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客货运输技术包括哪些?
公路运输组织、管理方法和技术;运输场站(客运站、货运站和物流中心等)建设相关技术;新型客货运输装备;车辆维修、检测、诊断技术;车用节能产品开发及应用技术。
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新标准中涉及了新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检验方法,需?
排放方面和动力要达标
3、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应能正确使用车辆的各种什么装置与新技术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4、汽车安全新技术包含什么?
汽车安全性技术包括被动安全和主动安全。
5、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行驶有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与押运员
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除了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安全行车里程已达5万千米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2)熟悉道路情况和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熟知所运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和槽车、罐车的技术性能以及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知防火、灭火知识和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能够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与紧急切断装置。
(3)对于经过考试合格并且取得资格证书的驾驶员,如果精神状态不佳、连续行车处于疲劳状态,也不准驾驶运输危险品的车辆。
(4)汽车长途运输爆炸品时,车上无押运人员不得单独行驶。每车押运人员不得少于1人。押运员要懂得爆炸品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并且要求坐在车上,如特殊原因需要在驾驶室内乘坐时,要经常停车检查车上货物状况。车上严禁捎带无关人员和危及所运爆炸品安全的其他物品。
2.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
(1)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的行车路线,应当事先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原则上尽量绕过城市、村镇和居民较多的地方,在车辆较少的道路上行驶,以免万一发生事故时造成重大伤亡。
(2)车辆行驶时,除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外,还应当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当有红色信号。车辆不准带拖挂车,押运员必须随车到达目的地,并且不得其他无关人员搭乘。车上禁止吸烟,在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3)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对天气应当有所选择。一般对雨、雪天、大雾天、雷雨天、大风沙天,酷暑干热天,禁止运输危险品。对于怕冻危险品在遇寒流时也不宜运输(有保暖措施的除外)。
(4)液化燃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当罐体内液温达到40℃时,应当采取遮阳、罐外泼冷水降温等安全措施。对于低沸点的易燃液体、气体和对热较敏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夏季的酷暑季节宜选择夜间运输,以避开阳光的曝晒。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在厂内、库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出入厂区大门及倒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拐弯及视线不良的地方行驶应当减速。在厂外公路上行驶时,运输火工品的车速不得超过30km/h,运输火箭弹的车速不得超过40km/h,运输其他爆炸品的车速不应超过50km/h。多辆车队列队运输爆炸品时,车与车之间应当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上、下坡时还要加大距离,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车、追车及抢行会车,非特殊情况不准紧急刹车,以免爆炸品受到过大惯性的撞击力。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较多的地方行驶时,还应当采取相应的减速措施。横过铁路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6)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行人稠密地点,通过城门、桥梁、隧道、狭路、村镇、车站、急弯及下陡坡时,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或者遇到牲畜群、下雨、下雪、车辆的刮水器损坏或遇大风、大雾、大雨及大雪视距在30m以内时,以及遇有警告标志时等,其时速均不应超过15km。同一方向行驶的载有危险品的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之间至少应当有30m的距离,冬季行经冰雪路面时,至少应当保持50m的距离。
3.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停放
(1)道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一般不宜停留,若必须停留时,应当沿公路边依次停放。停放的车辆之间至少应当保持2m的距离,并不得与对侧车辆平行停放。应当远离机关、学校、工厂、仓库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交叉路口、桥梁、牌楼、狭路、急弯、陡坡、隧道、涵洞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地点。
(2)停车位置应当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得有任何明火和建筑物。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当与其他车辆、高压线、重要建筑物、人口聚集地方等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由押运员看守。如途中停车需超过6h,应当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关系,并按照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3)夏季应当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曝晒。驾驶员和押运员如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不能同时远离车辆,可轮换看护。在途中需停车检修时,应当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4)在途中如遇雷雨时,应当停放在宽敞地带,远离森林和高大的建筑物,以防止雷击。如用畜力车拉运时,应当注意防止牲畜受惊,酿成事故。
4.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着火应急措施
因为在运输行驶途中,车辆完全处于动态之中,如遇火灾等危险事故,如果处置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导致车毁人亡。
(1)驾驶员与押运员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
(2)对初期火,应当根据着火物质的性质,迅速用车上所配制的灭火器扑灭。
(3)如火已着大,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且将车辆开至不危及周围安全的地方,设法控制火势蔓延。
(4)液化石油气槽车或者石油罐车发生泄漏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止漏,一般不得启动车辆,同时立即与有关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采取防火和灭火措施,切断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并且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当气体槽车大量泄漏而起火时,在没有可靠止漏措施时,千万不要将火扑灭,应当在立即报警的同时,将车辆开至不危及周围安全的地方,并且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赶到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6、汽车主动安全技术有哪些方面
汽车主动安全技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方碰撞预警系统(FCW)。前方碰撞预警系统会通过激光、雷达或者影像来预判你车前方可能发生的碰撞,并提醒你保持合理的速度。它会通过影像或者声音的方式来提醒你。有的系统还会提醒你可能会撞到行人。
2、自动刹车功能(AEB)。自动刹车的前提是前方碰撞预警系统,毕竟没有后者,前者也无法判断是否应该启动。AEB技术在意识到车辆将可能发生碰撞的时候,会自动启动,助您及时将车刹住。
3、盲区警示系统。这项技术能扫描到驾驶者看不到的盲区,并以影像和声音的方式警示驾驶者周围车辆的情况,告诉驾驶者如果此时更改或者合并车道是十分危险的。
4、车后横越交通警示系统。这个系统会在你倒车入库或者仅倒车时候,向你提示车辆后方的交通情况。有的系统甚至会在将要撞到某个物体时自动刹车。
5、倒车摄像头。当你倒车的时候,这个系统会将车后的实景呈现在中控屏或者后视镜上。有的系统还会根据车辆行驶的轨迹,绘制出车辆的行驶轨迹线。倒车摄像头的功能可以和车后衡越交通警示系统相辅相成。
6、自动远光灯。在适当的条件下(光线较暗时候),这个功能会自动将车辆的近光灯转成远光灯,而后再转换回来。
7、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这个功能不仅会当你偏离车道时给予提醒,还会向车辆平稳地输入操纵信号,让车辆回到正确车道内。
8、自适应巡航系统(ACC)。通过雷达、激光或者两者,自适应巡航系统会自动调整你的车辆,使之和你前方的车辆保持足够安全的距离。有的系统甚至会在交通拥堵时,将车辆停下来,等到交通恢复畅通之后,再回到原先的速度。
9、泊车辅助系统。在你进行倒车入库时,这个系统会通过安装在车辆前方、后方或者保险杠上的感应器,来提醒你减速或刹车,否则你将会撞上其它车辆、电线杆、树木或者其它物体。
10、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这个系统会通激光或红外线感应的方式,来提醒你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在高速公路或者平坦的路面上工作情况是最佳的。在拥挤或者有大风刮过的路面上,时常会发出错误的信号。
(6)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新技术包括扩展资料:
汽车在不断完善被动安全系统的同时,完善对行人的保护是当今汽车安全的发展趋势。通过数据总线进行系统集成,可以将汽车安全的很多方面,例如防驾驶瞌睡装置、轮胎压力监测报警装置、行人碰撞保护装置集成在一起,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
未来智能行人保护系统(IPPS)、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保持车道状态系统、夜视系统、高灵敏度雷达传感器和激光雷达技术的应用将大大提高汽车主动安全的水平。欧盟委员会和日本政府已颁布了新法规来保护行人和其他易受伤的道路使用者。
7、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新技术包括哪些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
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
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 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
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同时废止
8、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知识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0题每题4分共40分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A、交通主管部门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县级以上( )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A、公安交通管理机构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C、公路路政管理机构3、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A、省级 B、地市级 C、县级 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程序是( )。A、许可或不许可――申请B、审查――许可或不许可C、申请――审查――许可或不许可5、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向具有审批权的( )进行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A、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C、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A、40日 B、30日 C、20日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A、《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道路运输上岗证》8、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 )办理有关登记手续。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 )内告知原许可机关。A、30日 B、40日 C、60日 10、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旅客运输班线属于( )类客运班线。 A、二 B、三 C、四二、判断题:10题每题4分共40分1、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 2、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4、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向具有审批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 5、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拒不投侏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8、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9、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10、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上。( ) 三、填空题:每题5分共10分 1、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处罚的方式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答题:每题5份共10分1、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2、驾驶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选择题答案:1、A 2、B 3、C 4、C 5、B 6、C 7、B 8、A 9 、A 10、A判断题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填空题:1、罚款、警告 、吊销相应的许可、 2、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问答题: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行车事故的分析处理、行车安全基础知识、车辆技术管理、职业道德教育。2、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行车经验交流、紧急救险常识、汽车构造及维护常识、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防范、汽车故障分析及排除、职业道德教育。选择题答案:1、A 2、B 3、C 4、C 5、B 6、C 7、B 8、A 9 、A 10、A判断题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填空题:1、罚款、警告 、吊销相应的许可、 2、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问答题: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行车事故的分析处理、行车安全基础知识、车辆技术管理、职业道德教育。2、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行车经验交流、紧急救险常识、汽车构造及维护常识、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防范、汽车故障分析及排除、职业道德教育。选择题答案:1、A 2、B 3、C 4、C 5、B 6、C 7、B 8、A 9 、A 10、A判断题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填空题:1、罚款、警告 、吊销相应的许可、 2、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问答题: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行车事故的分析处理、行车安全基础知识、车辆技术管理、职业道德教育。2、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行车经验交流、紧急救险常识、汽车构造及维护常识、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防范、汽车故障分析及排除、职业道德教育。
9、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2.道路运输管理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10、道路运输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请问这个说法正确吗?
当然这是错误的,应该采用新技术新技术工艺,这个都是它的一定的法律责任的。