员查勘或委托当地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尽快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款额,并通知被保险人。第十二条 处理交通事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调解或裁决,以维护国家法律和经济补偿制度的严肃性。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监理机构应按照管理范围负责裁决事故责任;对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确定事故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定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给予应有的赔偿。

9、大货车的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大货车需要的车险种类: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他商业险:

1、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允许合法驾驶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在允许的合格驾驶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3、盗抢险: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4、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计算赔偿。

6、车身划痕险:跟理解玻璃单独破碎险含义差不多。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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