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个必查,八个必究是什么?
主要采取“八必查”:重点时段必查;无牌无证车辆必查;号牌有伪造、挪用嫌疑的车辆必查;行驶证有伪造嫌疑的必查;车、证不相符的必查;重点部位必查;骑摩托车驾、乘人员没戴安全头盔的必查;对客运和货运车辆有超载嫌疑行为的必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整治。
既然八个问题必查也意味着八个问题必追究责任人了。
2、客运客运站六不出站有什么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汽车客运站运营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客运车辆六必查扩展资料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三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危险品查堵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常见危险品识别与处置、安全检查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考核合格;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要求,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受理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业务的,托运物品登记和安全检查要求应当按照《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 1135)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3、84220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制度规定应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四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两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要求。如果驾驶人员违反该制度而疲劳驾驶的,则将面临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定客运企业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2、报废程序(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本文出自《中国交通执法论坛》——网址,原文地址:
5、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包括哪些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3.车辆违章记录;
4.车辆技术档案;
5.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6.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7.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8.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6、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主要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进站来车辆营运手续是源否齐全,包括道路运输证、线路牌、从业人员资格证。(2)安全管理、车站、车辆安全检测台是否正常检测,进站车辆安全性能检测。(3)门检制度检查情况、三品查堵、安全排查。(4)车站内是否实行人车分流、分隔防护栏是否安装到位,车辆是否分区停放。(5)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是否安装行包检测仪,是否正常使用。
7、客运车辆六小件是什么
是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三角警示标志以及应急门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是否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
客运车辆六小件是交通安全的规范配置安全检查,这些车内装置对于处理突发事件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是非常有必要检查的。
8、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