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2019年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车补新标准处级将大降六成科员涨三成
厅级官员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惠州宣布新的公车改革补贴标准,并将从明年1月起正式执行。惠州召开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惠州新一轮车改。对比发现,市直单位的普通科员车改补贴将上涨,从500元涨至650元,而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车改补贴标准都将大幅下降,正处级官员的车补标准甚至仅为原来的1/3.本轮车改明确,除了市县镇三级党政一把手,即便是市直部门一把手,也不能配公车。
车改11年338个单位分批车改
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参加会议并表示,作为全省“首吃螃蟹”的地级市,惠州走过了11年车改之路,先后分六轮实施完成了市直、县区及部分镇街等338个单位的改革,使公车私用问题得到了根本遏制,实现了公务交通利益公平分配、公车消费成本有效控制、公务交通效率成倍提高。
据记者了解,2004年起惠州率先推行车改,目前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大部分党政机关均已推行车改。尚未车改的有原先属垂直管理、现划归地方管理的工商、质监部门等,此次将作为车改重点之一加以推进。
麦教猛在会上强调,虽然惠州已先行开展过多轮车改,但不代表车改工作“大功告成”、“一劳永逸”,要以敢于改、改到底的决心和力度,主动向自我“开刀”,割舍公车“福利”,深入推进车改各项改革,确保改成、改好、改出新成效。
会议提出,此次车改后,力争总体经费开支下降10%以上,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补贴只分为3档正处级车补大降
作为车改先行地区,惠州此次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整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是一大焦点。因为惠州现行车补标准超出了上级新要求的标准。
根据公开资料和南都记者了解,去年是惠州推进车改十周年,车补标准历经4次调整。按职级不同,从科员到正处级干部,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至3300元不等的公务交通费。在实际发放中,各县区车补标准层级不一,最多的县区分为12个档次,标准也不统一,惠东的办事员为每人每月400元,但仲恺有1100元。处级干部最低有2000多元,最高为3300元。
而根据新的车补标准,明年起惠州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各县、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市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同一县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县区不同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拟定后报市车改办批准;各乡镇(街道)补贴标准由县区车改办批准。
记者对比发现,这一新标准总体来说比惠州现行车补标准低了不少。以正处级为例,每个月车补最高减少了2000多元、科长也减少了近一半,普通科员则相对增加了150元。
但相对此前省里公布的公车改革补贴标准,惠州标准和省里保持一致,并简化了档次要求。省里的车改补贴标准共分八档次,具体是: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而惠州只有厅级、处级、科级及其他三个档次。
为什么这样分档?《惠州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释称,是“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调整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下县区算出差走差旅费程序
“上下班、开会、还有下乡调研,我一个月的油费就要一千四五百元,还不包括保险、汽车维修等成本。”惠州一名处级公务员介绍自己的交通成本。
处级和科级公务员的车补标准大幅减少,那么新的车补标准是否足够呢?根据《实施方案》,对于车补所保障的区域,惠州也作出明确规定。公务用车补贴用于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市直部门的保障出行范围为惠城区8个街道(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水口、河南岸、小金口)所在区域。
出行范围外的交通费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我觉得这个方案还是合理的,因为去县区,交通费可以按照出差执行。”该名处级公务员说。
Q&A
哪些人能配公车?
市县镇三级党政一把手还能配
记者了解到,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中央要求核定的具体岗位,惠州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具体岗位,只有市县镇三级党政一把手。这意味着,即便是市直部门一把手也不能配公车。
惠州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叶启灵介绍,市、县(区)、镇(办)的书记、市长、县长(区长、主任)、镇长(主任)可提供公务用车实物保障。岗位主要包括市委书记、市长;环大亚湾新区、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共8个县(区)的书记、县长(区长、主任);78个镇办的书记、镇长(主任)。岗位数共174个,其中市、县(区)岗位数共18个。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鼓励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还能保留吗?
能,每个市直单位最多3辆
惠州实行公车改革已11年,被认为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目前惠州已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是保留部分,成立了车队,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用车,主要是为了保障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活动等。政府部门可以申请用车,支付一定租赁费用。本轮车改中,公务用车还可以保留吗?保留多少,怎么使用?
编制50人以下
市直单位留用车不超1辆
《实施方案》要求优化公务用车配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单位每个不超过3辆。各县(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
市直单位保留用车的数量如何确定?叶启灵介绍,按单位人员编制数核定,50人以下不超过1辆;50-100人不超过2辆;100人以上不超过3辆。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他介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街道)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街道)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街道)不超过5辆。
四套班子可保留部分接待车辆
以中巴为主
《实施方案》还提出,允许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从改革后节余的公务交通支出经费中统筹。
一线执法执勤车
2年内建立跨部门用车平台
据了解,惠州已向省承诺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在此前提下,省车改办同意惠州执法执勤车辆按上限比例暂留,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区)以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同时,省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等11个部门”,按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保留,并可按适当基准年进行基数核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建立后,除上述11个部门外,我市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将纳入平台管理,由平台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车改具体范围有哪些?
1.机构范围:市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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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到期不去报废会出现什么后果 ?
1、除了车不能上路,没什么后果。因为只要年检不抓就没事。
2、家用车没有强制报废,报废就相当于扔了,不如卖废铁,卖得都比报废的多,最好拉去二手市场处理掉。
3、报废也可以在当地申请,但是,没人会这么做,因为都会卖给二手市场。
4、你可以不要再问报废了么,现在除了事故车强制要求报废的,家用车没有主动去申请报废的……
5、牌照一般不得留用,但如果有关系,可以运作,不是很困难。
6、前面写得很清楚了,要不就不管,自己重新买个,要不就卖去二手市场,还能换几个钱。
3、我粤a车已卖出、车牌怎么留用?
车子过户后原车牌可以为原车主保留6个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北京卖旧车后车牌是保留给原车主的,购买二手车的新车主是不能使用原车牌的,只能重新选号上牌。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子过户后原车牌按规定是要注销的,但是如果原车主在使用原始车牌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保留,但是新车主不可以申请保留。也就是说汽车过户后只有原车主可以申请原始车牌保留,但原车主卖车后牌照保留的前提是,必须在半年内买新车才可以用到,超过半年车牌号码作废。
4、车辆到期不去报废会出现什么后果 ?
1、除了车不能上路,没什么后果。因为只要年检不抓就没事。
2、家用车没有强制报废,报废就版相当权于扔了,不如卖废铁,卖得都比报废的多,最好拉去二手市场处理掉。
3、报废也可以在当地申请,但是,没人会这么做,因为都会卖给二手市场。
4、你可以不要再问报废了么,现在除了事故车强制要求报废的,家用车没有主动去申请报废的……
5、牌照一般不得留用,但如果有关系,可以运作,不是很困难。
6、前面写得很清楚了,要不就不管,自己重新买个,要不就卖去二手市场,还能换几个钱。
5、谁能解释具体是公司留用还是发给车辆承包人(承包协议书上没有签订给油补)企业有支配权吗
一,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的对象是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你不是经营者,经营者是你公司,你是承包人。所以公司对油补资金有支配权。
二,这个问题归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管。
三,《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yunzheng.org/Fagui/Class2/0160.htm
6、2019年福建公车改革解读及司机安置办法
《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炉,泉州市直单位保留不超过160辆公车。争取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
时间节点:按照《方案》,我省将力争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如何补贴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确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统筹部分,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车辆怎么留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则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可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留。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原则上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保留1辆,51人至100人保留2辆,101人至150人保留3辆,151人至200人保留4辆,200人以上保留5辆。
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则保留车辆。福州、厦门、泉州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0辆。
对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乡(镇),保留不超过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保留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则按不超过2辆保留。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参改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
机构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辆如何处置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上交入库
根据《方案》,取消的公车按以下程序处理:
上交入库。在接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留车辆的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取消车辆应保持完好,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封存驾驶之日起3个月以上,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备。
集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取消车辆部分评估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
公开拍卖。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车辆交接。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账目调整。省直机关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专用)”和“车辆交接单”及时调整资产、对接账目。
公务出行如何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务出行保障具体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保障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车辆定位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以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保留公车如何管理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须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方案》还要求严格改革纪律,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规定用公费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私人用车费用。
司勤人员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优先确定保留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省直机关参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从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岗等办法,对未留用的应予妥善安置。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单位依法与其协商解除、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对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依法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简单将其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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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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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车改革后是否留用大型交通车?就是说政府机关是否留大型交通车接送上班人员?
会保留的,改的是领导个人专车,而不是集体使有的这种
9、汽车不报废有什么后果
汽车不报废的后果: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9)留用车辆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者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