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留机动车的几种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以下那种情形会被扣留车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哪些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以下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4、哪些情况下,可以扣留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4)以下哪种情形不会被扣留车辆扩展资料:
1、安全法第92条、第95条、第96条规定了被扣留机动车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发生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
2、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5、哪种情形不会被扣留车辆
一、哪种情形不会被扣留车辆
1、未随车携带灭火器不会被扣留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哪种情形不会被扣留车辆
法律分析:未随车携带灭火器不会被扣留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车辆会被扣留的情形是哪些
一、车辆会被扣留的情形是哪些
1、车辆会被扣留的情形是:
(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处罚的;
(2)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
(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具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7)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8)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扣留驾证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
4、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会被扣留车辆的情形是哪一种
一、有违章行驶的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
1、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受害者向法院申请。
为防止法院判决下来后,车主或司机不履行赔偿责任,致使伤者无法拿到赔偿款项,伤者应在交警扣留肇事车辆期间,及时通过法院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但如果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俱全,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情况的,一般不用查封、扣押肇事车。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请求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1)肇事车辆不支付医药费;
(2)肇事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