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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配套费

发布时间:2022-09-04 11:04:13

1、沃尔沃全球召回50.7万辆汽车,那些被召回的汽车去哪了?

沃尔沃汽车因为发动机的故障,在全球召回了50多万辆汽车,其实有很多的汽车公司都有这样的行为,我觉得虽然说汽车故障是一个汽车质量的原因,但是汽车公司的这种行为,应该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点赞,因为这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很多的汽车企业在召回问题车辆之后,他们都会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检查,然后进行二次销售,但是二次销售之后汽车都会有所标记。他们都会以故障车进行低价出售。但是这种汽车一般不会直接出现在4s店里面,因为买这种车的人特别多,因为质量肯定是没问题,价钱却相差了许多,没有关系甚至根本都买不到。

还有一部分汽车被直接把零部件拆分之后,安装在新的汽车上。但是这种情况只存在于那些到4s店里面销售,没有被用户所购买的一部分车辆。沃尔沃汽车是安全系数最高的汽车,也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很少有沃尔沃汽车传出质量问题,这一次全球召回这么多辆汽车,对于公司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因为这一件事情公司所要赔付的价钱实在是太高了。这种负责任的行为还是非常的不错,路虎公司在前几年也一直被消费者所投诉,汽车的质量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但是它的解决方法却只是赔偿维修,从来都没有召回过问题车辆这一点和沃尔沃公司相比相差甚多,作为一个企业,信誉永远是最重要的一个失信于用户的企业,它的公司前景也并不会太乐观。

2、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车辆停放需求,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单体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配建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建设规划、计划与各类建筑配套建设的供车辆停放的场所;单体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建设规划、计划独立选址建设的供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利用土地、建筑、业主共有道路等设置的供车辆停放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的供车辆停放的场所。各类停车场中,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为公共停车场;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为专用停车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是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及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除外。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建设与管理并重、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单体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大连市公安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金州新区的停车场管理工作;其他区和县(市)公安机关是本区域内停车场主管部门。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停车场及停放的营运车辆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二章 配建停车场、单体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地表和地上空间,合理配置并与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相衔接。第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交通需求状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城乡建设、城建、国土资源、交通、土地储备等部门或者机构,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予以落实。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库)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或者停车位。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照停车场(库)设置标准予以补建:
(一)火车(轨道交通)站、道路客运(场)站、机场、码头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点;
(二)体育场(馆)、科普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区、贸易市场、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规划确定的停车位数量,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性质。
改变建筑物功能的,应当按照停车场(库)设置标准重新核算停车配建指标,并按照新核算的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或者停车位。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应当配建、增建、补建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建、增建、补建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以按照所缺少停车位的数量异地建设。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定土地供应保障规划与年度供地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和土地供应保障计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第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单体公共停车场,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免收土地出让金、在停车场项目中给予一定的商业经营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停车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停车场建设的需要,适时提请市政府调整对投资建设停车场的优惠政策。

3、留学生回国购车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可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1. 减、免进口零配件海关关税。2. 免征车辆购置税(约为车辆市场指导价格的10%)。

何类人群为留学回国人员: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及港澳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

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等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的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凭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聘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和有效的进境申报单证,持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含现金和支票)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包括小型轿车、旅行车、吉普车)一辆。

二、购买汽车种类: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的“切诺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桑塔纳”、天津微型汽车厂的“夏利”、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的“标致505”、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奥迪”、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捷达”、“高尔夫”、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雪铁龙”、国营长安机器厂的“奥拓”、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的“斯芭鲁”及上述厂家生产的其它微型旅行车。

三、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国产小汽车,视同免税进口,免征其关键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以及特别消费税和横向配套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4、青岛市炉渣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炉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炉渣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炉渣进行建材生产。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将粉煤灰用于建材生产、肥料生产、工程建设(包括筑路、筑坝、筑港、桥梁建设、建筑回填和地下工程及水下工程建设等)、复垦造地等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有用物质。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储运、利用炉渣、粉煤灰的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炉渣、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炉渣、粉煤灰综合利用应当坚持“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提高利用率。第二章 综合利用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炉渣、粉煤灰综合利用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已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应当将粉煤灰综合利用列入企业技术改造内容,并按规定配备除灰设施和灰渣储运、利用设施。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工程项目,其前款所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投资纳入工程总概算。第八条 对未经加工的炉渣、粉煤灰,排放单位不得向利用单位收费或变相收费,并应当为其开展综合利用提供方便。
对经过筛选、分拣或磨细加工的成品炉渣、粉煤灰,排放单位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第九条 排放炉渣单位应当在当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组织下与使用单位签订供需合同或协议,实行定点供、用;排放单位不能自行利用又无定点利用单位的,应当将产生的炉渣运到当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指定的炉渣堆存加工场。第十条 排放粉煤灰单位应当为用灰单位提供取灰、装车、运输上的方便,并按照实际用灰量给予自行装卸、运输的用灰单位不低于每吨4元的运费补贴。第十一条 距离粉煤灰场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已建企业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必须按规定比例掺用粉煤灰。第十二条 距离粉煤灰场25公里范围内的筑路(路堤)、筑港、回填工程等,凡有条件利用粉煤灰的,必须按规定比例掺用粉煤灰。第十三条 凡具备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件的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部门应当将使用粉煤灰及其建材制品纳入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粉煤灰及其建材制品。第十四条 粉煤灰的排放、利用单位应当签定中长期供需合同或协议。第十五条 排放、运输和利用炉渣、粉煤灰的单位应当定期向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送排放、运输、利用、储存情况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六条 运输炉渣、粉煤灰的专用车、船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专用车、船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喷涂统一的专用车、船标志。第十七条 使用炉渣、粉煤灰生产的建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从投资政策、建设资金上给予支持。第十九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国家规定适用百分之零的税率。
炉渣、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的优惠,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立的炉渣、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确认,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配套费。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运输粉煤灰、炉渣的专用车辆,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养路费和过路、过桥费。第四章 基金及其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 下列资金列入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基金:
(一)按照实际排放粉煤灰量计算,扣除综合利用部分,每排放一吨缴纳2元,按季缴纳;
(二)按标准砖计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每块征收附加费0.01元;砖瓦企业新占用可耕地的,每亩缴纳1000元;
(三)从排灰单位支付的取用粉煤灰运费补贴中提取20%;
(四)燃煤电厂征用可耕地新建灰场,每亩缴纳1000元。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主要用于:
(一)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补助;
(二)利用粉煤灰筑路、筑坝、筑港等工程的运输补助;
(三)利用粉煤灰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补助;
(四)粉煤灰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一、依据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策、规章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00年7月1日起,全部予以取消。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三、重庆直辖后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部门逐项进行清理,于2000年6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凡不利于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不适应人民经济社会发展,有碍西部大开发的,予以废止或修订。四、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重新予以公布。今后新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首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76项(见目录)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公民及新闻媒体监督。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备注1
 建设

机动车辆入籍费2工程预算标底审查费3

 教育

委托培养联合办公费收费4普通中小学星期六组织非学科文化课活动收费5老师教育培养费6试办的成人高校教学质量验收考试考务费7

 交通

成渝高速公路线路调节费8以工代赈修建公路维护费9成渝高速公司《一次性往返使用运输证》工本费10养路费自动征费系统读写卡工本费11车辆入户、转籍、过户、变更、报废登记费12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13消除污染管理费14 计划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15 财政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工本费16

 劳动
 和社
 会保
 障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17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费18退休证费19矿长安全资格证书费20就业前培训结业证工本费21技工学校毕业结业证工本费22聘用退休职工管理费23技工学校学生证工本费24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25

 人事

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工本费26资格注册登记费27专业技术人员达标英语电视培训费28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工本费29

 公安
 消防

持枪证年审费30出租汽车治安联防费及许可证工本费31经济民警管理训练费32交通管理设施费33非机动车辆管理收费34地区消防经费35消防设施配套费36 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费37 国安 涉外单位防范工程收费38
 工商

营业执照验照贴花费39废旧金属中介人市场管理费40
 市政

城区临时摊区(摊点)费41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费42 公用 出租汽车共用站场管理费43 农业 代办铁路运输车皮计划费44 民政 婚姻状况证明收费45

 环保

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工本费46机动车尾气检测费47最佳环保运用技术评审费48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49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50 旅游 旅游开发费51
 医药

药政管理费52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制剂室认证费53 农机 农业维修网点管理收费54
 水电

水电工程预算定额管理招投标业务标底审查费55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水土、水质、岩石试验费56
 计生

外出管理费57生育保健服务费58

 工商联

 工商联自办企业行管费

59

 民航
 公安 枪支托运检查费

60

人民银行
重庆营业

发行股票债券登记注册费

61 护线办 通信线路护线联防费62煤炭部门煤焦管理费63 经贸 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64新闻出版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65
 海关

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66查单费67

 外汇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68外债登记证费69转贷款登记证费70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71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72携带外币出口许可证费73进口付汇备案表工本费74
 司法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费75乡镇法律事务所管理费76其他部门IC卡代码证维护费

6、房地产企业交纳的配套费,配套费契税应摆什么科目

计入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里。

7、热电公司收取的城建配套费怎么入账,需要缴税吗?

新准则取消“其他应交款”科目。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物业没有收停车费,汽车停在小区被撞了,小区里没有监控

.



您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社会上极度关注的一个问题!您老大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阿。

您这问题大给力了,完美解决了许多人要讲出来却又纠结的问题。


这里我们共同来分析一下,但不能作为依据,仅供参考:


关键词:新物业法 保险  物业  建设单位  服务


下面红色字段截取的为新物业法:


......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有物主认为,未明确收费目的原因或手段,可以不付费,有经常堵门的。不交费的。多得很。而且交了物业费(未交停 车费),你(物业)还得赔付。(业主损失方面)

 

物业:你没交停车费,不可能赔付。


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我截的文章可能不全,可以找到新物业法查看。


 个别保险:随机起哄,物业赔。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这一条是更加不应讲了,明确规定你不得销售,那么 就是共有,都可以用,唯独你收了物业费,你还得看管的责任。


个别保险:随机起哄,哈哈,有理,你物业赔吧。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房地产移交所有权、证、物后,撒人环而去。摊子给了物业。

 物业是矛盾指向集中点。无可奈何的冤大头。。。到底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是存在其他地方物业有猫腻?不得而知。。。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

。。。。。。


总之 ,现在存在的现象就是:

 1、有物主不交停车费的,但物业费交了,车辆 的损失吵着要物业赔付的有不少,而且个别业主还在找保险的,二头“受益”。

2、有物业不赔付的,可能以往的“经验”告诉他们,签订协议的时候已经在个别条款中明确提示并写明了,到底合法与否?不知道。。您可以翻看一下与物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3、老老实实交付了的,物业赔,保险陪,也有此“正常”现象。

4、不管如何,车投了保,保险公司是推脱不了责任的,但是极个别的保险见风倒的现象也有,属 于缺良心的。

5、如果协商不成,只有找保险公司了。

 


以上分析的一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是之处敬请指正,谢谢。。


 希您早日解决 问题。。。和谐社会。。。合理合法合规处理问题,我是个法盲,呵呵,了解不多,望可以提示一下您,谢谢。。。



  

 

9、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市政配套费契税的账务处理?

在开发成本下面设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二级科目,然后根据情况,还可以再设其他明细科目


与车辆配套费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